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为元朝统治者在其辖境内划分的四等人制之一,泛指长江淮河以南的原南宋王朝统治之下的华南各地汉族和苗壮等西南方少数民族人民。又称南家歹、囊家歹等。
传统说法认为,元朝时期统治者将元朝境内的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为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1],第二等为色目人,第三等汉人,第四等为南人。[2]南人在元朝的四种位阶中地位最低,是指原南宋境内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当时南人的人数约为六千万人。
终元之世,始终奉行蒙古至上主义,优待色目人,轻视汉人、尤其歧视南人[3],元朝实行族群歧视政策的身份制度是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为四等,以族群降附次序先后及政治可靠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身份与权利,以凸显蒙古人之优越地位,并压制被征服各族群[4]。
在元末明初,明太祖评元朝此制度:“所在官司辄以蒙古色目人为之长,但欲私其族类羁縻其民而矣。”[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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