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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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
《徐顯卿宦跡圖·鹿鳴徹歌》表現的徐顯卿中式隆慶二年(1568年)應天府鄉試之後的場景,背景可見南京大報恩寺塔
徐顯卿宦跡圖·鹿鳴徹歌》表現的徐顯卿中式隆慶二年(1568年)應天府鄉試之後的場景,背景可見南京大報恩寺塔
中文名稱
繁體鄉試
簡體乡试
越南文名稱 ()
國語字Thi Hương
漢喃文試鄉
滿語名稱
滿文ᡤᠣᠯᠣᡨᠣᠮᡝ ᠰᡳᠮᠨᡝᠮᠪᡳ
穆麟德轉寫golotome simnembi

鄉試,或稱鄉貢鄉闈秋闈大比[1],是古中國元朝仁宗時代起在科舉制度中正式設置的、以一級行政區[a]為單位舉行的全國性地方考試,是會試殿試之前的考試。明清時,參加考試人員,需有庠生貢生諸生資格。考中者稱為舉人,取得會試資格。其中,第一名稱為「解元」,前五名稱為「經魁」。

中國科舉史上,唐朝的地方性考試,即舉辦的科舉考試稱解試。宋朝時,科舉考試確立為州試、省試、殿試三級。元明清三朝舉辦的鄉試,自元朝延祐元年(1314年)鄉試起[2],至清朝光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癸卯恩科鄉試結束[3]越南朝鮮亦有此類地方性考試。

元朝鄉試

以一級行政區——行中書省為主要單位的元朝鄉試,始於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即延祐復科。以十一行省為主,全國共有17個一級行政區舉辦鄉試。研究者認為,元朝政府以行省為單位舉辦鄉試,是出於其地域遼闊的實際和中央集權的需要,亦被明清繼承。元朝鄉試每三年一次,共舉行16次。考試流程上,共有保舉投狀、鎖院應試、校文錄取三個步驟。在四等人制度下,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在名額、出榜、場次、命題等方面享有不同待遇[2]

元惠宗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的鄉試,是元朝歷史上最後一次鄉試。此次鄉試,已因元末民變和元政府在諸地統治終結,僅餘數地舉辦[2]

明清鄉試

雅稱與慣例

在各省省城貢院」舉行,因許多南方諸行省生員寄籍直隸順天府,報考鄉試,準備中舉後直接留在京師參加會試,以免舟車勞頓。因為這樣的生員非常多,故學界特別稱順天鄉試為「北闈」。北闈第一名會元,按慣例須為本地(京師順天府,今北京市)人,俗稱「北元」;南方各省籍的人,考中第二名也稱「元」,為「南元[4]

考試時間

明清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考期在年的秋八月,又稱「秋闈」,為正科。清朝,遇新皇帝登基大婚、壽誕、慶典等加科,為恩科。考三場,每場三日。

監考官員

鄉試由朝廷選派翰林內閣學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鄉試,試《四書》、《五經》、策問八股文等,各朝所試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學政是不能主持鄉試的,學政負責主持院試,選拔秀才,並督察府、縣的學官。

考試對象

鄉試皇帝欽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屬本省諸生貢生監生等,包括未仕者、任官未入流之生員)經科試合格,均准應試,但有過失而罷黜的官吏、街頭藝人妓院之人、丁憂(父母喪事未滿三年的),均不准應試。

明清鄉試資格考試:

  • 科考又稱科舉、科試、小試、道試、院試、台試、正考等,應試者只有通過科考,方能參加鄉試,科考被錄取稱「錄科」。不晚於正統元年(1436年)開始兩京設提學御史,各省設提學僉事,開始科考。 科考發案置六等,而取一二等應試。歲考廢弛後,以科考補廩生膳生、給賞、入學。
  • 遺才,錄取稱「錄遺」。因為境域遼闊,交通不便、因丁憂、患病等未參加科考者等。正德二年出現。
  • 大收,又稱「大考」、大校,通常是臨場收考科考、遺才所不收錄的士子。萬曆時出現。

考試方式:

  • 吊考,又稱「吊試」、「調考」,指提學官居一城(常為府城)而調附近生員赴考。常用於歲考。
  • 類考,或稱「匯考」。州、縣生儒人等由提調官,通常是知州、知縣負責預先考選。「縣考送府,府考送道,不送則不得進。」提學官掌握最終考送權。常用於科試。
  • 截考:提學官將最終考送權亦委之地方有司官,由其直接考定送鄉闈,而不再經提學官覆試。

參見

備註

  1. 行中書省為元朝一級行政區,簡稱行省承宣布政使司作為明朝一級行區受此影響,亦稱「省」。清朝亦如是。

註釋

  1. 《紅樓夢》第一回:「且喜明歲正當大比,兄宜作速入都,春闈一戰,方不負兄之所學也。」
  2. 2.0 2.1 2.2 李治安. 《元朝乡试新探》. 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天津市: 南開大學). 1999, (2008年第1期): 1001–4667 (簡體中文). 
  3. 劉海峰. 《中国科举史上的最后一科乡试》. 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福建省廈門市: 廈門大學). 2003, (2003年第5期): 21–26. ISSN 0438-0460 (簡體中文). 
  4. 清稗類鈔》考試類:「乾隆辛卯,高宗以解元文甚不佳,移第三,以南元為第一。發卷出,奏事太監曹某奏稱:『順天鄉榜向以順天人置等一。』乃易還之。」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