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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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制度是後人對西周王室制定並傳播的一系列社會習俗的統稱,相傳為周公所創建。它和宗法制度一起,構成整個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對後世的政治、文化、藝術和思想影響巨大。

禮樂制度分禮和樂兩個部分。「禮」的部分主要從形式上規範什麼是正確的外向社會舉止,包括每個身份的人應當履行何種禮儀和義務,最終形成等級制度。「樂」的部分主要從情感上聚合統治範圍內的社會心理方向,通過制定典範的詩歌曲目和舉行集體奏樂等活動方式締造統一和諧的社會氛圍。

克己復禮

明代「御賜詩書禮樂」山水人物黑壽山石章,孔府舊藏

隨著西周社會制度的土崩瓦解,禮崩樂壞,中國歷史進入了東周春秋戰國時期。春秋時期的儒家創始人孔子面對春秋時期的社會亂象,極力主張恢復西周的禮樂制度,提倡「克己復禮」,認為只有恢復禮樂制度,實行仁愛,才能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實現「天下有道」的和諧社會。

孔子對禮的解釋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發乎情,止乎禮」

孔子不但主張和提倡恢復禮樂制度,還身體力行。傳說他曾向老子問禮,又曾痴迷於樂,達到「三月不知肉味」的境地。

參見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