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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上教育是香港中学教育之后的教育阶段,除了学位课程外,也包括副学士及高级文凭等课程。以往,这个阶段的教育主要由公立高等院校所提供。2000年后,多所自负盈亏大专院校先后成立,当中亦有院校获得大学名衔。
发展史
英国殖民时期
香港的专上教育于二十世纪初正式起步。1908年,第十四任香港总督卢吉宣布筹建香港第一所大学,《1911年大学条例》(University Ordinance 1911)通过后[1],香港大学于1911年3月正式成立,大学开办时设有文学院、工学院及医学院,香港大学本部大楼在1912年完工后于同年开课。
1952年,中国内地实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有部分学者、教员及学生来到香港,期望可以在香港复办大学,但受限于香港法例,这些在香港运作的院校都不能使用“大学”或“学院”命名,只能以“书院”为名继续办学。香港政府于1961年同意设立香港第二所大学,并成立香港中文大学筹备委员会,当时各自独立办学的崇基学院、新亚书院及联合书院,经谈判后同意合并成为一所新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于1963年10月正式成立。虽然香港中文大学于1963年成为香港第二所大学,但当时香港并未推行义务教育[2],因此只有少数有机会接受教育及成绩最优秀的学生可考上大学。另外,当时两所大学的学制并不一致,香港大学是三年制,香港中文大学则为四年制,而当时的中学亦分为两种学制,一种是五年中学课程加一年预科的六年制中文中学,中文中学的学生在中六应考香港高等程度会考升读四年制的香港中文大学;另一种是五年中学课程加两年预科的七年制英文中学,英文中学的学生在中七报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升读三年制的香港大学,但是由于英文中学的预科比中文中学多读一年,所以在英文中学修读预科的学生可同时报考香港高等程度会考升读香港中文大学,中文中学则因为只有一年中六预科而不能报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升读香港大学[3]。
虽然香港人口在1950年代激增[4],但是到1960年代初仍是只有香港大学及新成立的香港中文大学可开办大学学位课程,因此有教会团体尝试在香港提供高等教育,香港浸会书院于1956年由香港浸信会联会成立[5]。至于在1950年代由中国大陆迁到香港继续办学的高等院校,除了于1963年并入香港中文大学的崇基学院、新亚书院及联合书院外,岭南书院及珠海书院则维持独立办学。另有由私人出资兴办的香港树仁书院于1971年成立。由于香港政府当时只认可香港大学及中文大学可颁授学位,所以这些院校不但只能以书院为名办学,亦不可发出学位证书,于是浸会书院、岭南书院及树仁书院便发出荣誉文凭,作为比一般文凭学历为高的区别,但荣誉文凭同样不获政府承认等同大学学位。珠海书院则在台湾以私立珠海大学为名向台湾当局教育事务主管部门注册,发出台湾当局认可的大学学位证书,但香港政府并不承认这些台湾学历。由于香港的高等教育随人口增加而有殷切需求,所以政府决定在《教育条例》之外,另行通过《专上学院条例》进行规管[6],浸会书院、岭南书院及树仁书院先后于1970至1978年间按《专上学院条例》注册为认可专上学院,并更名为香港浸会学院、岭南学院及香港树仁学院。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原是由政府直接拨款资助,为保障两所大学在日常运作的独立性及自主权[7],政府于1965年成立属于非法定咨询组织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作为政府与当时两所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8],而原本由政府直接资助的香港工业专门学院于1972年改组为香港理工学院后,也于同年转交教资会资助,教资会因此曾改名为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政府于1977年决定统一香港的高中及大学学制,全面推行“三二二三”学制,大部分大学课程应为三年制[9],政府同时建议三所已注册为认可专上学院的院校,将课程改为三年制后便可得到政府资助。浸会学院和岭南学院决定接受政府的建议将荣誉文凭课程改为三年制,从而获取政府的资助,两校于1980年代改组为受专属法例规管的法定专上学院,及后纳入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资助院校,并分别于1986年及1991年获准颁授大学学位。树仁学院没有跟从政府当年推行三年制大学课程的建议,维持其四年制的荣誉文凭课程,因此政府没有给予资助,也未有批准其颁授学位。
香港于1971年推行免费小学教育后,于1978年实施由小一至中三的九年义务教育,于1987年取消中三淘汰试[10],因此大部分学童都可从小学一年级升学至中学五年级,于中五通过香港中学会考升读预科课程,再参加香港大学的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或香港中文大学的香港高等程度会考竞逐大学学额,这两个大学入学试分别于1979年及1980年交由香港考试局接办。虽然香港的出生率在1970年代起渐趋放缓,但香港在中学及小学推行义务教育后,大部分学童都可完成高中课程,因此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大增。香港政府于1983年批准香港理工学院开办学位课程,另于1984年成立香港城市理工学院,并于1986年起提供学位课程。另外,为推动表演艺术的发展,政府于1984年成立香港演艺学院。1989年,教育统筹司建议将香港的学士学位课程学额,由占适龄组别人数的12.9%,提高至1994年的不少于18%,即是学额要由10,510个增加至15,000个,但政府于1991年推算人口增长幅度减少,于是将学额修订为14,500个[11]。香港政府预期在198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将会步入经济转型,需要有适合的人才配合工商业发展,因此决定筹建香港第三所大学[12],即是在1991年成立的香港科技大学[13]。香港政府于1980年代初探讨在香港提供公开教育的可行性[14],经教育统筹委员会研究后[15],总督卫奕信在1987年10月的《施政报告》中落实筹办[16],香港公开进修学院于1989年成立。政府在增加大学学位的同时也计划统一大学的学制、入学评核和取录标准,原本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是各自招生及自设入学试[17],港大的入学试为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大则另设香港高等程度会考,考生需要按心仪入读的大学分别参加入学试,由于当时理工学院、城市理工及浸会学院都已开办学位课程,而新成立的香港科技大学将于1991年收生,因此政府认为有须要统一专上院校的入学试及招生程序,经协调后决定以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作为入学评核考试,并于1990年设立大学联合招生办法统一招生程序,而香港高等程度会考于1992年举行最后一届后取消。由于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是以中七学生为主要应考对象,原本以香港高等程度会考成绩取录中六学生的香港中文大学,须要配合将大部分课程由四年制改为三年制,中文中学的一年制预科亦需更改为两年制[18]。香港政府于1990年成立香港学术评审局作为专门评审学术资格的法定机构[19]。香港在1990年代先后有四所院校由学院升格为大学。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及香港理工学院于1991年向政府要求取得大学名衔,三所院校在1993年先后取得自行评审资格,经总督会同行政局同意后,于1994年分别升格为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浸会大学[20]。香港公开进修学院于1996年取得自行评审资格后,于1997年2月获总督会同行政局同意升格香港公开大学[20]。岭南学院于1991年成为教资会的资助院校,并于1992年获准开办大学学位。五所教育学院于1994年被合并为香港教育学院,其后成为由教资会资助的院校。为配合香港理工学院和城市理工学院准备于1994年升格大学,政府安排职业训练局接办两间理工学院开办的高级证书及高级文凭课程[21],职训局于是成立两所科技学院主力开办高等程度课程[22]。
香港回归后
1998年,岭南学院取得自行评审资格,并于1999年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升格为岭南大学,成为1997年7月香港回归后首所升格大学的院校。香港教育学院于1998年获准开办首个学位课程。1999年,职业训练局将其下七所工业学院及两所科技学院合并成为香港专业教育学院[23]。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0年的施政报告宣布要仿效发达国家和亚洲的一些大城市,要在十年内将香港的高等教育普及率提升至占高中毕业生的百分之六十,以配合香港发展知识型经济的需要[24]。政府为配合增加高等教育机会的目标,于是提出推动发展“副学士”学位,但由于香港当时正面对经济收缩,政府没有为发展副学士而增拨资源[25],所以大部分副学士都是由多所院校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营办[26],在这段时期教资会的资助院校也遭到削资[27]。虽然大部分副学士课程都没有政府提供资助,但香港多所高等院校均有成立属下的社区学院营办副学士课程。政府同时推出毅进计划,为香港中学离校生及年满21岁有意进修人士提供更多升学及就业的途径。政府于2004年提出对中学及大学学制进行检讨[28],计划将当时的三年初中、两年高中、两年预科及三年大学的“三二二三”学制改为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及四年大学的“三三四”学制[29],经讨论后计划得到落实,香港于2009年起实施新高中学制,大部分大学学位课程都改为四年制,取消香港中学会考及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改为在中六应考香港中学文凭作为大学联合招生办法的评核标准。
2000年后
曾经在1980年代没有跟从政府推行三年制大学课程的香港树仁学院于2001年获准开办学位课程,政府其后修订《专上学院条例》,容许认可专上学院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下颁授学位及使用大学名称,树仁学院于2006年获授予学科范围评审资格后,于同年12月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可使用大学名称,于2007年更名为香港树仁大学,成为香港第一所私立大学[30]。
大学合并计划的倡议
政府在2002年曾经以发展世界一流大学为理由,提出香港中文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并计划[31],但因为两院校的教员普遍反对而没有推行。政府后来又提出香港中文大学兼并香港教育学院,但同样遭到反对[32],后来更爆出教院风波,政府因此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展开聆讯[33],合并计划其后也告吹,而教育学院升格大学的申请于2009年被政府否决[34],教育学院后来作出改善措施后于2014年再次申请,在2016年5月获行政会议及立法会通过升格为香港教育大学。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城大校董会主席胡应湘提出香港城市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深入合作,以达至两校合并的计划,但合并计划最后因师生反对而告吹。
自资专上院校升格私立大学的准则
政府在2000年起推动私立院校的发展,除了树仁学院于2007年根据《专上学院条例》升格为大学外,从2004年起至2018年间有多所自资专上院校成立或获准以《专上学院条例》注册,分别有珠海学院、明德学院、东华学院、明爱专上学院、恒生管理学院、香港能仁专上学院、港专学院、宏恩基督教学院及耀中幼教学院,为使根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院校在寻求更名为大学时有清晰的程序和准则可以遵循,政府于2015年发表《成为私立大学的路线图》[35]。另外,职业训练局也成立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提供自资学位课程。由于香港有多所院校,包括教资会资助院校及其自资部门[36]、公开大学、职训局辖下院校,以及根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学院,都提供自资学位课程,联同教资会的资助学位课程,再加上高级文凭及副学士课程所提供的副学位学额,因此在2017年的专上课程入学率已达到占中学毕业生的70%,超过政府在2000年定下占高中毕业生60%的目标[37]。另外,政府为整合香港的资历架构,于2008年设立资历名册,而负责管理资历名册的香港学术评审局也改称为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收入资历名册的课程不限于由本地院校提供,也容许海外院校将其通过已香港本地学术评审的课程登记入名册,萨凡纳艺术设计学院即是一所在香港开办本地认可学士学位课程的海外院校,香港另有多所院校通过与外地院校合作的方式,在香港提供经本地评审的海外学历学位课程。前身为恒生商学书院的恒生管理学院,于2018年10月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更名为香港恒生大学,成为香港第二所私立大学[38]。
专上院校经费
为开拓专上院校的经费来源、鼓励院校向私人企业筹募捐款,香港政府于2003年首度推出配对补助金计划,首三轮资助对象为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39],于2008年的第四轮加入公开大学及树仁大学[40],第五轮加入演艺学院及珠海学院[41],第六轮加入所有可颁授本地认可学士学位的专上院校[42][43],2017年推出的第七轮仅限颁授本地学士学位的自资院校参与[44],2018年推出的第八轮则以教资会资助院校、职业训练局及香港演艺学院为设立对象[45]。为培训香港有殷切需求的特定行业专才,香港政府于2014年7月推出“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 (SSSDP),为开办指定范畴学士学位课程的自资院校提供公帑资助[46],资助学额共1000个,一般课程的资助额为每年四万港元,如为实验室为本的课程资助额则为每年七万港元,于2015/16学年实施时共有五所受计划资助的自资院校,资助金额会随通胀而调整[47]。由于计划推出后反应良好[48],特首梁振英于2017年1月的《施政报告》宣布SSSDP资助计划恒常化及将资助学额增至3000个[49],并于2018年起实施[50]。香港政府于2017年8月公布2018/19学年将有六所自资院校提供2776个资助学额[51]。香港政府于2017年7月5日宣布设立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为15所自资专上院校所开办的学士学位课程提供经常性资助,每名合资格学生每年可获公帑资助三万港元[52],立法会于7月19日通过拨款后随即于2017/18学年起实施[53]。公帑资助不设入息审查及人数上限,但学生须于香港中学文凭的核心科最少取得“3322”的成绩,或取得认可副学位程度的学历。符合资格的学生只须缴交扣减公帑资助后的学费[54],资助款项则会直接发放予受计划资助的自资院校[55],而资助金额会依据通胀幅度调整[47]。
规管模式
法定大学是指通过其所属香港法例而成立的法定机构,法定大学根据条例拥有颁授大学学位的权力,同时在甄选学生,聘用教员及订立聘用条件等方面,都具有自主权,确保大学的学术自由。另一方面,法定大学在校董会组成及管理框架上,都受到其所属条例的规管,香港的法定大学的校监,在港英当局管治时期皆由香港总督兼任,即使在1997年香港回归后仍承袭传统,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兼任校监,大学的校董会或校委会主席都需要由行政长官委任。
认可专上学院是根据《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注册的大专院校,认可专上学院可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同意下开办大学学位课程。已根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院校可豁免受《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条文规限[56]。
香港有八所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是香港政府成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主要就香港八所资助院校的资助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向受资助院校分配拨款[57],虽然八所受教资会资助的院校都是具有法定权力的自主实体,但基于来自香港纳税人的公帑需要用得其所,教资会不但会为各资助院校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并且从会制度层面监察各资助大学的表现[58]。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简称“学评局”由香港政府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香港法例第592章)而成立的法定机构,以独立的法定地位为香港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审,及就各院校申请授予自行评审资格向政府提供建议。除具有自行评审资格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以外,香港各大专院校所开办的高等教育课程都要通过学评局的学术评审。具有自行评审资格的自资院校,虽然无需评审可自行开办新课程,但为确保课程及管理的质量,仍需定期由学评局进行校外评审及提供意见[59]。
法定院校
法定院校是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回归前为港督会同行政局)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而成为受独立法例规管的高等院校。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法定大学(依院校成立及取得大学名衔时间排列)
- 香港大学 - 香港法例第1053章《香港大学条例》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 香港科技大学 - 香港法例第1141章《香港科技大学条例》
- 香港理工大学 - 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学条例》
- 香港城市大学 - 香港法例第1132章《香港城市大学条例》
- 香港浸会大学 - 香港法例第1126章《香港浸会大学条例》
- 岭南大学 - 香港法例第1165章《岭南大学条例》
- 香港教育大学 - 香港法例第444章 《香港教育大学条例》
- 自资模式营运的法定大学
- 香港都会大学 - 香港法例第1145章《香港都会大学条例》
- 受公帑资助的法定学院
- 香港演艺学院 - 香港法例第1135章《香港演艺学院条例》
认可专上院校
认可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院校。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院校,在取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许可下,可颁授学士或以上程度之学位,并可在其校名中使用特定的词汇“学院”或“大学”,及在其英文校名使用“University”。
- 私立大学
截至2020年10月,香港有两所私立大学,均依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但获准使用“大学”作为名称。
- 认可专上学院
- 珠海学院
- 明爱专上学院(前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
- 东华学院(前身是香港中文大学-东华三院社区书院)
- 明德学院,已于2019年9月停止收生,将于2021/22学年停办。
- 香港能仁专上学院
- 港专学院
- 宏恩基督教学院
- 耀中幼教学院
- 香港伍伦贡学院(前身是香港城市大学专上学院)
职业训练局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职业训练局条例》,由职业训练局营办并提供经本地评审副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院校:
-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
- 香港知专设计学院(HKDI)
-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THEi)
- 才晋高等教育学院(SHAPE)
其他院校
其他院校有的是根据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条例》注册,也有的是法定组织的属下机构,这类院校最高可颁授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的副学位(如副学士及高级文凭)资历;亦有部分院校是根据香港法例第493章《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向教育局注册并在香港提供非本地专上课程的教育机构,当中有部分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学术评审。
院校升格
现时香港有11所大学,当中的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在成立时已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则由多所书院整合为大学。至于香港其他大学,都是由“学院”通过相应的程序获取“大学”名衔。1994年,理大、浸大及城大是最早通过升格取得大学名衔的院校,及后再有五所院校于1997年至2018年间获准升格大学。到2015年政府正式公布学院升格为大学的条件及程序。
香港的专上学院如要申请升格成为一所大学,大致须通过下列三个主要步骤:
- 第一个步骤:院校须获准颁授学位,而且在所开办的课程中,须有七成以上为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为确保这些学位课程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平,课程必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前称香港学术评审局)的校外评审[59]。
- 第二个步骤:院校须要取得自行评审资格,或者在多个学科范畴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62]。院校须要证明具有足够的能力评审其所开办的学位课程,并确保学术水平达到学位应有的程度。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会成立一个由学术界人士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估该院校是否已具备自行评审所须的条件和能力。院校如要取得自行评审资格或学科范围评审资格,必须证明校内的学术环境与学术活动是适宜开办和持续发展学位课程,并制订具效率的制度和程序,以控制和保证所举办课程的质素。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类似自行评审资格,但在学科范围和时效上均设有限制。如果申请升格大学的学院是教资会资助的院校,教资会亦会设立评审小组为院校进行评核。
- 第三个步骤:院校须制订完善的内部管治架构,并完成所须的行政及法律程序。如有关院校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在取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回归前为总督会同行政局)同意授予大学名衔之外,亦要经由政府向立法会(回归前为立法局)提交条例修订草案,经议会表决通过及刊登宪报后,方为完成升格大学的程序。若该院校是根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可于通过院校评审后,依据该条例向香港政府提交使用大学名称的申请,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后即可更名。
香港树仁大学升格为香港首间私立大学后,对其他依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自资专上院校起到参考的作用,为更清楚说明升格为私立大学的标准,教育局于2015年7月公布《成为私立大学的路线图》[63],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自资专上教育院校,在申请大学名衔前须符合以下准则:
- 至少在三个范畴获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而有关资格可以是相关学科范围下的子范围,但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范围 ;
- 展示“若干程度的”研究能力,成功获得公帑资助计划下与研究有关的资助;
- 在紧接申请大学名衔前连续两个学年,其修读学位课程的学生人数(相等于全日制学生人数)最少达1500人;以及
- 获取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院校评审资格,以证明有关院校在管治及管理、财政可持续性、学术环境、质素保证及研究能力方面,基本上已有能力达到一所大学应有的水准。
教席名衔
世界各地的专上教育机构使用“教授名衔”的准则亦不统一,在美国,大学内的教学人员分为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级别,英国则分为教授、高级讲师及讲师。香港原本是跟随英国制度的,现在已经改为跟随的美国制度。不过香港制度并非完全抄袭美国制度,自己也有一定特色,包括各院校制定的独有荣誉名衔。
教席名衔 | 获受予名衔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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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讲座教授 | 香港中文大学授予于香港中文大学讲学杰出学者之荣衔,包括第一位菲尔兹奖华人得主丘成桐、第一位华人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等 |
明德教授 | 香港大学颁授予卓越学者的荣誉名衔,按该明德教授席捐赠者意愿成立永久基金进行学术研究 |
讲座教授 |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崇高学术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
荣休教授 | 大专院校颁授予已经退休而表现杰出的前任教授的荣誉名衔,他们仍可获准使用原有的办公室 |
荣誉教授 | 大专院校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认为他们的学术地位堪称为教授的荣誉名衔 |
教授 |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杰出教学或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
客席教授 | 大专院校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在该院校担任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衔 |
副教授 |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资深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
助理教授 |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一定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
首席讲师 | 大专院校对高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高级讲师 | 大专院校对进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讲师 | 大专院校对初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兼职讲师 | 大专院校对初阶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
导师 | 一般教育机构或大专院校对全职或兼职学生指导人员的教席名称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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