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为明朝初期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期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1]。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2]。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3]。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4]。
结构
中书省结构中有[5]:
中书省属官左、右司中:
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
都镇抚司(甲辰十月改隶大都督府):
- 都镇抚,正五品
考功所(洪武元年革):
- 考功郎,正七品
官员列表
时间 | 丞相 | 平章政事 | 丞 | 参知政事 |
---|---|---|---|---|
洪武元年戊申 (1368年) |
李善长 宣国公兼左丞相兼太子少师 徐达 信国公兼右丞相兼太子少傅 |
常遇春 鄂国公兼太子少保 胡廷瑞 廖永忠 德庆侯 李伯昇 |
赵庸 左丞兼副詹事 王溥 右丞兼副詹事 |
杨宪 傅𤩽 八月免 汪广洋 十二月任 刘惟敬 十二月任 |
洪武二年己酉 (1369年) |
李善长 宣国公兼左丞相兼太子少师 徐达 信国公兼右丞相兼太子少傅 |
杨宪 右丞,九月任 | 汪广洋 四月迁陕西参政 刘惟敬 三月迁广西参政 蔡哲 正月任。五月迁福建参政 陈亮 十月任 睢稼 十月任 侯至善 十一月任 | |
洪武三年庚戌 (1370年) |
李善长 韩国公兼左丞相兼太子太师 徐达 魏国公兼右丞相兼太子太傅 |
杨宪 七月迁左丞。寻伏诛 汪广洋 左丞。忠勤伯 |
陈亮 三月出知苏州府 睢稼 四月兼弘文馆学士 侯至善 胡惟庸 正月任 李谦 九月任。十二月迁广东参政 | |
洪武四年辛亥 (1371年) |
李善长 韩国公兼左丞相兼太子太师。正月致仕 徐达 魏国公兼左丞相兼太子太傅 汪广洋 右丞相,正月任 |
胡惟庸 右丞,正月任 | 侯至善 宋冕 闰三月任。六月迁江西按察司副使 | |
洪武五年壬子 (1372年) |
汪广洋 右丞相 | 胡惟庸 | 侯至善 罢免 | |
洪武六年癸丑 (1373年) |
汪广洋 右丞相。正月左迁广东参政 胡惟庸 右丞相,七月任 |
丁玉 六月任 冯冕 六月任 | ||
洪武七年甲寅 (1374年) |
胡惟庸 右丞相 | 丁玉 右丞,四月任 | 冯冕 侯善 五月任 | |
洪武八年乙卯 (1375年) |
胡惟庸 右丞相 | 丁玉 | 冯冕 侯善 | |
洪武九年丙辰 (1376年) |
胡惟庸 右丞相 | 丁玉 | ||
洪武十年丁巳 (1377年) |
胡惟庸 九月迁左丞相 汪广洋 右丞相,九月复 |
丁玉 九月改御史大夫 | ||
洪武十一年戊午 (1378年) |
胡惟庸 左丞相 汪广洋 右丞相 |
|||
洪武十二年己末 (1379年) |
胡惟庸 左丞相 汪广洋 右丞相。十二月谪海南,赐死。 |
殷哲 左丞,十一月任 李素 右丞,十一月任 |
方鼐 左参政,九月任 殷哲 右参政,九月任。十一月降通政,寻升左丞 | |
洪武十三年庚申 (1380年) |
胡惟庸 左丞相。正月赐死。 | 殷哲 左丞,正月罢 李素 右丞,正月罢 |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
- ↑ 《明史》(卷109):“中书令时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制,设中书令,太子为之。太祖曰:“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作中书令乎?”遂不设。”
- ↑ 《明史》(卷109):“明太祖初壹海内,仍元制,设中书省,综理机务.其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政,而吏、户、礼、兵、刑、工六尚书为曹官.行之一纪,革中书省,归其政于六部,遂设四辅官。”
- ↑ 《明史》(卷72):“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 ↑ 《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红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