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废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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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删除(简称速删,英文简称SD)是指对于明显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直接由管理员执行删除,而不进行存废讨论,以节省时间。任何用户均可提交快速删除申请,供管理员审核。
执行流程
社区制定一些准则以判断页面是否“明显不合适”,每一条准则均有形如“G1”的对应代号。代号的首字母代表了此准则的适用范围,“G”代表此准则适用绝大部分页面(General),“A”、“F”、“R”分别代表此准则仅适用条目(Article)、文件(File)、重定向页面(Redirect),“O”代表其他(Others)范围。
任何用户均可提交快速删除申请。流程如下:
- 添加代码
模板链接:{{Delete|准则代号}}
或模板链接:{{d|准则代号}}
至需速删的页面顶部,并把“准则代号”文字替换成该页面符合的准则对应的代号;- 若一个页面符合多条速删准则,可使用
模板链接:{{d|准则代号1|准则代号2}}
;若需附加说明文字,或提供自定义理由,可使用模板链接:{{d|准则代号|自定义理由}}
或模板链接:{{d|自定义理由}}
。 - 极个别页面(含CSS、JS页面等)因技术限制,不能直接这样提交快速删除。参见特殊页面提报快速删除指南。
- 若一个页面符合多条速删准则,可使用
- 在页面创建者的用户讨论页发送提醒(可使用代码
模板链接:{{subst:db-notice|target=页面名称}}--~~~~
)。
在提交快速删除前,用户应思考此条目是否能够通过改写、删减、编修而使其能够保留,并确保该页面编辑历史内无可保留版本以供回退,才可提报快速删除。
管理员若遇到符合本准则的页面,可直接执行删除。另外,被添加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会被自动添加到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应对分类内的页面进行审核。
- 若页面符合速删准则,则删除相关页面,必要时可在页面创建者(或主要编辑者)的用户讨论页说明。
- 若页面不符合速删准则,则管理员应驳回申请,移除速删模板,并在编辑摘要内说明理由。
- 若管理员不确定页面是否符合速删准则,可考虑转交存废讨论。
管理员删除页面时,可考虑在作者的讨论页解释删除的原因。如果是测试页的话,可把内容保存到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议无论是删除还是拒绝都向其解释一下。
如果您创建或主要编辑的页面被添加快速删除模板,请您不要擅自移除它。您可在快速删除模板下添加模板链接:{{hangon|理由}}
,供管理员参考。若该页面被删除,也请不要重复创建相同的内容,否则可能会收到警告。屡教不改者,由管理员给予处罚。您可以通过编辑解决相关问题;若不服快速删除决定,可提交存废复核。
快速删除准则
所有页面
以下准则,除特别说明外,均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中的页面。
G1: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页面
- 明显违反服务器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底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规定应予删除的页面。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1}}
或模板链接:{{d|illegal}}
。
G2: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 仅包括无意义字符串而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2}}
或模板链接:{{d|empty}}
。
G3:纯粹破坏
- 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若收到或发现严重的人身攻击与诋毁,管理员及其他用户应通知监督员进行监督隐藏。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3}}
、模板链接:{{d|attack}}
或模板链接:{{d|van}}
。
G4:重新创建已被删除的页面
- 若现有页面与曾在删除讨论(含存废讨论和侵权审核,不含快速删除)中被删除内容相同或非常相似,且现有内容仍然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无论标题是否相同,都适用本标准。
- 若现有页面标题与已删版本不一致,则提请速删者应一并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
- 若该页面之前被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请速删。
- 若现有内容不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应重新提出删除讨论。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4}}
或模板链接:{{d|rep}}
。若需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请使用模板链接:{{d|G4|页面名}}
G5:因技术原因删除页面
- 包括以下情形:
- 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
- 以覆盖删除重定向;
- 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及其他技术团队或界面管理员认为有必要执行的快速删除情形。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5}}
或模板链接:{{d|te}}
。
G6:原作者提请删除或清空页面,且页面原作者仅有一人
- 页面原作者持合理理由提出的快速删除;或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清空页面,其他用户提交的快速删除。
- 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仅一人时满足本准则。若页面实际贡献者多于一人,请持合理理由提交删除讨论。
- 后一情形不包括用户页、用户讨论页,且应在页面最后一次编辑6小时后提出。
- 被导入的页面,导入者视为原作者。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6}}
、模板链接:{{d|author}}
。
G7:明显的广告宣传
- 应用于明显的广告宣传,或只有相关人物、组织等事物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软件联系方式(如QQ号、微信号)、社交媒体链接)。
- 若宣传语气不明显,建议转交删除讨论。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7}}
或模板链接:{{d|ad}}
。
G8:未列明可靠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 此类页面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故需删除。
- 本情况下有的页面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有时可能侵犯隐私权,可能需要提请监督。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8}}
或模板链接:{{d|bio}}
。
G9:孤立页面
-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没有对应文件的文件页面;
-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
-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
-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用户讨论页,以及在主页面挂有
模板链接:{{CSD Placeholder}}
模板的讨论页除外); - 不存在注册用户的用户页及用户页子页面(随用户更名产生的用户页重定向除外)。
-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G9}}
或模板链接:{{d|orphan}}
。
条目
以下准则适用于主命名空间中的所有条目。
A1:内容空泛或完全没有内容
-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
- 或条目只包括外部链接、参见、参考来源、分类、模板,而没有文字描述。
- 挂上模板链接:{{Substub}}的小小作品,会在7日后自动以此理由提请速删。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A1}}
或模板链接:{{d|context}}
。
A2:与其他条目或其历史版本重复,且不适合作为其重定向
- 条目创建时的内容,与其他现有条目(或其历史版本)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后者的重定向。
- 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的条目。如有疑虑,可转交删除讨论。
- 若后创建的条目名称可作为重定向,可直接改为重定向;若先创建的条目宜作为后创建条目的重定向,请提请移动请求。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A2}}
。
A3:非现代汉语或翻译拙劣的条目
- 条目内容绝大部分非现代汉语,包括未翻译的外语、方言及文言文;或翻译质量低下,以至于难以理解或出现较多错误。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A3}}
、模板链接:{{d|tr}}
或模板链接:{{d|foreign}}
。
重定向页
除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外,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的重定向页面(含软重定向)。
R1:不能发挥实际作用的重定向
- 包括以下情况:
-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如A→B→C→……→A或A→A。
- 繁简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格式错误的重定向,包括标题仅为繁体、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
- 因类推简化字未收录至《通用规范汉字表》导致的繁简混杂情形,或系统无法自动进行繁简处理的情形,则不适用。
- 如果重定向页面标题,与合乎命名常规的目标页面标题之间,仅存在繁简字体的区别,而不存在词语用法区别,则不保留该重定向。因系统无法自动繁简转换而必须保留的重定向页面除外。
- 对于其他未列出的情况,若用户认为该重定向无法发挥实际作用,且依据常识没有任何争议,可凭合理理由提请速删,由管理员判断。
-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适用G9准则。
-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如A→B→C→……→A或A→A。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R1}}
或模板链接:{{d|useless}}
。
R2:名称与导向目标代表事物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重定向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由任何非条目页面(除用户页)导向条目页的重定向,以及由条目页导向任何非条目页面的重定向。
- 明显笔误的重定向,如出现不常见的错别字等。
- 别称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若含错别字或有笔误的重定向使用频率高,此类重定向有助于帮助用户寻找到正确的页面,不适用此标准。有争议的此类重定向宜提交删除讨论。
- 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若不明显,可改为提交删除讨论。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R2}}
或模板链接:{{d|wrr}}
,必要时可使用模板链接:{{d|R2|理由}}
说明理由。
文件
F1:明显不符合本站著作权方针的文件
- 包括以下情况:
- 上传者宣称拥有著作权,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文件。
- 其他明显侵权的文件,可附加侵权理由。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F1}}
或模板链接:{{d|cr}}
,必要时可使用模板链接:{{d|F1|理由}}
说明侵权理由。
F2:重复且不再被使用的文件
- 包括以下情况:
- 与现有文件完全相同(或与现有文件内容一致但尺寸较小),且没有客观需要(如某些场合需使用小尺寸图片)的文件。
- 或是被更加清晰的文件、SVG格式文件所取代的文件。
- 请提报者确定文件没有任何页面使用后再提报删除。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F2|File:文件名}}
或模板链接:{{d|reppic|File:文件名}}
。需注明质量更好的文件名。
F3: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来源不明、未知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状况无法被查证的文件
- 包括以下情况:
- 上传后5天内仍然来源不明的文件,请使用模板模板链接:{{No source}},提案至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上传后5天内未知版权所有人的文件,或者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但上传后5天内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请使用模板模板链接:{{No license}},提案至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若用户具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但因故未能注明来源或未能在来源注明著作权状态,请将相关文件名和来源信息或著作权授权信息发送至adjcom
volunteers.qiuwen.org。
F4:可被替代的合理使用文件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者仅用作条目插图而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述,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有其他自由版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假定在世人物、仍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在售的商品,且自行拍摄的照片显然不会侵害他人著作权和(或)其他合法权利。
- 文件为可自行制作、绘制的表格、图表。
- 文件来自新闻社、图片社或其他商业图片机构(如视觉中国、Getty)。
- 但是,若具有其他充分的合理使用依据(例如,用于评述文件本身)者除外;若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提交存废讨论处理。本条也不适用于正在或曾经由存废讨论处理过的文件。
- 使用模板模板链接:{{Replaceable fair use}},并提报至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F5: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没有填写任何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
- 包括以下情况:
- 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使用模板模板链接:{{subst:Orphaned fair use}}、模板链接:{{delete|f5}}。
- 没有填写任何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使用模板模板链接:{{No fair use rationale}},并提报至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本项准则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
其他页面
以下准则适用于特定的命名空间。
O1: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
-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 管理员需查看编辑历史,确认该页面不是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而来。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O1}}
或模板链接:{{d|aup}}
。
O2:空分类
- 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文件、子分类的分类。
- Category:请勿删除的分类中的分类不适用。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O2}}
或模板链接:{{d|uc}}
。
O3:废弃草稿
- 草稿命名空间内六个月内无编辑的页面。
- 如果任一用户有意继续编写,可提出存废复核请求,向管理员请求恢复相关草稿。
- 使用模板
模板链接:{{d|O3}}
或模板链接:{{d|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