香港專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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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上教育香港中學教育之後的教育階段,除了學位課程外,也包括副學士高級文憑等課程。以往,這個階段的教育主要由公立高等院校所提供。2000年後,多所自負盈虧大專院校先後成立,當中亦有院校獲得大學名銜。

發展史

英國殖民時期

香港的專上教育於二十世紀初正式起步。1908年,第十四任香港總督盧吉宣佈籌建香港第一所大學,《1911年大學條例》(University Ordinance 1911)通過後[1]香港大學於1911年3月正式成立,大學開辦時設有文學院、工學院及醫學院,香港大學本部大樓在1912年完工後於同年開課。

1952年,中國內地實施高等院校院系調整。有部分學者、教員及學生來到香港,期望可以在香港復辦大學,但受限於香港法例,這些在香港運作的院校都不能使用「大學」或「學院」命名,只能以「書院」為名繼續辦學。香港政府於1961年同意設立香港第二所大學,並成立香港中文大學籌備委員會,當時各自獨立辦學的崇基學院、新亞書院及聯合書院,經談判後同意合併成為一所新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於1963年10月正式成立。雖然香港中文大學於1963年成為香港第二所大學,但當時香港並未推行義務教育[2],因此只有少數有機會接受教育及成績最優秀的學生可考上大學。另外,當時兩所大學的學制並不一致,香港大學是三年制,香港中文大學則為四年制,而當時的中學亦分為兩種學制,一種是五年中學課程加一年預科的六年制中文中學,中文中學的學生在中六應考香港高等程度會考升讀四年制的香港中文大學;另一種是五年中學課程加兩年預科的七年制英文中學,英文中學的學生在中七報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升讀三年制的香港大學,但是由於英文中學的預科比中文中學多讀一年,所以在英文中學修讀預科的學生可同時報考香港高等程度會考升讀香港中文大學,中文中學則因為只有一年中六預科而不能報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升讀香港大學[3]

雖然香港人口在1950年代激增[4],但是到1960年代初仍是只有香港大學及新成立的香港中文大學可開辦大學學位課程,因此有教會團體嘗試在香港提供高等教育,香港浸會書院於1956年由香港浸信會聯會成立[5]。至於在1950年代由中國大陸遷到香港繼續辦學的高等院校,除了於1963年併入香港中文大學的崇基學院、新亞書院及聯合書院外,嶺南書院珠海書院則維持獨立辦學。另有由私人出資興辦的香港樹仁書院於1971年成立。由於香港政府當時只認可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可頒授學位,所以這些院校不但只能以書院為名辦學,亦不可發出學位證書,於是浸會書院、嶺南書院及樹仁書院便發出榮譽文憑,作為比一般文憑學歷為高的區別,但榮譽文憑同樣不獲政府承認等同大學學位。珠海書院則在台灣以私立珠海大學為名向台灣當局教育事務主管部門註冊,發出台灣當局認可的大學學位證書,但香港政府並不承認這些台灣學歷。由於香港的高等教育隨人口增加而有殷切需求,所以政府決定在《教育條例》之外,另行通過《專上學院條例》進行規管[6],浸會書院、嶺南書院及樹仁書院先後於1970至1978年間按《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為認可專上學院,並更名為香港浸會學院嶺南學院香港樹仁學院。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原是由政府直接撥款資助,為保障兩所大學在日常運作的獨立性及自主權[7],政府於1965年成立屬於非法定諮詢組織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作為政府與當時兩所大學之間的中介角色[8],而原本由政府直接資助的香港工業專門學院於1972年改組為香港理工學院後,也於同年轉交教資會資助,教資會因此曾改名為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政府於1977年決定統一香港的高中及大學學制,全面推行「三二二三」學制,大部分大學課程應為三年制[9],政府同時建議三所已註冊為認可專上學院的院校,將課程改為三年制後便可得到政府資助。浸會學院和嶺南學院決定接受政府的建議將榮譽文憑課程改為三年制,從而獲取政府的資助,兩校於1980年代改組為受專屬法例規管的法定專上學院,及後納入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資助院校,並分別於1986年及1991年獲准頒授大學學位。樹仁學院沒有跟從政府當年推行三年制大學課程的建議,維持其四年制的榮譽文憑課程,因此政府沒有給予資助,也未有批准其頒授學位。

香港於1971年推行免費小學教育後,於1978年實施由小一至中三的九年義務教育,於1987年取消中三淘汰試[10],因此大部分學童都可從小學一年級升學至中學五年級,於中五通過香港中學會考升讀預科課程,再參加香港大學的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文大學的香港高等程度會考競逐大學學額,這兩個大學入學試分別於1979年及1980年交由香港考試局接辦。雖然香港的出生率在1970年代起漸趨放緩,但香港在中學及小學推行義務教育後,大部分學童都可完成高中課程,因此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大增。香港政府於1983年批准香港理工學院開辦學位課程,另於1984年成立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並於1986年起提供學位課程。另外,為推動表演藝術的發展,政府於1984年成立香港演藝學院。1989年,教育統籌司建議將香港的學士學位課程學額,由佔適齡組別人數的12.9%,提高至1994年的不少於18%,即是學額要由10,510個增加至15,000個,但政府於1991年推算人口增長幅度減少,於是將學額修訂為14,500個[11]。香港政府預期在1980年代中期以後,香港將會步入經濟轉型,需要有適合的人才配合工商業發展,因此決定籌建香港第三所大學[12],即是在1991年成立的香港科技大學[13]。香港政府於1980年代初探討在香港提供公開教育的可行性[14],經教育統籌委員會研究後[15],總督衛奕信在1987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落實籌辦[16]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於1989年成立。政府在增加大學學位的同時也計劃統一大學的學制、入學評核和取錄標準,原本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是各自招生及自設入學試[17],港大的入學試為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大則另設香港高等程度會考,考生需要按心儀入讀的大學分別參加入學試,由於當時理工學院、城市理工及浸會學院都已開辦學位課程,而新成立的香港科技大學將於1991年收生,因此政府認為有須要統一專上院校的入學試及招生程序,經協調後決定以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作為入學評核考試,並於1990年設立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統一招生程序,而香港高等程度會考於1992年舉行最後一屆後取消。由於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是以中七學生為主要應考對象,原本以香港高等程度會考成績取錄中六學生的香港中文大學,須要配合將大部分課程由四年制改為三年制,中文中學的一年制預科亦需更改為兩年制[18]。香港政府於1990年成立香港學術評審局作為專門評審學術資格的法定機構[19]。香港在1990年代先後有四所院校由學院升格為大學。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浸會學院及香港理工學院於1991年向政府要求取得大學名銜,三所院校在1993年先後取得自行評審資格,經總督會同行政局同意後,於1994年分別升格為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20]。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於1996年取得自行評審資格後,於1997年2月獲總督會同行政局同意升格香港公開大學[20]。嶺南學院於1991年成為教資會的資助院校,並於1992年獲准開辦大學學位。五所教育學院於1994年被合併為香港教育學院,其後成為由教資會資助的院校。為配合香港理工學院和城市理工學院準備於1994年升格大學,政府安排職業訓練局接辦兩間理工學院開辦的高級證書及高級文憑課程[21],職訓局於是成立兩所科技學院主力開辦高等程度課程[22]

香港回歸後

1998年,嶺南學院取得自行評審資格,並於1999年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升格為嶺南大學,成為1997年7月香港回歸後首所升格大學的院校。香港教育學院於1998年獲准開辦首個學位課程。1999年,職業訓練局將其下七所工業學院及兩所科技學院合併成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23]。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0年的施政報告宣佈要仿效發達國家和亞洲的一些大城市,要在十年內將香港的高等教育普及率提升至佔高中畢業生的百分之六十,以配合香港發展知識型經濟的需要[24]。政府為配合增加高等教育機會的目標,於是提出推動發展「副學士」學位,但由於香港當時正面對經濟收縮,政府沒有為發展副學士而增撥資源[25],所以大部分副學士都是由多所院校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營辦[26],在這段時期教資會的資助院校也遭到削資[27]。雖然大部分副學士課程都沒有政府提供資助,但香港多所高等院校均有成立屬下的社區學院營辦副學士課程。政府同時推出毅進計劃,為香港中學離校生及年滿21歲有意進修人士提供更多升學及就業的途徑。政府於2004年提出對中學及大學學制進行檢討[28],計劃將當時的三年初中、兩年高中、兩年預科及三年大學的「三二二三」學制改為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及四年大學的「三三四」學制[29],經討論後計劃得到落實,香港於2009年起實施新高中學制,大部分大學學位課程都改為四年制,取消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改為在中六應考香港中學文憑作為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的評核標準。

2000年後

曾經在1980年代沒有跟從政府推行三年制大學課程的香港樹仁學院於2001年獲准開辦學位課程,政府其後修訂《專上學院條例》,容許認可專上學院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下頒授學位及使用大學名稱,樹仁學院於2006年獲授予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後,於同年12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可使用大學名稱,於2007年更名為香港樹仁大學,成為香港第一所私立大學[30]

大學合併計劃的倡議

政府在2002年曾經以發展世界一流大學為理由,提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合併計劃[31],但因為兩院校的教員普遍反對而沒有推行。政府後來又提出香港中文大學兼併香港教育學院,但同樣遭到反對[32],後來更爆出教院風波,政府因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展開聆訊[33],合併計劃其後也告吹,而教育學院升格大學的申請於2009年被政府否決[34],教育學院後來作出改善措施後於2014年再次申請,在2016年5月獲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通過升格為香港教育大學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時任城大校董會主席胡應湘提出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理工大學深入合作,以達至兩校合併的計劃,但合併計劃最後因師生反對而告吹。

自資專上院校升格私立大學的準則

政府在2000年起推動私立院校的發展,除了樹仁學院於2007年根據《專上學院條例》升格為大學外,從2004年起至2018年間有多所自資專上院校成立或獲准以《專上學院條例》註冊,分別有珠海學院明德學院東華學院明愛專上學院恒生管理學院香港能仁專上學院港專學院宏恩基督教學院耀中幼教學院,為使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在尋求更名為大學時有清晰的程序和準則可以遵循,政府於2015年發表《成為私立大學的路線圖》[35]。另外,職業訓練局也成立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提供自資學位課程。由於香港有多所院校,包括教資會資助院校及其自資部門[36]、公開大學、職訓局轄下院校,以及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學院,都提供自資學位課程,聯同教資會的資助學位課程,再加上高級文憑及副學士課程所提供的副學位學額,因此在2017年的專上課程入學率已達到佔中學畢業生的70%,超過政府在2000年定下佔高中畢業生60%的目標[37]。另外,政府為整合香港的資歷架構,於2008年設立資歷名冊,而負責管理資歷名冊的香港學術評審局也改稱為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收入資歷名冊的課程不限於由本地院校提供,也容許海外院校將其通過已香港本地學術評審的課程登記入名冊,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即是一所在香港開辦本地認可學士學位課程的海外院校,香港另有多所院校通過與外地院校合作的方式,在香港提供經本地評審的海外學歷學位課程。前身為恒生商學書院的恒生管理學院,於2018年10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更名為香港恒生大學,成為香港第二所私立大學[38]

專上院校經費

為開拓專上院校的經費來源、鼓勵院校向私人企業籌募捐款,香港政府於2003年首度推出配對補助金計劃,首三輪資助對象為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39],於2008年的第四輪加入公開大學及樹仁大學[40],第五輪加入演藝學院及珠海學院[41],第六輪加入所有可頒授本地認可學士學位的專上院校[42][43],2017年推出的第七輪僅限頒授本地學士學位的自資院校參與[44],2018年推出的第八輪則以教資會資助院校、職業訓練局及香港演藝學院為設立對象[45]。為培訓香港有殷切需求的特定行業專才,香港政府於2014年7月推出「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 (SSSDP),為開辦指定範疇學士學位課程的自資院校提供公帑資助[46],資助學額共1000個,一般課程的資助額為每年四萬港元,如為實驗室為本的課程資助額則為每年七萬港元,於2015/16學年實施時共有五所受計劃資助的自資院校,資助金額會隨通脹而調整[47]。由於計劃推出後反應良好[48],特首梁振英於2017年1月的《施政報告》宣佈SSSDP資助計劃恆常化及將資助學額增至3000個[49],並於2018年起實施[50]。香港政府於2017年8月公佈2018/19學年將有六所自資院校提供2776個資助學額[51]。香港政府於2017年7月5日宣佈設立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為15所自資專上院校所開辦的學士學位課程提供經常性資助,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年可獲公帑資助三萬港元[52],立法會於7月19日通過撥款後隨即於2017/18學年起實施[53]。公帑資助不設入息審查及人數上限,但學生須於香港中學文憑的核心科最少取得「3322」的成績,或取得認可副學位程度的學歷。符合資格的學生只須繳交扣減公帑資助後的學費[54],資助款項則會直接發放予受計劃資助的自資院校[55],而資助金額會依據通脹幅度調整[47]

規管模式

法定大學是指通過其所屬香港法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法定大學根據條例擁有頒授大學學位的權力,同時在甄選學生,聘用教員及訂立聘用條件等方面,都具有自主權,確保大學的學術自由。另一方面,法定大學在校董會組成及管理架構上,都受到其所屬條例的規管,香港的法定大學的校監,在港英當局管治時期皆由香港總督兼任,即使在1997年香港回歸後仍承襲傳統,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兼任校監,大學的校董會或校委會主席都需要由行政長官委任。

認可專上學院是根據《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註冊的大專院校,認可專上學院可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同意下開辦大學學位課程。已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可豁免受《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條文規限[56]

香港有八所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簡稱「教資會」,是香港政府成立的非法定諮詢組織,主要就香港八所資助院校的資助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向受資助院校分配撥款[57],雖然八所受教資會資助的院校都是具有法定權力的自主實體,但基於來自香港納稅人的公帑需要用得其所,教資會不但會為各資助院校的發展及學術事宜提供意見,並且從會制度層面監察各資助大學的表現[58]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簡稱「學評局」由香港政府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香港法例第592章)而成立的法定機構,以獨立的法定地位為香港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水平進行評審,及就各院校申請授予自行評審資格向政府提供建議。除具有自行評審資格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以外,香港各大專院校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都要通過學評局的學術評審。具有自行評審資格的自資院校,雖然無需評審可自行開辦新課程,但為確保課程及管理的質量,仍需定期由學評局進行校外評審及提供意見[59]

法定院校

法定院校是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回歸前為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法例,而成為受獨立法例規管的高等院校。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法定大學(依院校成立及取得大學名銜時間排列)
自資模式營運的法定大學
受公帑資助的法定學院

認可專上院校

認可專上學院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320章《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專上院校。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專上院校,在取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許可下,可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之學位,並可在其校名中使用特定的詞彙「學院」或「大學」,及在其英文校名使用「University」。

私立大學

截至2020年10月,香港有兩所私立大學,均依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但獲准使用「大學」作為名稱。

認可專上學院

職業訓練局

職業訓練局院校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130章《職業訓練局條例》,由職業訓練局營辦並提供經本地評審副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院校:

其他院校

其他院校有的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條例》註冊,也有的是法定組織的屬下機構,這類院校最高可頒授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的副學位(如副學士高級文憑)資歷;亦有部分院校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93章《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向教育局註冊並在香港提供非本地專上課程的教育機構,當中有部分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學術評審。

院校升格

現時香港有11所大學,當中的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在成立時已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則由多所書院整合為大學。至於香港其他大學,都是由「學院」通過相應的程序獲取「大學」名銜。1994年,理大、浸大及城大是最早通過升格取得大學名銜的院校,及後再有五所院校於1997年至2018年間獲准升格大學。到2015年政府正式公佈學院升格為大學的條件及程序。

香港的專上學院如要申請升格成為一所大學,大致須通過下列三個主要步驟:

  1. 第一個步驟:院校須獲准頒授學位,而且在所開辦的課程中,須有七成以上為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為確保這些學位課程達到國際認可的水平,課程必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前稱香港學術評審局)的校外評審[59]
  2. 第二個步驟:院校須要取得自行評審資格,或者在多個學科範疇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62]。院校須要證明具有足夠的能力評審其所開辦的學位課程,並確保學術水平達到學位應有的程度。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會成立一個由學術界人士和評審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評估該院校是否已具備自行評審所須的條件和能力。院校如要取得自行評審資格或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必須證明校內的學術環境與學術活動是適宜開辦和持續發展學位課程,並制訂具效率的制度和程序,以控制和保證所舉辦課程的質素。學科範圍評審資格類似自行評審資格,但在學科範圍和時效上均設有限制。如果申請升格大學的學院是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教資會亦會設立評審小組為院校進行評核。
  3. 第三個步驟:院校須制訂完善的內部管治架構,並完成所須的行政及法律程序。如有關院校是受其所屬條例規管的法定院校,在取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回歸前為總督會同行政局)同意授予大學名銜之外,亦要經由政府向立法會(回歸前為立法局)提交條例修訂草案,經議會表決通過及刊登憲報後,方為完成升格大學的程序。若該院校是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可於通過院校評審後,依據該條例向香港政府提交使用大學名稱的申請,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後即可更名。

香港樹仁大學升格為香港首間私立大學後,對其他依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自資專上院校起到參考的作用,為更清楚說明升格為私立大學的標準,教育局於2015年7月公佈《成為私立大學的路線圖》[63],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320章《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自資專上教育院校,在申請大學名銜前須符合以下準則:

  1. 至少在三個範疇獲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而有關資格可以是相關學科範圍下的子範圍,但必須分屬不同的學科範圍 ;
  2. 展示「若干程度的」研究能力,成功獲得公帑資助計劃下與研究有關的資助;
  3. 在緊接申請大學名銜前連續兩個學年,其修讀學位課程的學生人數(相等於全日制學生人數)最少達1500人;以及
  4. 獲取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院校評審資格,以證明有關院校在管治及管理、財政可持續性、學術環境、質素保證及研究能力方面,基本上已有能力達到一所大學應有的水準。

教席名銜

世界各地的專上教育機構使用「教授名銜」的準則亦不統一,在美國,大學內的教學人員分為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級別,英國則分為教授、高級講師及講師。香港原本是跟隨英國制度的,現在已經改為跟隨的美國制度。不過香港制度並非完全抄襲美國制度,自己也有一定特色,包括各院校制定的獨有榮譽名銜。

香港教席名銜表(僅供參考,未必完全反映實際情況)
教席名銜 獲受予名銜的資格
博文講座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授予於香港中文大學講學傑出學者之榮銜,包括第一位菲爾茲獎華人得主丘成桐、第一位華人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
明德教授 香港大學頒授予卓越學者的榮譽名銜,按該明德教授席捐贈者意願成立永久基金進行學術研究
講座教授 大專院校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崇高學術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教席名銜
榮休教授 大專院校頒授予已經退休而表現傑出的前任教授的榮譽名銜,他們仍可獲准使用原有的辦公室
榮譽教授 大專院校頒授予在某學術界別有傑出成就,認為他們的學術地位堪稱為教授的榮譽名銜
教授 大專院校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傑出教學或研究成就的教席名銜
客席教授 大專院校頒授予在某學術界別有傑出成就,在該院校擔任兼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銜
副教授 大專院校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資深教學或研究經驗的教席名銜
助理教授 大專院校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一定教學或研究經驗的教席名銜
首席講師 大專院校對高階全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高級講師 大專院校對進階全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講師 大專院校對初階全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兼職講師 大專院校對初階兼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導師 一般教育機構或大專院校對全職或兼職學生指導人員的教席名稱

參考文獻

  1. UNIVERSITY ORDINANCE, 1911. https://lib.hku.hk/.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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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浸大新辦銜接課程 助舊生取學位. 星島日報. 2012-05-21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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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維護高等教育界的學術自由 (PDF).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2018-07-31]. 
  8. 教資會的角色及定位.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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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一九八九年以來的擴展. 香港高等教育 - 香港大學資助委員會報告 (1996年10月). 
  12. 第三間大學籌委會成員名單月底公佈,華僑日報,p.11,1986-07-17
  13. 新大學建於大埔仔 命名香港科技大學,華僑日報,p.11,1987-01-14
  14. 教育統籌委員會. 向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提交在香港成立公開大學的參考文件 (PDF). 第一號報告書: p.94. [2018-07-30]. 
  15. 教育統籌委員會. 專上程度的公開教育 (PDF). 第二號報告書: p.102.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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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教育體制

香港大專院校

資助計劃

招生辦法

組織

學歷評估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