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级政府中除了州和地方在法理上属于从属关系以外,其等级之分主要在于权力范围和具体事务,属于相互较为独立、并行合作运营的三套系统。而联邦政府作为第一级政府,只管理国防、外交、进出口等涉及主权的外部事务和经济政策、税收以及一些全国范围的立法和公共服务(比如福利署和邮政),并无完全凌驾于各地的司法和行政权力;澳大利亚境内各个政区的具体域内事务则主要分划由第二级的州政府和第三级的地方政府实施直接管理。因此澳大利亚虽有三级政府,境内的行政区却只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行政区
澳大利亚主要的一级行政区(大致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共有八个,由六个州(state)及两个高度自治的领地(territory)组成——这包括在澳大利亚本土大陆上的五个州(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两个内部领地(北领地、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加上塔斯马尼亚岛上的一个州。每个州/领地分别有一个首府(capital)作为第二级政府的行政中心,并且拥有独立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州/领地政府主要负责管理行政区境内的治安、教育、医疗、交通、基础建设、供水、能源供应、环境资源管理、消费者权益等公共服务。
每个州/领地的境内会被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地区(region),而每个地区通常会包含若干个地方政府区域(见下方)。地区在面积规模上媲美中国的地级行政区,但没有设置行政机构,因此不算是行政区,只被州/领地政府机构用做统计和规划时的参照。
州和领地的概念
澳大利亚宪法概念下的“州”是不拥有完整主权的政治实体,各州赋予出各自主权的一部分合并成为澳大利亚联邦,因此按照宪法都是拥有高度(但非绝对)自治权的联邦成员。在各州境内,所有没有通过宪法成文交予联邦政府的权力都由州政府行使,因此州的自治权是与生俱来、受宪法保护的。按照《澳大利亚法令》规定的宪政结构,各州和联邦共戴同一君主但其君主主权互不隶属。例如,新南威尔士的州督是女王作为新南威尔士君主的直接代表,而不是澳大利亚总督的代表。现在的六个州1901年以前都是独立殖民地,在1901年联合组成联邦。
与州不同,领地是归澳大利亚联邦拥有的领土,自治权由联邦政府通过立法赋予,也可由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取消。多数领地的虚位最高行政长官是澳大利亚总督在该领地的代表(首都领地没有行政长官:最高首长理论上总督亲任),各领地和君主没有直接关系。现在的各领地有些有较高度的自治权,有些有较有限的自治权,而有些则由联邦政府机构直接管辖。各领地中有由州割让的领土,也有由其他国家(殖民地)直接上交的。
澳大利亚本土有两个高度自治的内部领地——北领地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作为自治区在日常行政上与州没有太大差别,也通常被当做州级行政区。除此之外,澳大利亚本土还包括一个较小的非自治内部领地杰维斯湾(隶属联邦直辖的一块沿海飞地,主要作为首都领地的出海口),此外有6个岛屿属地以及南极领地构成外部领地(也称海外领地),都由联邦政府部门直接管辖,当地只有地方政府级别的机构。
由于澳大利亚的州是本身具有自主权的联邦成员,因此不是“联邦行政区划”。领地的划分则基于联邦政府立法,因此属于行政区划。
其他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领地包括:
- 1926至1931年,北领地曾被分为中澳大利亚和北澳大利亚,后合并恢复北领地建制。
- 1949至1975年,澳大利亚管辖的原巴布亚领地和新几内亚领地通过《1949年巴布亚与新几内亚法案》合并成为巴布亚和新几内亚领地,直至巴布亚纽几内亚独立国在1975年成立。
- 1920至1968年,瑙鲁曾是澳大利亚的实际控制领土。原属德属新几内亚殖民地的瑙鲁在一战时被澳大利亚军队占领,在1919年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国签署建立了一个英属磷酸盐委员会,并在1923年通过国联授予共同托管权,由澳大利亚代表行使职权。二战期间,日军于1942年8月26日轰炸并占领瑙鲁,直到1945年9月13日向澳大利亚陆海军投降。1947年,联合国将瑙鲁授予给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作为托管领土,职权主要归于澳大利亚。1966年1月,澳大利亚政府在国际压力下结束管治,瑙鲁获得自治并于1968年1月31日正式宣布独立。
中文译法
“州”和“领地”是中文里的通用译法,但也有其他译法。
对于“州”,澳大利亚当地华人习惯将“州”称为“省”,例如“纽省”(新南威尔士州)、“维省”(维多利亚州)等,并相应的将“州长”称为“省长”、“州上议员”称为“省上议员”等。这种译法既受中国行政区划的名称影响,也有历史渊源:在19世纪澳大利亚华人社区形成之初,英帝国的殖民地经常被称为帝国的“行省”,当时新建立的一些殖民地的正式名称即为“行省”,例如南澳大利亚创立时的名称即是“南澳大利亚省”,较远的例子有加拿大的“加拿大省”、今属美国的“新泽西省”、“纽约省”、“宾夕法尼亚省”等,在当时称为“省”的殖民地和其他殖民地的地位并无区别。1901年各殖民地成为“州”之后,较早的名称在澳大利亚本土华人社区继续沿用。
对于各州的政府首脑(英语:Premier),译为“州长”,而将虚位最高行政长官、澳大利亚君主的代表(英语:Governor)译为“州督”或“总督”。但另一种译法受美国用词影响,将州督译为“州长”。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州长”和澳大利亚的“州督”除了英语名称一样外,不论性质还是职权都完全不同:作为民选政府首脑,美国州长的职位在澳大利亚的对应职位是州长,不是州督。比较可与澳大利亚制度类比的则是加拿大各联邦省的首长:和澳大利亚的用法相似,加拿大各省的政府首脑(英语:Premier)译为“省长”,加拿大君主各省的代表(英语:Lieutenant Governor)译为“省督”。澳大利亚与加拿大宪政制度中最大的不同点是澳大利亚的州督是由澳大利亚君主直接任命的,而加拿大的省督则是由联邦总督代表君主任命的,因此作为君主的直接代表,澳大利亚的州督也可译为“总督”或“州总督”。
对于“领地”,其他译法主要套用其他国家的相应或不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例如“特区”、“地区”、“地方”等。
各州和领地
- 州和内陆领地
旗帜 | 名称 | ISO[1] | 邮号 | 类型 | 首府 | 人口 | 面积(km²) |
---|---|---|---|---|---|---|---|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 | AU-ACT | ACT | 内部领地 | 堪培拉 | 358,894 | 2,358 | |
杰维斯湾领地 | AU-JBT | ACT | 内部领地 | 611 | 70 | ||
新南威尔士州 | AU-NSW | NSW | 州 | 悉尼 | 7,238,819 | 800,642 | |
北领地 | AU-NT | NT | 内部领地 | 达尔文 | 229,675 | 1,349,129 | |
昆士兰州 | AU-QLD | QLD | 州 | 布里斯班 | 4,516,361 | 1,730,648 | |
南澳大利亚州 | AU-SA | SA | 州 | 阿德莱德 | 1,644,642 | 983,482 | |
塔斯马尼亚州 | AU-TAS | TAS | 州 | 霍巴特 | 507,626 | 68,401 | |
维多利亚州 | AU-VIC | VIC | 州 | 墨尔本 | 5,547,527 | 227,416 | |
西澳大利亚州 | AU-WA | WA | 州 | 珀斯 | 2,296,411 | 2,529,875 |
- 海外领地
旗帜 | 名称 | ISO[2] | 邮号 | 类型 | 首府 | 人口 | 面积(km²) |
---|---|---|---|---|---|---|---|
阿什莫尔和卡捷岛 | 外部领地 | 0 | 199 | ||||
澳大利亚南极洲领地 | 宣称的海外领地 | 1,000 | 5,896,500 | ||||
圣诞岛 | CX | WA | 外部领地 | 飞鱼湾 | 1,493 | 135 | |
科科斯(基林)群岛 | CC | WA | 外部领地 | 西岛 | 628 | 14 | |
珊瑚海群岛 | 外部领地 | 4 | 10 | ||||
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 | HM | 外部领地 | 0 | 372 | |||
诺福克岛 | NF | NSW | 外部领地 | 金斯敦 | 2,114 | 35 |
主要行政区地位和机构名称比较
以下列表列出拥有州级自治政府或非自治但拥有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区的主要政府机构、职务名称:
区划名称 | 类别 | 与君主关系 | 内部行政首长 | 政府首脑 | 上议院名称* | 下议院名称* | 联邦议员 选区 |
最高法院 辖区 |
---|---|---|---|---|---|---|---|---|
澳大利亚联邦 | 联邦政府 | 直接 | 总督 | 州长 | 参议院 (元老院) |
众议院 (代表院) |
联邦选区 | 联邦 最高法院 |
南澳大利亚 | 州 | 直接 (《澳大利亚法令》确立) | 州督 (Governor, 或译总督、州总督) |
州长 (Premier) | 立法会 | 大会院 | 151个选举分区 | 南澳大利亚高院 |
塔斯马尼亚 | 塔斯马尼亚高院 | |||||||
新南威尔士 | 立法院 | 新南威尔士高院 | ||||||
维多利亚 | 维多利亚高院 | |||||||
西澳大利亚 | 西澳大利亚高院 | |||||||
昆士兰 | 无 (1922年废除) | 昆士兰高院 | ||||||
首都领地 | 内领地 | 无(总督直辖) | 无 | 首席厅长 | 无 | 首都领地高院 | ||
北领地 | 间接(总督代表) | 行政官 | 北领地高院 | |||||
诺福克岛 | 外领地 | 市长 | 地区议会(属新南威尔士) | (属首都领地比恩选区) | 诺福克岛领地高院 | |||
圣诞岛 | 郡主席 | 郡议会(属西澳大利亚) | (属北领地林吉阿里选区) | (属西澳大利亚高院) | ||||
科科斯(基林)群岛 | ||||||||
*所有行政区的上议院和下议院在中文里都经常分别翻译为“参议院”和“众议院”。相应的,所有上议员和下议员都经常分别被统称为“参议员”和“众议员”,或“上议员”和“下议员”。 |
二级行政区
澳大利亚的二级行政区称为地方政府区域(英语:Local Government Area,缩写为LGA),相当于中国的县级行政区和美国的县,由作为第三级政府的地方政府以理事会(council)的形式直接管辖,其决策成员称作“政议员”(councillor),首席政议员称作“市长”(mayor)。
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是纯粹的行政单位,不设有立法和司法机关,也不像美国那样拥有专属的治安官机构进行执法(日常治安全部由州警负责),其职能主要是负责在州/领地政府制定的现有政策和法规的框架下管理必要的民生和社区服务,比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社区中心设施(比如公共图书馆、体育场地、文化中心、商场等)的建设和维护、公园和绿地管理、公共空间的使用收费、垃圾收集、维护下水道、清理街道等等。州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府并有权在必要的时候介入,不过一般情况下州政府不需要去插手具体事务,因此地方政府享有较为有限但又相对自由的行政自治权。
地方政府区域还会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可能邮政编码不同、类似乡级的基层社区,称为郊区(suburb)或住区(locality)。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英国部分地区“县下分市/区”的两级制地方政府不同,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区域都是“县市一体”的基层政权辖区,是澳大利亚政体中最小的官方行政区域,因此所有郊区和住区都属于非行政区域,统一归属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
类别
较常见的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有:
- 市(city):一般指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包括自治市(municipality)、乡村市(rural city)等,其中“市”的名称是由皇家或州级政府授予的荣誉,象征该区域在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重要性。
- 镇区(borough)、镇(town):一般是城郊或乡下规模较大的集镇及其周边区域。
- 郡(shire):一般指主要以农牧业活动为主的乡村地区,包括一些周边的自然保护区。有些城市边缘区已经因为城市蔓延演变成了高度郊区化的卫星城。
- 区(district):一般是指人烟稀少的偏远地区和山区。
- 地区(region):仅限于昆士兰,一些地区因为幅员辽阔但人口密度很低,整个地区是由单一的地方政府全权管辖。
各州和自治领地在划分地方政府区域时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因此各州和领地的地方政府建制名称大有出入。此外,在每个州和领地内部,也根据各个地方政府区域的性质不同(例如历史、城镇化程度等)使用不同的名称。联邦政府负责非自治领地的地方政府职责,虽然这些地方不划作正式的地方政府区域,但其政府机构也使用类似的名称。此外有些偏远地区未划入任何地方政府区域,属上级政府直接管辖。
在新南威尔士和南澳大利亚,由于近年改革,部分地方政府区域失去了特别的“市”、“郡”等正式名称,只统称为“地方政府区域”。因为地方政府区域都有理事会作为地方政府的“议会”,因此这些地方政府在讲述自己行政区时干脆对外直接自称“××议会”(council)。相似概念还包括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和地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没有设置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区域,地方政府的职能由在堪培拉的州级领地政府负责,而澳大利亚统计局则将整个首都领地定义为“非建制的”(unincorporated)地方政府区域[3]。
名称 | 新州 | 维州 | 昆州 | 西澳大利亚 | 南澳大利亚 | 塔州 | 北领地 | 首都 | 总数 |
---|---|---|---|---|---|---|---|---|---|
镇区(borough) | 1 | 1 | |||||||
市(city) | 28 | 33 | 7 | 29 | 21 | 6 | 2 | 126 | |
议会(council) | 28[4] | 15 | 43 | ||||||
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 | 25 | 25 | |||||||
自治市(municipality) | 6[4] | 23 | 3 | 32 | |||||
地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 | 8 | 4 | 9 | 21 | |||||
乡村市(rural city) | 6 | 1 | 7 | ||||||
郡(shire) | 58[4] | 39 | 28 | 104 | 3 | 232 | |||
镇(town) | 1 | 8 | 2 | 11 | |||||
土著议会(Aboriginal council) | 5 | 5 | |||||||
土著郡(Aboriginal shire) | 12 | 12 | |||||||
地区(region) | 30 | 30 | |||||||
小计 | 128 | 79 | 78 | 141 | 73 | 29 | 17 | 545 | |
未划分 | 2 | 10 | 1 | 5 | 1 | 19 | |||
总数 | 130 | 89 | 78 | 141 | 74 | 29 | 22 | 1 | 564 |
参考文献
- ↑ ISO 3166-2:AU(使用ISO 3166-2)
- ↑ ISO 3166(使用ISO 3166-2)
- ↑ 2016 Census QuickStats: Unincorporated ACT. 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 [2020-08-01] (英语).
- ↑ 4.0 4.1 4.2 All LGAs in New South Wales that are not cities are classified as "areas"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 Some may choose to retain their titles held under older versions of the act, tabulated here. Others have no title and refer to themselves as "[geographical area] 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