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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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四維(1526年—1585年),子維鳳磐,或作鳳盤蒲州平陽(今山西省臨汾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四維出生於山西鹽商世家,為蒲州豪賈。

四維十五歲舉秀才,名列優等,學政甚奇之,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鄉試,以第二名中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入翰林院為庶吉士,三十四年(1555年)授翰林院編修

隆慶元年(1567年),因分摹《永樂大典》有功,升右春坊右中允,充任經筵日講官,升為左春坊左諭德翰林院侍讀。四維倜儻有才智,明習時事,被譽為「真博物君子」,為內閣首輔高拱所器重,三年(1569年)高拱提拔其為翰林院學士,升任吏部右侍郎。四年(1570年)十月,蒙古可汗俺答之孫漢那吉歸降朝廷,朝議紛紛,四維力挺高拱、張居正,促成俺答封貢。升為吏部左侍郎,以疾乞歸。

萬曆二年(1574年)復原官,仍掌詹事府事,充任《世宗實錄》副總裁。三年(1575年)為張居正引薦,以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入贊機務。萬曆六年(1578年),主持神宗婚禮,加少保,晉武英殿大學士。最初在內閣任職時,張四維多事事曲從張居正意思辦,後不能忍受,擬旨不盡如張居正的意思,故而張居正也漸惡張四維。萬曆十年張居正病逝,遂代為首輔,一反居正時期的改革措施,緩和激化,收攏人心,擬旨宣布張居正「誣蔑親藩,侵奪王墳府第,籍制言官,蔽塞朕聰,專權亂政」[1]。張居正執政時,以嚴刑峻法治理朝事,但亦結怨甚多。反對張居正的人遂與宦官內外勾結,朝議鼎沸,政令難行。張四維見怨恨張居正的人甚多,決定以寬大從事,安定人心,遂乘神宗生子之際,勸皇帝放寬政策,蕩滌繁苛,施惠天下,並使受張居正排擠或罷官的重要人物復職,時論多讚譽其有首輔才。當時雲南貢金延期,神宗欲問罪當地土官,又下旨取雲南舊貯礦銀二十萬,都被張四維力言勸止了。累官加至少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萬曆十一年四月,張四維因父喪而回鄉守孝,臨行前向神宗進言道「臣行能薄劣,日侍左右無所禆益。今當遠離,伏望皇上法祖,孝親,講學,勤政,清心,寡慾,惜財,愛民,日慎一日,保終如始。臣不勝惓惓犬馬至願」。[2]

王世貞說:「四維父鹽長蘆,累資數十百萬,崇古鹽在河東,相互控制二方利。」[3]御史郜永春疏奏:「河東鹽(今運城池鹽)法之壞由勢要橫行,大商專利」,意指張四維、王崇古為勢要,四維父、崇古弟為大商[4]。後以父喪離職,這時張居正抄家張敬修自縊,死前留書與張四維,表達了怨怒:「有便,告知山西蒲州相公張鳳盤,今張家事已完結矣,願他輔佐聖明天子於億萬年也!」萬曆十三年(1585年)十月服喪將滿,病歿於家。神宗輟一日視朝,卒文毅。著有《條麓堂集》。

家族

父親張允齡,早年即外出經商,足跡半天下,舅父王崇古官居兵部尚書陝西總督,善談兵事,四維受其影響,亦熟知邊防事務。

參考資料

  1.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第一章
  2.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六》
  3. 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卷7
  4. 明史》卷219 列傳第一百七
官銜
前任:
張居正
明朝內閣首輔
1582年—1583年
繼任:
申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