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条款(Supremacy Clause)是在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条款。此条款明确表示了宪法、联邦法律及美国对外条约为“全国之最高法律”("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此条款确立它们为美国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法律,强制各州法官捍卫它们,即使它们抵触州宪法及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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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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