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惟效(16世纪—1645年),字汉石,徽州府祁门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举人[2],崇祯四年(1631年)中进士,授山东青州推官,调任督师参赞、迁户科给事中;上疏请求凤阳总督入朝防卫、弹劾首辅陈演[1]。之后转工科都给事中,北京失陷后不受李自成任命,辞官归乡。隆武帝继位时,得召用为太常寺少卿,不久卒[3]。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汪惟效,字汉石,祁门人。崇祯四年进士。授青州推官,调督师参赞,迁户科给事中,疏请召凤督入卫,又劾首辅陈演。
- ↑ 同治《祁门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万历四十六年戊午(举人)……汪惟效……
-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转工科都给事中。北京陷,不受李自成命,归。绍宗召太尝少卿,卒。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
- 同治《祁门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