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廢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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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刪除(簡稱速刪,英文簡稱SD)是指對於明顯不合適的頁面或檔案直接由管理員執行刪除,而不進行存廢討論,以節省時間。任何使用者均可提交快速刪除申請,供管理員稽核。
執行流程
社群制定一些準則以判斷頁面是否「明顯不合適」,每一條準則均有形如「G1」的對應代號。代號的首字母代表了此準則的適用範圍,「G」代表此準則適用絕大部分頁面(General),「A」、「F」、「R」分別代表此準則僅適用條目(Article)、檔案(File)、重新導向頁面(Redirect),「O」代表其他(Others)範圍。
任何使用者均可提交快速刪除申請。流程如下:
- 添加代碼
模板链接:{{Delete|准则代号}}
或模板链接:{{d|准则代号}}
至需速刪的頁面頂部,並把「準則代號」文字替換成該頁面符合的準則對應的代號;- 若一個頁面符合多條速刪準則,可使用
模板链接:{{d|准则代号1|准则代号2}}
;若需附加說明文字,或提供自訂理由,可使用模板链接:{{d|准则代号|自定义理由}}
或模板链接:{{d|自定义理由}}
。 - 極個別頁面(含CSS、JS頁面等)因技術限制,不能直接這樣提交快速刪除。參見特殊頁面提報快速刪除指南。
- 若一個頁面符合多條速刪準則,可使用
- 在頁面建立者的使用者討論頁傳送提醒(可使用代碼
模板链接:{{subst:db-notice|target=页面名称}}--~~~~
)。
在提交快速刪除前,使用者應思考此條目是否能夠透過覆寫、刪減、編修而使其能夠保留,並確保該頁面編輯歷史內無可保留版本以供回退,才可提報快速刪除。
管理員若遇到符合本準則的頁面,可直接執行刪除。另外,被添加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會被自動添加到快速刪除候選分類。管理員應對分類內的頁面進行稽核。
- 若頁面符合速刪準則,則刪除相關頁面,必要時可在頁面建立者(或主要編輯者)的使用者討論頁說明。
- 若頁面不符合速刪準則,則管理員應駁回申請,移除速刪模板,並在編輯摘要內說明理由。
- 若管理員不確定頁面是否符合速刪準則,可考慮轉交存廢討論。
管理員刪除頁面時,可考慮在作者的討論頁解釋刪除的原因。如果是測試頁的話,可把內容儲存到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議無論是刪除還是拒絕都向其解釋一下。
如果您建立或主要編輯的頁面被添加快速刪除模板,請您不要擅自移除它。您可在快速刪除模板下添加模板链接:{{hangon|理由}}
,供管理員參考。若該頁面被刪除,也請不要重複建立相同的內容,否則可能會收到警告。屢教不改者,由管理員給予處罰。您可以透過編輯解決相關問題;若不服快速刪除決定,可提交存廢覆核。
快速刪除準則
所有頁面
以下準則,除特別說明外,均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中的頁面。
G1: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或違背公序良俗的頁面
- 明顯違反伺服器所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或突破社會公序良俗底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際網路管理規定應予刪除的頁面。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1}}
或模板链接:{{d|illegal}}
。
G2: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
- 僅包括無意義字串而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2}}
或模板链接:{{d|empty}}
。
G3:純粹破壞
- 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以及清理移動破壞時留下的重新導向。
- 若收到或發現嚴重的人身攻擊與詆毀,管理員及其他使用者應通知監督員進行監督隱藏。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3}}
、模板链接:{{d|attack}}
或模板链接:{{d|van}}
。
G4:重新建立已被刪除的頁面
- 若現有頁面與曾在刪除討論(含存廢討論和侵權稽核,不含快速刪除)中被刪除內容相同或非常相似,且現有內容仍然適用刪除討論中的結論,無論標題是否相同,都適用本標準。
- 若現有頁面標題與已刪版本不一致,則提請速刪者應一併註明已刪版本的頁面名;
- 若該頁面之前被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請速刪。
- 若現有內容不適用刪除討論中的結論,應重新提出刪除討論。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4}}
或模板链接:{{d|rep}}
。若需註明已刪版本的頁面名,請使用模板链接:{{d|G4|页面名}}
G5:因技術原因刪除頁面
- 包括以下情形:
- 因移動請求而刪除頁面;
- 以覆蓋刪除重新導向;
- 刪除無用的MediaWiki頁面,及其他技術團隊或介面管理員認為有必要執行的快速刪除情形。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5}}
或模板链接:{{d|te}}
。
G6:原作者提請刪除或清空頁面,且頁面原作者僅有一人
- 頁面原作者持合理理由提出的快速刪除;或頁面原作者(實際貢獻者)清空頁面,其他使用者提交的快速刪除。
- 頁面原作者(實際貢獻者)僅一人時滿足本準則。若頁面實際貢獻者多於一人,請持合理理由提交刪除討論。
- 後一情形不包括使用者頁面、使用者討論頁,且應在頁面最後一次編輯6小時後提出。
- 被匯入的頁面,匯入者視為原作者。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6}}
、模板链接:{{d|author}}
。
G7:明顯的廣告宣傳
- 應用於明顯的廣告宣傳,或只有相關人物、組織等事物聯絡方法(包括但不限於電話、位址、電子信箱、即時通訊軟體聯絡方式(如QQ號、微訊號)、社群媒體連結)。
- 若宣傳語氣不明顯,建議轉交刪除討論。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7}}
或模板链接:{{d|ad}}
。
G8:未列明可靠來源且語調負面的生者傳記
- 此類頁面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故需刪除。
- 本情況下有的頁面嚴重侵犯他人名譽權,有時可能侵犯隱私權,可能需要提請監督。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8}}
或模板链接:{{d|bio}}
。
G9:孤立頁面
-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沒有對應檔案的檔案頁面;
-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使用者頁面子頁面除外);
-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新導向;
-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討論頁存檔、使用者討論頁,以及在主頁面掛有
模板链接:{{CSD Placeholder}}
模板的討論頁除外); - 不存在註冊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頁面子頁面(隨使用者更名產生的使用者頁面重新導向除外)。
- 請在刪除時注意有無將內容移至他處的必要。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9}}
或模板链接:{{d|orphan}}
。
條目
以下準則適用於主命名空間中的所有條目。
A1:內容空泛或完全沒有內容
-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
- 或條目只包括外部連結、參見、參考來源、分類、模板,而沒有文字描述。
- 掛上模板連結:{{Substub}}的小小作品,會在7日後自動以此理由提請速刪。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A1}}
或模板链接:{{d|context}}
。
A2:與其他條目或其歷史版本重複,且不適合作為其重新導向
- 條目建立時的內容,與其他現有條目(或其歷史版本)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後者的重新導向。
- 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的條目。如有疑慮,可轉交刪除討論。
- 若後建立的條目名稱可作為重新導向,可直接改為重新導向;若先建立的條目宜作為後建立條目的重新導向,請提請移動請求。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A2}}
。
A3:非現代漢語或翻譯拙劣的條目
- 條目內容絕大部分非現代漢語,包括未翻譯的外語、方言及文言文;或翻譯品質低下,以至於難以理解或出現較多錯誤。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A3}}
、模板链接:{{d|tr}}
或模板链接:{{d|foreign}}
。
重新導向頁面
除使用者頁面、使用者討論頁外,以下準則適用於所有的重新導向頁面(含軟重新導向)。
R1:不能發揮實際作用的重新導向
- 包括以下情況:
- 指向本身或循環的重新導向,如A→B→C→……→A或A→A。
- 繁簡重新導向不適用此項。
- 格式錯誤的重新導向,包括標題僅為繁體、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
- 因類推簡化字未收錄至《通用規範漢字表》導致的繁簡混雜情形,或系統無法自動進行繁簡處理的情形,則不適用。
- 如果重新導向頁面標題,與合乎命名常規的目標頁面標題之間,僅存在繁簡字型的區別,而不存在詞語用法區別,則不保留該重新導向。因系統無法自動繁簡轉換而必須保留的重新導向頁面除外。
- 對於其他未列出的情況,若使用者認為該重新導向無法發揮實際作用,且依據常識沒有任何爭議,可憑合理理由提請速刪,由管理員判斷。
-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新導向,適用G9準則。
- 指向本身或循環的重新導向,如A→B→C→……→A或A→A。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R1}}
或模板链接:{{d|useless}}
。
R2:名稱與導向目標代表事物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重新導向
-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 由任何非條目頁面(除使用者頁面)導向條目頁的重新導向,以及由條目頁導向任何非條目頁面的重新導向。
- 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如出現不常見的錯別字等。
- 別稱重新導向不適用此項。
- 若含錯別字或有筆誤的重新導向使用頻率高,此類重新導向有助於幫助使用者尋找到正確的頁面,不適用此標準。有爭議的此類重新導向宜提交刪除討論。
- 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新導向。
- 若不明顯,可改為提交刪除討論。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R2}}
或模板链接:{{d|wrr}}
,必要時可使用模板链接:{{d|R2|理由}}
說明理由。
檔案
F1:明顯不符合本站著作權方針的檔案
- 包括以下情況:
- 上傳者宣稱擁有著作權,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其他明顯侵權的檔案,可附加侵權理由。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F1}}
或模板链接:{{d|cr}}
,必要時可使用模板链接:{{d|F1|理由}}
說明侵權理由。
F2:重複且不再被使用的檔案
- 包括以下情況:
- 與現有檔案完全相同(或與現有檔案內容一致但尺寸較小),且沒有客觀需要(如某些場合需使用小尺寸圖片)的檔案。
- 或是被更加清晰的檔案、SVG格式檔案所取代的檔案。
- 請提報者確定檔案沒有任何頁面使用後再提報刪除。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F2|File:文件名}}
或模板链接:{{d|reppic|File:文件名}}
。需註明品質更好的檔名。
F3: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未知著作權所有人或著作權狀況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 包括以下情況:
- 上傳後5天內仍然來源不明的檔案,請使用模板模板連結:{{No source}},提案至檔案快速刪除提報;
- 上傳後5天內未知著作權所有人的檔案,或者檔案宣稱由某作者依據某自由著作權協定發布,但上傳後5天內找不到該自由協定的聲明,請使用模板模板連結:{{No license}},提案至檔案快速刪除提報。
- 若使用者具有相關作品的著作權,但因故未能註明來源或未能在來源註明著作權狀態,請將相關檔名和來源資訊或著作權授權資訊傳送至adjcomvolunteers.qiuwen.org。
F4:可被替代的合理使用檔案
- 檔案僅用於描述、辨識或評論檔案中展示的事物,或者僅用作條目插圖而沒有和檔案內容相關的評述,且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
- 有其他自由著作權檔案展示相同的事物。
- 檔案描述的是在世或假定在世人物、仍存在的建築、室外雕塑或仍在售的商品,且自行拍攝的相片顯然不會侵害他人著作權和(或)其他合法權利。
- 檔案為可自行製作、繪製的表格、圖表。
- 檔案來自新聞社、圖片社或其他商業圖片機構(如視覺中國、Getty)。
- 但是,若具有其他充分的合理使用依據(例如,用於評述檔案本身)者除外;若對檔案的可替代性存在爭議,應提交存廢討論處理。本條也不適用於正在或曾經由存廢討論處理過的檔案。
- 使用模板模板連結:{{Replaceable fair use}},並提報至檔案快速刪除提報。
F5: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沒有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
- 包括以下情況:
-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使用模板模板連結:{{subst:Orphaned fair use}}、模板連結:{{delete|f5}}。
- 沒有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使用模板模板連結:{{No fair use rationale}},並提報至檔案快速刪除提報。本項準則不適用於有爭議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據。
其他頁面
以下準則適用於特定的命名空間。
O1: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
- 管理員需檢視編輯歷史,確認該頁面不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而來。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O1}}
或模板链接:{{d|aup}}
。
O2:空分類
- 沒有收錄任何頁面、檔案、子分類的分類。
- Category:請勿刪除的分類中的分類不適用。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O2}}
或模板链接:{{d|uc}}
。
O3:廢棄草稿
- 草稿命名空間內六個月內無編輯的頁面。
- 如果任一使用者有意繼續編寫,可提出存廢覆核請求,向管理員請求恢復相關草稿。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O3}}
或模板链接:{{d|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