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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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稱《一異表》),是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的規範字選字表,原有810組,淘汰異體字1,055個(但「妳」、「粇」二字分別出現了兩次),於1956年2月1日開始實施,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變,像「邱」姓可以不改為「丘」。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一異表》從同音同義[注 1]的「異體字」中選出一字,作爲規範字。其中一些選用字習慣上被看作簡化字,例如:布〔佈〕、痴〔癡〕、挂〔掛〕、哄〔閧鬨〕、迹〔跡蹟〕、杰〔傑〕、泪〔淚〕、厘〔釐〕、脉〔脈〕、猫〔貓〕、栖〔棲〕、弃〔棄〕、笋〔筍〕、席〔蓆〕、凶〔兇〕、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等。《一異表》經過多次調整(例如:1988年收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個字成為規範字,也不再作為淘汰的異體字,據此,「骨骼」不能再寫成「骨胳」,「黏膜」不應再寫成「粘膜」[1]),於2013年被《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以下列出文件全文,共計1027個正異對應。當中被廢棄的異體字在香港澳門台灣或某些方言仍然很常用,或有不同的用法和意義。由於選用字的筆畫大部分比異體字少,這些字很多時都會被錯認為簡化字

漢語拼音排列:





調整

  • 1955年版的《一異表》將「兔」列為異體字廢除,選用節省一筆的「兎」,但是1965年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用「兔」為標準產生矛盾;與此相類,上方字形近似「兔」的「魚」字,在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中,簡化偏旁則定為與「兎」相似的(⿳丿由一),1959年推行簡化偏旁,重新更改為「鱼」。
  • 1955年版中選用「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字,廢除異體字「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但是1964年《簡化字總表》,把「宁(寧)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定為可作類推簡化字後兩字字形重疊,出了問題,因此過了一年後就把原來「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旁字都去掉豎鉤作「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簡化字總表》正文中實際上只把原「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字改作「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沒有明確處理其他帶「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旁的字。)於是「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字被廢除,而本來在《一異表》中廢除了的「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事實上成為選用規範字。
  • 1956年3月23日,文改委、文化部發出《修正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內「阪、挫」二字的通知》,恢復「阪[注 4]」、「挫」二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的說明恢復了11字:「䜣〔訢〕、䜩〔讌〕、晔〔曄〕、詟〔讋〕、诃〔訶〕、䲡〔鰌〕、䌷〔紬〕、刬〔剗〕、鲙〔鱠〕、诓〔誆〕、雠〔讎〕」,均為類推簡化字
  • 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關於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聯合通知》,恢復使用15字:「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暉]、凋」。
  • 1993年9月3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文字應用管理司刪除「熔〔鎔〕」組,再將「鎔」類推簡化為「镕」[2],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的名字如按照《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應該稱「朱熔基」,有香港報紙評論,用「熔基」就是熔化基礎,而用「鎔基」則是鑄造國基,但「鎔」卻是被淘汰的異體字,國家語委文字應用管理司專門為這個字發了一個文件《關於「鎔」字使用問題的批覆》:「異體字必須是同音同義的,只是字形不同。『鎔』字有『熔化』、『鑄造』、『鑄器的模型』等幾個義項,在這些義項中只有『熔化』這一義項『鎔』、『熔』意義完全相同,『鎔』是『熔』的異體字。『鎔』字的另外幾個義項是『熔』所不具備的,因此,當人名用字中『鎔』表示『熔化』以外的意思時,『鎔』不是『熔』的異體字,可繼續使用,並按偏旁類推簡化原則,『鎔』字應作『镕』。」從而使異體字減為795組,淘汰異體字減少為1,026個(字形為 1024個)。

其他修正

  • 1997年語文出版社出版的《語言文字規範手冊》刪除「粳〔稉粇秔〕」中之「粇」字和「諂〔謟〕」組,原因為「根據群眾意見,經過專家組論證」[3]。如果將之計算在內,所剩字組為794組,淘汰異體字數為1024個(字形為 1023個)。
  • 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部分恢復當中45字為規範字,用於地名人名和專門術語。該45字為:
皙、瞋、噘、蹚、凓、勠、迺、桠(椏)、耑、钜(鉅)、昇、陞、甯、飏(颺)、袷、麹(麴)、仝、甦、邨、氾、堃、犇、龢、迳(逕)、𬬻(鑪)、缐(線)、釐、脩、絜、扞、喆、祕、𫖯(頫)、赀(貲)、叚、𪟝(勣)、菉、蒐、淼、椀、谿、筦、澂、劄、吒

使用情況及編碼

異體字中國大陸屬於「不規範漢字」,因此絕大部份沒有編入國標編碼GB2GB4 收納了一些,GB 8565.2-88 收錄了 23 個);但由於其他漢字區域仍會使用,故除了少數字,全部已編入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該少數字沒有編入部份原因是它們被視為同一字之不同字形,例如「」字與台灣寫法相同,與「」字認同了,使用同一編碼 U+73CA;「」字與台灣寫法相同,與「」字認同了,使用同一編碼 U+865C。

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6年6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寫《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初稿)》,收入605組異體字,淘汰了759個字。徵求意見後,10月印出《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收入595組異體字,淘汰766個字。1957年1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和《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合併為《異體字整理表》。同年6月,文改會會議決定只以音義全同,但字形分歧的字為異體字,將音義不全同的字撤消,又刪去極生僻的古代異體字。1959年、1962年、1965年都進行了異體字整理工作,但是《異體字整理表》一直沒有公佈。1976年底制訂了《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徵求意見稿)》,1977年5月修改後改名為《異體字整理表(徵求意見稿)》。但是文改會當時主要工作是制訂《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所以停止整理異體字。[4]

另見

注釋

  1. 1993年國家語委文字應用管理司《關於「鎔」字使用問題的批覆》中重新界定該概念:「異體字必須是同音同義的,只是字形不同。」
  2. 1955年版原件為舊字形「悳」
  3. 原件作「䣛」(⿰桼阝),但右「阝」與城邑有關,於「膝」義不合,為「厀」(⿰桼卩)別字。此訛亦見於古書。以《通用規範漢字表》作「厀」(⿰桼卩)為準
  4. 用於日本地名「大阪」。

參考文獻

  1. 什么是规范汉字?什么是不规范字?. [2013-11-01]. 
  2. 存档副本. [2014-02-09]. 
  3. 張書岩主編,2004年,《異體字研究》,中國: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04007-5
  4. 武占坤. 漢字·漢字改革史 第1版.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4月: 頁16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