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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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继任顺序(英语: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line of succession)定义了当美国总统因故从缺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且必须是“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Natural-born-citizen)[a],因此当原有顺位的继任人选不符合上述规定,会被跳过由下一顺位继任。

继位顺序

根据1947年通过的《总统继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及主要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位依序递补,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由于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是由自然产生美国公民(出生时即是美国公民,通常指生于美国,或者出生时父母双方皆是美国公民)的人出任,因此继任顺序成员中若有归化美籍者时,将会自动跳过顺位到下一位。

政党 合资格民主党
合资格共和党
合资格无党籍
合资格其他党籍
不符继任资格
顺序 徽章 职务 党籍 现任各机关首长
1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民主党 卡玛拉·哈里斯
2 众议院议长 民主党 南希·佩洛西
3 参议院临时议长 民主党 帕特里克·莱希
4 国务卿 民主党 安东尼·布林肯
5 财政部长 民主党 珍妮特·耶伦
6 国防部长 无党籍 劳合·奥斯汀
7 司法部长 无党籍 梅里克·加兰
8 内政部长 民主党 德布·哈兰德
9 农业部长 民主党 汤姆·维尔萨克
10 商务部长 民主党 吉娜·雷蒙多
11 劳工部长 民主党 马蒂·沃尔什
12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民主党 哈维·贝西拉
13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 民主党 玛西亚·福吉
14 运输部长 民主党 皮特·布蒂吉格
-[b] 能源部长 民主党 珍妮弗·格兰霍姆
15 教育部长 民主党 米格尔·卡多纳
16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民主党 丹尼斯·麦克多诺
-[b] 国土安全部长 无党籍 亚历杭德罗·马约尔卡斯

小布什任内成立的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排名在最后一位。

历史

美国宪法给予国会权力,由国会立法规定在正副总统都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哪位官员代行总统职权。国会最早在1792年就制定了《总统继承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目前执行的《总统继承法案》是在1947年通过的,以后经过修订。

各部首长排名次序取决于各部成立的早晚。国务卿在总统继承顺序中排名第4,居各部之首。紧接着是财政部长。国务院财政部都建立于1789年,不过国务院比财政部早问世了一两个月。排在第6位的是国防部长。国防部是1947年才创建的,不过前身是1789年就成立的战争部,于是,国防部长就取代了战争部长。联邦政府最新的部门是2002年11月才组建的国土安全部

美国历史上曾有过副总统职位空缺的时候,但是总统与副总统同时出缺的情形从未发生过。总统、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甚至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等一系列政府显要同时下台或遇难的非常情形,更是难以想象了。所以,法定的总统继承顺序在法理上保证了国家一刻也不会群龙无首。美国总统每年到国会对参众两院发表国情咨文演说(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时,副总统、众议院议长、两院的多数党领袖及少数党领袖和内阁部长都会到场。按照惯例,届时一定会有一位内阁部长缺席(在此期间称作“指定幸存者”),留守在某个没有透露的安全地点,以防万一(一般会在华府以外)。若华府遭到袭击导致所有政府官员死亡,“指定幸存者”将会担任总统职务。

出生时即美国公民者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必须“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Natural-born-citizen),所以归化美籍的部长不能继承美国总统职位,也不能与总统一同参选副总统。

因为美国是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出生在外国的美国公民担任美国政府要职的例子并不稀奇。尼克松总统时期的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出生在德国。卡特总统的财政部长维纳·迈克尔·布鲁门塔尔也出生在德国。克林顿总统时期的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出生在捷克斯洛伐克,她是美国首位女国务卿,同时作为内阁位阶最高的部长。在小布什总统任内担任劳工部长及在特朗普总统任内担任运输部长的赵小兰出生在中国台湾,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出生在古巴

理论上,假如总统缺位真的排到他们面前,这些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的部长会排除于顺序外,由排在下一位的部长顶上。

注解

  1. 根据21世纪宪法学者和相关案件的裁判案例,是在美国本土出生,或在外地出生,但出生时有资格即时得到美国公民权的人。
  2. 2.0 2.1 归化为美国公民,因此不具有继任资格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