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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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礼服的教授

教授,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在中国大学中即设有此官职;在现代汉语、日语、及韩语的语境中,多作为英语“Professor”一词的同义语使用,指在现代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社区学院)中执教的教师

欧美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教授

在欧美高等教育体系中,“教授”(professor)通常是大学教授职务里的最高级别。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学里针对他们所擅长的领域开课、或授与学生专业训练,如科学文学等领域。另外教授也必须深耕自己专精的学科,以发表论文的方式来获得学术或商业上的合作机会(包括了政府在科学上的顾问、或是商业发明等),同时训练、指导自己的学生做研究、撰写论文,以期将来有足够的能力与他们交棒。在授课、训练、提交论文与寻求商业合作这四个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则端看学校、地点(国家)和时间额外因素。例如在欧美的顶尖大学中,学校相当重视在独一领域中专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将他们作为该校的宣传重点。

终身制

2005年欧美教授薪资

在西方的许多国家,大学的教授是终身的。终身制最初来自德国大学,后来在美国也开始实行。教授终身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教授的学术研究不会受到政治、商业以及资金来源的牵制和困扰。1994年,美国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中规定学校不得强迫终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国大学当中,新聘的教师有一段6-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准和职业道德,然后学校根据学术资质,决定是否授予终身制教授,这种制度被称作“Tenure track”。

英澳新体系与北美体系的比较

在英澳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体制下,每个领域通常只会有极少数正教授(professor),相当于美国的首席教授(chair professor);由于在英澳纽体制下,仅有极少数人可以晋升正教授,英澳纽体系的reader以及associate professor(实际上升任到这个级职要跟在美加体系中正教授难度差不多),是系所中数量较少的职务,因此可视为等同北美体系中一般正教授(full professor)的地位。在澳纽体制下,professor/associate professor同时被统称为professorial appointment(教授聘),这是比较容易在中文体系下被混淆的地方。

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公认为相当于北美的副教授。而英澳纽体系现行对新聘讲师(lecturer)的学历要求,也基本为博士毕业(或极少数情形为即将毕业)才有资格,因此该职相当于北美(美加)体制下的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英制的讲师已经可以协助指导博士生,也要负责研究成果;美国体系与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不同,美国的大学讲师则通常只负责教学,没有负责学术研究。

中国的教授

在中国内地的职称体系中,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分为教授(正高级)、副教授(高级)、助理教授(中级)、助教(初级)四种。此外,根据高校性质、所聘用岗位、所在系所不同,也有按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序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工程技术人员序列(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图书资料或文物博物或档案专业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实验技术人才(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中级实验师、初级实验师)等序列聘用的,按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分别与高校教师职称对应。在职称体系下,高校教师的职称资格通常需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在公立高校中,正高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序列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中级职称对应八至十级,初级职称对应十一至十三级。由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院士可以享受副部级待遇(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序列一级至三级),而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缺少类似的原始制度,导致待遇差距。在部分大学,为了弥补待遇差异,并给予资深人文社科类教授相应荣誉,可能评选一级教授,其中“一级”指专业技术岗位一级。

近年来,也有中国的高校按照北美体系聘用教师的,实施类似于“tenure track”的“非升即走”制度,在一段时间后考核特聘副教授,若未能转为正式副教授或教授,则会被要求转岗或辞职。

中国台湾的教授

在中国台湾,教授一词被广泛用来指涉大专院校的教师,具一般称谓的意涵。严格而言,作为职称,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种,严格而言教授仅指正教授,但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也会被尊称为教授。讲师也可能被外界尊称为教授,但严格而言并非教授。

台湾的教授是台湾当局认定的职业资格之一,由台湾当局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教授资格审查原本由台湾当局教育主管部门自己进行,但近年多授权给部分通过考核之大学自行审查,再报该部门核定。

日本的教授

日本的教授是各高等院校自行审查自行授予,并非由国家审核决定。

比较

各体系中不同教职之地位对照,可参考下表:

中文 北美体系(含中国台湾、韩国、新加坡等)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体系 日本体系 中国职称体系
首席教授 / 讲座教授 / 名誉教授 / 特聘教授 Chair Professor / University Professor /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Professor(10%) 名誉教授 (Professor emeritus) (一级教授/曾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者)
教授 Professor(Prof.) Associate Professor / Reader(15%) 教授 (Professor) 教授(Professor)
副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A.P.) Principal Lecturer / Senior Lecturer 准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副教授(Professor)
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Asst. Prof.) Lecturer (PhD Degree expected) 助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 / Research Associate) 讲师 (Lecturer)
讲师 Lecturer / Instructor Associate Lecturer / Teaching Fellow / Instructor 讲师 (Lecturer)
助教 Teaching Assistant(T.A.) Tutor 助手(Research Assistant / Assistant / Associate) 助教(Teaching Assistant)

参考文献

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