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闻百科:条目署名方针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求闻百科尊重编者对自己的贡献享有的著作权。在尊重求闻百科的著作权方针的基础上,条目的主要编者或主要维护者可以申请在条目底部署名,以表示自己对条目内容的贡献。

条目署名不是什么

  • 条目署名不能视作宣示对条目的所有权或著作权。求闻百科上所有条目的著作权属于相应条目的所有编者。这些权利不因署名者对某一条目的署名而转移。
  • 条目署名不能用于独占其他编者的成果。承上,著作权一经产生,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持续存在,因此任何未经许可而占有另一编者的贡献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 条目署名不是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奖章。条目的署名者作为条目的主要编者或主要维护者,应当保证条目内容的长期更新,使其一直符合最新的事实、反映最新的观点,且行文符合最新的格式手册要求,内容由可供查证可靠来源支撑。任何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署名者,他的署名就已经失去了意义,因而有必要撤除。
  • 条目署名不作为任何涉及站务的选举或申请的先决条件。条目署名确实可以证明某个编者对求闻百科或其一部分条目做出了相当的贡献,但仅凭这些贡献不足以证明该编者有能力去承担条目编写和维护以外的其他责任。

署名者的权利和义务

某篇条目的署名者具有这些权利:
  • 署名者将展示在被署名的条目的底部,以展示署名者对条目内容和质量的突出贡献。如:
  • 被署名的条目在被转载或引用时,除“求闻百科编者”外,署名者的用户名应在作者中单独列出。如:
署名者相应具有一些义务:
  • 署名者有义务保证条目的内容始终为完善且最新,条目的参考资料始终可靠且可访问;
  • 如被署名的条目被提名为特色条目或被提请特色条目复审,署名者有义务回应投票者对条目内容的批评,并及时加以修正;
  • 署名者应当保护条目其他编者及潜在编者的著作权,不得独占其贡献,不得宣称自己是条目的唯一作者。

署名权的申请

申请署名权的条件

若要申请署名权,申请人需达到以下条件:

  1. 创建至少20条条目;
  2. 拥有至少1,000次条目空间编辑次数;
  3. 在申请署名权最近三个月至少有90次编辑。

另外,申请人须为被申请条目的主要编者。即在被申请条目的条目历史中,申请人贡献的内容的总长度在所有贡献者中应列于前五位;并且,该长度占条目全长的比例应不小于15%

此外,重定向页、消歧义页、草稿或其他命名空间的页面不得被申请署名

多个署名者及其顺序

同一条目最多只能同时由三名编者署名。各署名者名称之间按署名权申请通过的时间顺序排序。

多名编者可一同申请署名。此外,相邻两次申请的提交时间在一小时以内,也视作两次申请“同时提交”。若同一条目有多名编者同时提交署名权申请,且均获得通过,各位编者可自行商定署名权顺序,并在最后一次署名权申请通过后的72小时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则视作各位编者同意按各署名者对条目的贡献长度由大到小排序;若贡献长度相同,则按各署名者的用户名顺序。

申请署名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编者,可前往Qiuwen:条目署名申请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列明署名人、被申请条目等信息供管理员核验。管理员需对署名人及被申请条目进行以下信息的核查:

  • 基本信息:创建条目数、编辑次数、近三月编辑次数;
  • 署名义务:署名者是否遵守了本页所规定的义务和要求;
  • 过往记录:用户是否曾因违反署名权义务,而在复核中被撤除署名权;用户是否因被封禁而无法获得署名权。

核查后,管理员可批准署名权申请并进行赋权操作,或驳回申请并阐述驳回理由。

若申请被驳回,同一条目的同一署名人无法在30天冷静期内再次提交署名权申请,此类申请均会被管理员驳回。同一条目的同一署名人,不通过署名权申请达三次以上,占用社区资源的,管理员可按照打制度擦边球酌情处理。

其他用户在经过署名人的同意后,可以代替署名人提交申请。署名人的同意应表示在求闻百科站内,以使管理员及其他用户能看到。在站外获得的授权需在站内进行确认,未经站内确认的申请提交后7天内,申请人应联系署名人进行站内确认,逾期申请由管理员宣告无效。

署名权的复核和撤除

署名权的复核

若有署名者未满足上文所述的义务,任一自动确认用户可在Qiuwen:条目署名复核请求复核署名权。请求人应主动举证,并阐明相关署名者为何未满足义务。多次在复核中被撤除署名权的用户,管理员可酌情考虑暂时或永久禁止其获得署名权。

若用户滥用署名权复核,占用社区资源,情节严重的,管理员可按照打制度擦边球酌情处理。

署名权的撤除

长期不活跃用户通常很难做到时常维护并更新条目,也很难做到及时回应对条目质量的质询。因此,对一年内未曾在条目命名空间有编辑记录的用户,经查实后,其拥有的所有署名权将被直接撤除。任一自动确认用户可前往Qiuwen:条目署名撤除#不活跃用户页面提报此类用户,由管理员查实后处理。

被长期封禁或因持续违反内容方针而被封禁的用户,除前述问题以外,其在求闻百科编辑的质量亦很容易被怀疑。对因违反内容方针被封禁一个月及以上,或被封禁一年及以上(均含永久封禁)的用户,由执行封禁的系统管理员撤除其所拥有的所有署名权,并在Qiuwen:条目署名撤除#被封禁用户处登记,以便查阅。

此外,若署名者认为自己因某些原因而无法履行署名者义务,应自行在Qiuwen:条目署名撤除#自行撤销申请撤除其署名权,并说明理由,由管理员酌情决定。

当用户选择注销账号后,其账号下已署名的条目将自动被撤除署名。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