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廷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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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廷唯
大明 监察御史
籍贯四川重庆府永川县
字号字曾甫
出生嘉靖五年(1526年)正月十三日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配偶陈氏、李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罗廷唯(1526年—1558年),字曾甫四川重庆府永川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八名进士。授直隶枣强知县,任内剿灭盗贼,平反冤狱,建立大原书院

监察御史世宗用给事中徐浦之议,令廷臣及督抚举荐边才。于是前侍郎郭宗皋,都御史曹邦辅吴岳,祭酒邹守益,修撰罗洪先,御史吴悌方涯,主事唐枢,参政周大礼曹亨,参议刘志,知府黄华皆在推荐名单中。罗廷唯上疏反对,世宗因此以为吏部滥举,命会同都察院核议。左都御史周延与尚书吴鹏等上言,所举者皆不负人望,世宗不悦,斥责周延等,举贤之事也从此作罢。[1]卒年三十三。

家族

曾祖罗琼,祖罗鍪,父罗洪载,嫡母龙氏(封安人),生母张氏[2]

参考资料

  1. 《明史·列传202卷》5340-5341:嘉靖三十四年召为左都御史。帝用给事中徐浦议,令廷臣及督抚各举边才。于是故侍郎郭宗皋,都御史曹邦辅、吴岳,祭酒邹守益,修撰罗洪先,御史吴悌、方涯,主事唐枢,参政周大礼、曹亨,参议刘志,知府黄华在举中。御史罗廷唯驳曰:“浦疏本言边才,而今廷臣乃以清修、苦节、实学、懿行举,去初议远矣。况又有夤缘进者。是假明诏开幸门。”帝纳其言,责吏部滥举,命与都察院更议。延与尚书吴鹏等言所举皆人望,公无私。帝终不悦,切责延等,而举者悉报罢。世宗时,海内贤士大夫被斥者众,及是举上,稍冀复用,而为廷唯所阻,自是皆不复召矣。
  2.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书经》,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八名进士。正月十三日生,行一,曾祖罗琼;祖罗鍪,学正 赠主事;父罗洪载,户部员外郎;嫡母龙氏(封安人);生母张氏。慈侍下,妻陈氏,继妻李氏;弟廷吉;廷哲;廷合;廷名。由县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九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