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重华(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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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华素生浙江绍兴府余姚县民籍[1]。治尚书,有声。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进士,由礼部主事移刑部,执法不阿。江南有疑狱久未决,重华奉命往理,无冤。历员外、郎中,崇祯十年(1637年)出知江西饶州府,察民痍伤,首梗法者。稽天城坏,无积资,自典鬻、捐俸修之,增高三尺,又以廉银积毂数千石为城守计,饶民以安。以循良奏,署九江道,病卒。初重华署清军同知,建义学于颜范二公祠侧,延师造士,饶郡文学丕振,又征鄱阳县粮,不取丝毫费。其卒也,士民持服走送者千余人,祀名宦[2]

引用

  1. 《崇祯辛未科进士履历》
  2. 《余姚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