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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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轄區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別具有高級、中級人民法院職權:
    1. 行使高級人民法院的職權:審理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刑事、民事、行政上訴案件。
    2. 行使中級人民法院的職權:審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10個縣市的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審案件、涉外案件和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審案件,審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10個縣市基層法院一審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上訴案件。
    3. 高級、中級兼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全州各級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審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各類案件;指導、監督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基層法院均冠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前綴,並稱「××墾區(××市)人民法院」;中級法院按農業師劃分,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師中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行使兵團範圍內除可能判處死刑(含死緩)以外各類刑事案件及各類民事、行政案件的終審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則行使可能判處死刑(含死緩)案件的二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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