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维典(?—17世纪),字约生,江西建昌府南城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熊维典是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2],崇祯四年(1631年)中进士,历任兵科、礼科、吏科给事中,曾检举商周祚徇私枉法。
弘光时,改任户科都给事中,监督及催促浙江兵饷与金花钱粮,查核南粮官员侵吞五万两,并上疏民穷差烦,恐怕滋生事端,请求暂停催饷[1]。不久,他弹劾朱统𨰥飞章告密与厂卫宦官贻害,未得理会;隆武帝继位,同期起用他和杨锡璜、吴应琦,升任大理左少卿,转为太常卿,管理南安、九江义兵粮饷,江西失陷后隐居直到去世[3]。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维典,字约生,南城人。崇祯四年进士。历兵、礼、吏科给事中。纠商周祚徇私。弘光时,迁户科都给事中,督催浙江兵饷、金花钱粮,核南漕吏侵匿五万金。疏以民穷差烦,恐滋驿骚,请停催饷各差。
- ↑ 钦定四库全书《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选举七》:天启七年丁卯乡试(举人)……熊维典 建昌人
-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绍宗即位,(杨锡璜)与熊维典、吴应琦同召。……又劾统𨰥,“目前大势,偏安不可恃。兵饷战守”四字,改为“异同恩怨”四字。一二人之用舍,始以勋臣,终以方镇,惟笔舌之是争,可笑也。且以匿名而逐旧臣,疏贱而参宰辅。飞章告密,端自此始。末及厂卫内臣之害。不报。福京陞大理左少卿,转太尝卿,管理南九义兵饷。江西陷,隐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