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利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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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利修正案》(英语:Equal Rights Amendment,简称ERA)是美国宪法的一项修正案,旨在保障所有美国公民享有平等的合法权利,不分性别(男女两性),试图解决男女在离婚财产就业和其他事项方面的法律区别。该修正案最初是由艾丽斯·保尔和克丽丝特尔·伊斯曼编写,希望通过修正案禁止性别歧视

该修正案于1921年首次在美国国会中提出,并引发了关于性别平等的意义的讨论。反对修正案的理由主要偏向于传统的性别角色和家庭价值方面,认为修正案通过会认可堕胎避孕等女性权利,改变女性在家庭的传统角色,并扭曲传统家庭价值。

历史

在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早期历史上,受民权运动的影响,中产阶级妇女,特别是女性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支持的,而那些为工人阶级说话的保守派民主党人则常常反对,指出就业妇女需要对工作条件和工作的时间进行专门的保护。

随着20世纪60年代第二波女权主义的兴起,这个修正案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跨党派支持,并且被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玛撒·格里菲思(D·密歇根)在1971年重新提出后,于10月12日被美国众议院批准。1972年3月22日,它被美国参议院批准,并从而给州议会时间,正如美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的那样。

国会起初设定了截止批准的期限在1979年3月22日,为了州立法机关考虑这个《平等权利修正案》。在1977年通过时,修正案收到必要的35票,并获得了38个州的批准。在政党(包括当时两个主要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参议两院及总统尼克松、福特和卡特)[1]的广泛支持下,这个项修正案似乎注定会通过,直到保守派社会运动菲利丝·施拉夫利成功动员保守派中反对动摇家庭角色的妇女们,认为这项修正案对家庭妇女不利并促使主妇们被征召去参军。此外,他们认为修正案通过会改变女性在传统家庭中的角色,而已婚女性多数偏向支持保守派和拥有传统的家庭价值。

四个州(爱达荷州肯塔基州内布拉斯加州田纳西州)据此说要撤销了他们对该修正案的批准在原1979年截止日期之前;但是,在美国宪法中没有撤销修正案的先例或机制,因此,它成为遗留的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在1978年,国会通过该修正案(每个议院的多数议员), 卡特总统签署了一项联合决议声明,将批准期限延长至1982年6月30日。因为没有一个州的议会批准了1979年3月22日至1982年6月30日之间的修正案,这一争议的延伸的有效性被学术化了。[2]

反堕胎运动的影响,共和党在1980年起采取反堕胎的立场,并撤回对修正案的支持和反对修正案。自罗纳德·里根之后的共和党总统均反对修正案。

1982年后

2017年3月22日,国会在提出修正案的25周年后向立法委员会再次提出,民主党控制的内华达州议会在参议院通过了第2号参议院联合决议(被参议院命名为“POM15”后,成为第一个批准两个期限届满的修正案[3]。并在2017年4月5日的《国会议事录》中完全记录,在S261页和S2362页)。在2018年5月30日,伊利诺伊州通过了这一修正案。[4]

参考文献

  1. Miller, Eric C. Phyllis Schlafly's "Positive" Freedom: Liberty, Liberation, and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Rhetoric & Public Affairs. 2015-06-19, 18 (2): 277–300 [2018-06-03]. ISSN 1534-5238. 
  2. Unbelievably, women still don't have equal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Los Angeles Times. 2018-01-05 [2018-01-06]. 
  3. Colin Dwyer; Carrie Kaufman. Nevada Ratifies 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 35 Years After The Deadline. NPR. 2017-03-21 [2017-03-28]. ;
  4. Rick Pearson, Bill Lukitsch. Illinois House approves Equal Rights Amendment. The Chicago Tribune. 2018-05-30 [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