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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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贡
大明 兵部右侍郎
籍贯直隶芜湖县
字号字惟正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正德十一年(1516年)
亲属
李赞
出身
  •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进士出身

李贡(?—1516年),字惟正直隶芜湖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进士。授户部主事,升员外郎,改刑部,升郎中。历官山东按察司副使,升福建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山西左布政使,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因事忤刘瑾,遭罚米,勒令致仕。刘瑾伏诛,李贡复为召用,奉命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升兵部右侍郎,未抵任而去。正德十一年(1516年)卒[1]

家族

李赞,同榜进士。

参考

  1.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七》:正德十一年五月癸卯 致仕兵部右侍郎李贡卒。贡,字惟正,直隶芜湖县人。成化甲辰进士。授户部主事,升员外郎,改刑部,升郎中。山东按察司副使、福建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山西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以事忤刘瑾,罚米勒致仕。瑾诛,复召用,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升兵部右侍郎,年未及,力求致仕。未抵任而去。至是卒,赐祭葬如例。贡勤慎精敏,历官所至称治。在山西,令郡邑,置民膏簿,出入有稽,费节民裕。抚顺天增修通州城,筑古北口垒,京辅有备。与兄浙江左布政使赞同举进士,并有时誉。而贡为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