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作者 | 今本 卷數 |
---|---|---|
史記 | 司馬遷(西漢) | 130 |
漢書 | 班固(東漢) | 100 |
後漢書 | 范曄(劉宋)、司馬彪(西晉) | 120 |
三國志 | 陳壽(西晉)、裴松之(劉宋) | 65 |
晉書 | 房玄齡等(唐) | 130 |
宋書 | 沈約(蕭梁) | 100 |
南齊書 | 蕭子顯(蕭梁) | 59 |
梁書 | 姚察(隋)、姚思廉(唐) | 56 |
陳書 | 36 | |
魏書 | 魏收、魏澹(北齊) | 114 |
北齊書 | 李百藥(唐) | 50 |
周書 | 令狐德棻等(唐) | 50 |
南史 | 李延壽(唐) | 80 |
北史 | 100 | |
隋書 | 魏徵等(唐) | 85 |
舊唐書 | 張昭、賈緯等(後晉) | 200 |
新唐書 | 歐陽修等(北宋) | 225 |
舊五代史 | 薛居正等(北宋) | 150 |
新五代史 | 歐陽修(北宋) | 74 |
宋史 | 脫脫等(元) | 496 |
遼史 | 116 | |
金史 | 135 | |
元史 | 宋濂等(明) | 210 |
明史 | 張廷玉等(清) | 332 |
其他相關史書 | ||
東觀漢記 | 劉珍等(東漢) | 22 |
新元史 | 柯劭忞(民國) | 257 |
清史稿 | 趙爾巽等(民國) | 529 |
清史 | 戴逸等 | 預計92 |
二十四史,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是獲歷朝代納為正統的史書,故又稱「正史」,記載逾四千年的中國歷史,上起傳說的黃帝,止於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且統一使用分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 「正史」一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世有着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當乾隆帝欽定「二十四史」以後,「正史」一稱就由「二十四史」所專有,取得了正統史書的地位。
1921年,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為「二十五史」,但學術界則一般奉《清史稿》為「二十五史」之一而摒除《新元史》,如果將兩書都列入正史,則成「二十六史」。
歷史名稱
三史
三國時社會上已有「三史」之稱。「三史」通常是指《史記》、《漢書》和東漢劉珍等寫的《東觀漢記》。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說:「《續漢書·郡國志》:『今錄中興以來郡縣改異,及《春秋》、三史會同、征伐地名。』三史,謂《史記》、《漢書》及《東觀記》也。《吳志·呂蒙傳》注引《江表傳》:『權謂蒙曰:孤統軍以來,省三史、諸家兵法,大有益。』……自唐以來,《東觀記》失傳,乃以范蔚宗書當『三史』之一。(卷六〈三史〉,頁119)
范曄《後漢書》問世,唐代以後遂漸取代《東觀漢記》,成為「三史」之一。
四史
「三史」加上《三國志》,稱為「前四史」。前四史的行文精簡扼要,而且基本偏重使用「春秋筆法」,所以在史學上有很高的地位。
近代學者嚴復曾經評論說:「古人好讀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1]
十史與十三史
唐代時,記載三國至隋朝十個王朝的史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十部正史,合稱「十史」。
清代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十三史十史》說:「十史者,自三國至隋十代之史,馬、班、范三家不在其數。」
據《舊唐書·經籍志上》,十史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史合稱「十三代史」。
十七史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礎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元朝丞相博羅刁難宋朝宰相文天祥:「汝謂有興有廢,且問盤古帝王至今日幾帝幾王。一一為我言之。」天祥反駁:「一部十七史,從何說起!我今日非應博學宏辭科、神童科,何暇泛論!」
順治十三年(1656年)毛晉重刻《十三經》與《十七史》,並撰寫〈重鐫十三經十七史緣起〉,順治十四年(1657年)錢謙益又撰寫〈汲古閣毛氏新刻十七史序〉。後世對毛晉之評價可以說是「功於史學偉矣!」
王鳴盛(1722年-1797年)著有《十七史商榷》一書,共100卷,但事實上此書也包含《舊唐書》與《舊五代史》。
葉德輝《書林清話》說:「明季藏書家以常熟毛晉汲古閣為最著者。當時曾遍刻《十三經》、《十七史》、《津逮秘書》、唐宋元人別集。以至道藏、詞曲,無不搜刻傳之。」
二十一史
明朝萬曆年間,國子監刊行的正史,在宋代的「十七史」之上,增加了《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四部史書,合稱「二十一史」。
清代顧炎武《日知錄·監本二十一史》說:「宋時止有十七史,今則並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張廷玉《上明史表》時也說:「興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跡何稱;法戒攸關,二十一史之編具在。參見『十七史』。」
二十四史
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總名「二十二史」。後來又增加了《舊唐書》,成為「二十三史」。從《永樂大典》中輯錄出來的《舊五代史》也被列入。乾隆四年(1739年),經乾隆帝欽定,合稱「二十四史」。並刊「武英殿本」。
二十五史、二十六史
- 《新元史》
因《元史》撰寫之內容實為缺漏,且用字離疏,故柯劭忞於民國六年(1917年)召編《新元史》,民國九年(1920年)脫稿,民國十年(1921年)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二十五史」。
- 《清史稿》
- 《清史稿》、《新元史》並列二十六史
或者將兩書都列入正史的總數計算,合稱「二十六史」。
主要版本
- 南宋紹興十四年四川轉運使井憲孟刊行「眉山七史」(宋、南齊、梁、陳、魏、北齊、周書,現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
- 明朝南京國子監刻「二十一史」(「南監本」)
- 明萬曆北京國子監刻「二十一史」(「北監本」)
- 明崇禎毛氏汲古閣刻「十七史」
- 清朝乾隆武英殿刻「二十四史」
- 清同治光緒間五省官書局合刻「二十四史」
- 中華民國商務印書館印張元濟輯《百衲本二十四史》
- 中華書局排印點校本「二十四史」
人物列表
參考文獻
- ↑ 宋代文化史. 雲龍出版社. : 716. ISBN 957908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