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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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玉(1455年—1530年),字粹夫,福建侯官县(今福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廷玉寄籍陕西平凉卫,于成化十九年(1483年)中式陕西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成化二十年(1484年)联捷甲辰科三甲进士,历吏科给事中[1],升工科都给事中,因唐寅事贬海州判官。弘治十六年(1503年)升任湖南茶陵知州,倡建洣江书院,聚生徒讲解儒家经典,风雨无阻,寒署不辍。历江西按察使司佥事、广东提学副使、右通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南京都察院等。官至都御史。正德十三年(1518)八月,福州士兵因索饷哗变,有士兵左布政使污辱伍符,廷玉与副使高文达出面劝解得缓[2]

注释

  1.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以 进士郑寯等二十人为给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玺、叶绅、郑宗仁、魏玒,户科;胡瑞、王纶、孙孺,礼科;张朝用、刘孟、杨瑛、卢亨、鲁昂,兵科;胡金、季源、韩佑,刑科;庞泮、柴升工科。
  2. 谈迁赵时春的《平凉府志》

参考书目

  • 《茶陵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