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福建布政使司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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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宁国府太平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伯升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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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进士,授刑部主事,谳决明慎,无敢干以私。历迁浙江按察佥事,分巡杭、严、金、衢、嘉、湖,所属多白役肆虐,煜痛加裁抑。一日偕僚佐出,有瞽妇赴诉,大呼孰为焦青天者,同官有愧色。海盐地濒海患潮,檄守令筑石堤七百余丈,立陡门四,以时潴泄,至今赖之。事载《石塘纪略》。寻参议福建,杭人罢市追送祀。煜子焦陵,祠中。著有《鼓缶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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