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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谷”。
王准,字子推,别号石谷,秦府仪卫司(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三甲进士,授高平县知县[1]。升任礼科给事中[2],奉敕巡视团营军务,劾郭勋专恣罪[3]。次年,弹劾张璁、桂萼。贬为陕西富民县典史。稍迁知县。都御史汪𬭎按照张璁之意,以考察而罢免。《明史》有传[4][5]。
参考文献
- ↑ 戴纯、傅德宜《高平县志·卷之十一》:王准仪卫进士四年有传。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84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94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04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王准 ,字子推,世籍秦府仪卫司。准以进士授知县。为礼科给事中,巡视京营,劾郭勋专恣罪。明年劾璁、萼引私人。璁、萼罢,准亦下吏,谪富民典史。稍迁知县。都御史汪𬭎希璁指,以考察罢之。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42名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6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