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废元朝枢密(枢密院)、平章(同平章事)、元帅、总管、万户诸武官号。都指挥使司下设卫指挥使司、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不等。度山川形势,分设卫所(卫所制)。大致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人为千户所、百人为百户所。
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千户所又分为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各卫所平时屯守,战时奉命攻守。每逢战时,朝廷临时命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
简介
明太祖洪武三年,升杭州等八卫为都卫。五年,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统诸亲王府护卫。八年,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诸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初设十三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其后沿革,设废不一。
都指挥使司初隶属于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丞相胡惟庸谋反,废中书省,因析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
皇陵所在各置卫,不隶于都指挥使司。
皇帝亲军上二十二卫,称亲军指挥使司(锦衣卫即其中之一),不隶五都督府。
明初,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都布按三司,同为封疆大吏,明朝共置有21个都指挥使司。[1]明武宗正德年间,皇帝好大喜功,多聚宵小之徒,俱充以军职,遂为世所轻。
清朝保留了三司当中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与卫所一同废除。
《明史》评称“内之部科,外之监军、督抚,叠相弹压,五军府如赘疣,弁帅如走卒。总兵领敕令于兵部,皆跽,间为长揖,即谓非礼。至于末季,卫所军士,虽一诸生可役使之。积轻积弱,重以隐占、虚冒诸弊,至举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战守,而明遂亡矣。”
注脚
- ↑ 《明史·职官志一》载:“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参考文献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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