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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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是中国从隋朝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种机关,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历史

尚书省是三省六部制中央政权体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执行已通过审查的令。除尚书省以外,还有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令的中书省,以及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分别为决策机构、审议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尚书省下设左右,分管六部

周代至秦朝

周代的司会相当于尚书[1];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书,故谓之尚书。[2]

汉代至南北朝

汉承秦制。及汉武帝游宴后廷,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汉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王莽篡位后,东汉光武帝为防臣下擅专,乃亲总吏职,将政务中枢由三公府移入宫中,而由尚书协助处理,[3]自此政归台阁,尚书成为机衡之任。

东汉有尚书台。魏、晋 以后称尚书省,分为都省、尚书曹、郎曹三级。自魏晋置中书省,掌纳奏拟诏出令之政,职权过于尚书。

北魏分尚书为三十六曹;孝文帝改制后,以录尚书事为长官,令、仆射副之,置六尚书、二丞,权任颇重。

隋唐

隋文帝杨坚取代北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年)恢复了尚书省,使尚书省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而尚书省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长官称尚书令。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设尚书为长官,后置侍郎为副长官,历代沿置。

唐沿隋制,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不久复旧称。唐朝尚书省出居宫禁外,时号“南省”。

由于唐太宗即位前曾担任尚书令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非轻易授,而多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且很快辞去。另唐朝末年,藩镇坐大,李茂贞曾为尚书令,朱温篡位前亦自称之。

不过,唐朝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开始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有宋一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

金、元

金代海陵王于1156年废中书门下,只留下尚书省。这是中国制度史上一省制的正式确立。中书门下的存在,象征著三省互相制衡,皇帝尚未完全专权,海陵王的改革进一步提高皇帝权力,因为中书议政和门下封驳的作用已消失,尚书省只是执行皇帝命令而已。[4]“1156年的政治改革是金代力求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的顶点。”[5]

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且时置时废,门下省则不复置。初沿袭元制,由中书省统六部,但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其他地区

朝鲜半岛

高丽时代设置,尚书令从一品,下设正二品左右仆射各一名,从二品知省事一名,正三品左右丞各一名,从五品左右司郎中各一名,正六品左右司员外郞各一名,从七品都事二名,吏属、主事共四名,令史六名,书令史六名,记官二十名,算士一名,直省二名。

参考文献

引用

  1. 《周礼•天官•冢宰》:司会。郑玄注:“会,大计也。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尚书。”
  2. 《文献通考》卷五十一●职官考五
  3. 《唐六典》载:“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书皆上向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
  4. 陶晋生:《宋辽金元史新论》(香港:中国史学社,1984),页97-106。
  5. 陶晋生:《女真史论》(台北:食货出版社,1981)。

来源

  • 彭慧萍:《存世书画所钤尚书省印考》 [Analysis of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ight seal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Wenwu [Cultural Relics], 11 (2008), 77-93.
  • 彭慧萍:《尚书省印之研究回顾暨五项商榷》 [Unraveling the problems of the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and the official seal], Gugong Bowuyuan Yuankan 故宫博物院院刊 [Palace Museum Journal], 1 (2009), 44-59.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