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字,从正俗的角度来看,与异体字[注 1]相对,是指在处于同一个位置平面的表示某一单音语素的众多不同形体结构的字中,在其中选定某一字形结构的正选字。[1][2]中国古代文字学家依照《说文解字》将汉字分为正体、变体和俗体。说文所载的字称为正体,不载者为变体或俗体。[3]
汉字正俗历史
中国古代文字学家依照《说文解字》将汉字分为正体、变体和俗体。说文所载的字称为正体,不载者为变体或俗体。[3]
唐《干禄字书》将所收汉字分为俗、通、正三体。卷契、药方、账据用俗体,奏表、笺启、判状用通体(相承久远的俗字),对策、碑碣以及其他著述文章用正体。[4]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曾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5],附说明: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该字表后来遭搁置,并一直没有再实行。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810组汉字每组选定一种形体作为繁体字,没有选中的1055个汉字作为异体字予以废除。[6]
文字学上的正体字
汉字文字学上的正体、正字或正体字,跟异体字和俗字相对。在学术上指较符合文字学字理和字源的形体。判断的标准,在于六书等造字理据,以及用字时是否遵从古人传承,同时又表义准确。
对没有接受过文字学训练的一般人而言,也可以从权威字书里认可的、较有权威出处来历的字来判断。第一部权威字书标准为《说文解字》。后世因应文字使用的变迁,更新过其字形标准若干次,这些标准包括《干禄字书》、《五经文字》、《九经字样》。及至近代,以《康熙字典》集各家大成,作为代表。上述的字书,有些也获得当朝政权的支持,但字书编撰的观点仍在传统文字学知识上,比较一脉相承。
《康熙》以后,因时局关系,各地学界并不统一,民国仍有老版《辞海》、《中文大辞典》等由学人主导的权威字书,可作学界认同的权威;日本有《大汉和辞典》等学界权威标准;大陆地区则通常以《现代汉语词典》为规范。在并非使用简化字的地区,今天仍有大量印刷字型,遵从传统印刷字的繁体字字样。
各地的正体字
随着时局发展,正体标准未必再掌握于学界,因应各地的不同情况,所谓的正体字或字形规范也许会落在政权主导、颁布的标准中。由于近代史演变的复杂因素,传统汉字现在有不同名称及内涵的差异,包括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6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简化字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简化字,并将与之对应的传统汉字则称作繁体字,还有一些汉字未简化,继续沿用,称为传承字。
严格来讲,“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分别会被笼统的称为“简体字”,不过其实此系统和台湾、香港、澳门的用字差异除了简繁汉字本身的分别外,也有很大部份源于不同的异体字选择和字形的分别[注 2],所以“简体中文”的笔画不一定较少,例如中国大陆规范字“强”[注 3]比港澳台通行的“強”字多一画,再如《简化字总表》将“谷”、“穀”合并为“谷”,“山谷”的“谷”与传统写法相同,这类“一简多繁”的例子还有很多。
香港、澳门
香港和澳门曾被欧洲国家殖民,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简体字的影响。至今,两地已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回归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仍基于一国两制政策,没有改变过原有传统汉字之使用,香港和澳门的官方正式文字仍分为英文(香港)、葡文(澳门)和传统汉字。
台湾
台湾当局称繁体汉字为所谓“国字”,又称所谓“正体字”。
新加坡、马来西亚
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华文(华语)学术界在1970年代后开始统一使用简体中文;然而繁体字在大众媒体中普遍存在著,例如华人商店的招牌、旧告示及许多非学术类中文书籍,香港和台湾所出版的书籍也有在市场上流动。当地许多中文报章(印刷版《东方日报》和《南洋商报》除外)都会使用“标题繁体字,内容简化字”的方式让简繁中文并存。除此之外,马来西亚所有本地中文报章(当中也包括《东方日报》)之官方网站都是以繁体中文为主要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