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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कर्मन्羅馬化:karman巴利語kamma,音譯羯磨羯摩),是印度宗教一個普遍的觀念。印度傳統宗教包括印度教錫克教佛教耆那教都有業力的觀念,業力是組成有情因果關係、因果報應的原因。業力是指個人過去、現在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所以,個人的生命經歷及與他人的遭遇其實是受自己的想法、念頭、行為去影響。因此,個人有為自己生命負責的必要和責任。而業力也是主導有情眾生輪迴六趣的原因,所以業力會影響現今世的結果,還會一直地影響至未來世。

詞義

按《漢譯巴利語詞典》,kamma 意為:業、行為、作業、家業、羯磨、儀式。按梵語 karman,語根 kr,有作、為、行之意。karman,是「作事、作者、作之力」之意,此語之用法並未只局限於業的意思,而是也被用於廣泛的意思。根據《大毘婆沙論》,業有五義:一、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別果,四、行動,五、造作。[1]

  1. 作用:是指與善惡或道德無關的普通作用。如數論派的五業根[2](也譯五作根)之業,是指手的抓取、足的步行、口的發音、大小便的排泄、本能的生殖行為等[3],佛教認為這是與報應無關的單純作用。
  2. 持法式:是指佛教所謂的「羯磨」,即戒律的儀式作法。
  3. 分別果:就是分別可愛與不可愛的業果;可解釋為由善惡而感得果報的業,會有令得果報的一種力量。
  4. 行動:業這個詞的本義是動作、行為,如在勝論學派中,將業進一步細分為:取、舍、屈、申、行[4],現代常翻譯為:向上運動、向下運動,收縮運動、伸展運動、方向不定運動。
  5. 造作:就是意業的能動性,能造作語業作用與身業行動。

karman 關於表示行為之語,另外還有從 car(行、實行)之語根所形成的 caraṇa、carya(巴cariya)、carita 等語。 caraṇa 是如來十號 vidyā-caraṇa-sampanna(明行具足者)之一的「行」,這是實踐之意。carya 是 brahma-carya(梵行)的行,也有實踐修行之意。 carita 是 Buddha-carita(佛所行)的所行,有行狀、經歷之意。這些都有實踐的意思,不太能看出含有因果關係的業之意義,因此,與業之意義有關之語,從car所造者為少,從 kṛ 之語根所造者為多。

總之,karman 是有具體力的行為,可將它看成是指業能感果的具體力。karman 一語,與從 car 語根所產生,只有行為、實踐之意的 caraṇa、carya、carita 等語的不同。[5]

歷史

業作為自然哲學概念[6],起源難以追溯,最早可以被追溯到吠陀宗教時期(約在公元前1500年至前500年間)。

印度教業力觀

印度教認為,業力是自然、非個人、形而上的法則,不是懲罰或獎賞,人都沒有改變這個法則的能力。業力觀是構成印度教理想主義中的主要部份,印度教中,業力是解釋邪惡問題的主要方向,而和佛教耆那教不同,印度教中的神對於業力有特定角色。

佛教業力觀

佛教認為,業既是行造做的果[7],又是再次遇到緣境時產生行的因。按造作劃分,業分三種:身業、口業、意業[8];按果報劃分,業分四種: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9]

有論師認為,佛教的業是道德因果規律,輪迴是其必然結果,佛教的業與輪迴相互關聯,它們是互為因,互為果的[10]。業報學說以論述因緣果報的因果論為代表。業及業報只限於闡述某種心智現象,並非指業所衍生的具體事物(那是緣而非業)。業即是行為[11]

依業世界轉,依業眾生住,依業有情縛,如輻附車輪。依業得榮譽,依業被束縛,依業而毀損,依業而為虐。曉知業生諸種果,何言世間本無業[12]。依不同的業力,有情眾生出生高低、貴賤,世事的得失、善惡、毀譽、苦樂不等。而佛陀與阿羅漢的業則是無記業,沒帶來果報的。做十種嚴重程度的惡行,所造之業稱十惡業,例如常常說別人壞話,所以就造了口惡業。相反所造則稱之為十善業

參看

注釋與引用

  1.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業?業有何義?答: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作用故,二、持法式故,三、分別果故。
    • 作用故者,謂:即作用,說名為業。
    • 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式。
    • 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
    復有說者: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有作用故,二、有行動故,三、有造作故。
    • 有作用者,即是語業,如是評論,我當如是,如是所作。
    • 有行動者,即是身業,雖實無動,如往餘方。
    • 有造作者,即是意業,造作前二。
    由此義故,說名為業。」
    「思、慮何差別?答:思者業,慮者慧,是謂差別。複次、思是造作相,慮是觀察相。複次、能分別愛、非愛果,令無雜亂,是思相;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令無疑惑,是慮相。」
  2. 大毘婆沙論》:「如是外道所說五業,謂:舉、下、屈、申、行為第五;或語、手、足、大、小門五。」
  3. 姚衛群編譯《古印度六派哲學經典·數論頌》:知根是眼、耳、鼻、舌、皮。口、手、足、排泄器官、生殖器官被稱為作根……言語、執拿、移動、排泄、生殖是五(作根的作用)。佛教將這些歸屬為與業或報完全無關的無覆無記(純粹的無記)。
  4. 玄奘譯《勝宗十句義論》:「業句義云何?謂:五種業,名業句義。何者為五?一、取業,二、舍業,三、屈業,四、申業,五、行業。
    • 取業云何?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合離因,依一實,名取業。
    • 舍業云何?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離合因,依一實,名舍業。
    • 屈業云何?謂:於大長實,依附一實,近處有合,遠近處離合因,是名屈業。
    • 申業云何?謂:於大長實,依附一實,近處有離,遠近處合離因,是名申業。
    • 行業云何?謂:一切質礙實和合,依一實,合離因,名行業。」
  5. 水野弘元著《佛教教理研究·業》
  6. 徐梵澄譯《大林間奧義書·第一分·第六婆羅門書》:「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業是也。其屬於名者:所謂語言者,名之頌贊也;蓋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蓋於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屬於色者:所謂眼者,其頌贊也;蓋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屬於業者:所謂身者,其頌贊也;蓋一切業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業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業也。是雖三重也,然而為一,即「自我」也。自我雖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為真實所掩。生命(氣息),永生也;名色,真實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
  7. 《阿含部·分別善惡報應經》:爾時佛告長者言:「汝應善聽!一切有情造種種業,起種種惑。眾生業有黑白,果報乃分善惡,黑業三塗受報,白業定感人天。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世有一類補特伽羅。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彼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已。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彼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已。感得有損害自體。彼感得有損害自體已。生有損害世間。彼生有損害世間已。觸有損害觸。彼觸有損害觸已。受有損害受。一向不可愛。一向不可樂。一向不可喜。一向不可意。
  8. 《中阿含業相應品·思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於中,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口有四業,意有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9.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四業者。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異熟業。四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10. 《佛陀與佛法》那難陀長老著,釋學愚譯
  11. 陳義孝編,竺摩法師鑑定,《佛學常見辭彙》
  12. 《殊勝論》P.65。

參考資料

  • 林朝成、郭朝順著,《佛學槪論》,三民書局,362-395頁,2000年,ISBN 9571431036
  • 《佛陀與佛法》,Narada Mahathera 著,釋學愚法師 譯,1996年:全文全文全文
  • 《覺悟之路》,Narada Mahathera 著,釋學愚法師 譯,2009年:繁體存檔)、簡體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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