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今本 卷数 |
---|---|---|
史记 | 司马迁(西汉) | 130 |
汉书 | 班固(东汉) | 100 |
后汉书 | 范晔(刘宋)、司马彪(西晋) | 120 |
三国志 | 陈寿(西晋)、裴松之(刘宋) | 65 |
晋书 | 房玄龄等(唐) | 130 |
宋书 | 沈约(萧梁) | 100 |
南齐书 | 萧子显(萧梁) | 59 |
梁书 | 姚察(隋)、姚思廉(唐) | 56 |
陈书 | 36 | |
魏书 | 魏收、魏澹(北齐) | 114 |
北齐书 | 李百药(唐) | 50 |
周书 | 令狐德棻等(唐) | 50 |
南史 | 李延寿(唐) | 80 |
北史 | 100 | |
隋书 | 魏徵等(唐) | 85 |
旧唐书 | 张昭、贾纬等(后晋) | 200 |
新唐书 | 欧阳修等(北宋) | 225 |
旧五代史 | 薛居正等(北宋) | 150 |
新五代史 | 欧阳修(北宋) | 74 |
宋史 | 脱脱等(元) | 496 |
辽史 | 116 | |
金史 | 135 | |
元史 | 宋濂等(明) | 210 |
明史 | 张廷玉等(清) | 332 |
其他相关史书 | ||
东观汉记 | 刘珍等(东汉) | 22 |
新元史 | 柯劭忞(民国) | 257 |
清史稿 | 赵尔巽等(民国) | 529 |
清史 | 戴逸等 | 预计92 |
二十四史,中国古代各朝撰写的二十四部史书的总称,是获历朝代纳为正统的史书,故又称“正史”,记载逾四千年的中国历史,上起传说的黄帝,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计3213卷,约4000万字,且统一使用分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 “正史”一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着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当乾隆帝钦定“二十四史”以后,“正史”一称就由“二十四史”所专有,取得了正统史书的地位。
1921年,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但学术界则一般奉《清史稿》为“二十五史”之一而摒除《新元史》,如果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成“二十六史”。
历史名称
三史
三国时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说:“《续汉书·郡国志》:‘今录中兴以来郡县改异,及《春秋》、三史会同、征伐地名。’三史,谓《史记》、《汉书》及《东观记》也。《吴志·吕蒙传》注引《江表传》:‘权谓蒙曰:孤统军以来,省三史、诸家兵法,大有益。’……自唐以来,《东观记》失传,乃以范蔚宗书当‘三史’之一。(卷六〈三史〉,页119)
范晔《后汉书》问世,唐代以后遂渐取代《东观汉记》,成为“三史”之一。
四史
“三史”加上《三国志》,称为“前四史”。前四史的行文精简扼要,而且基本偏重使用“春秋笔法”,所以在史学上有很高的地位。
近代学者严复曾经评论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1]
十史与十三史
唐代时,记载三国至隋朝十个王朝的史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十部正史,合称“十史”。
清代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十三史十史》说:“十史者,自三国至隋十代之史,马、班、范三家不在其数。”
据《旧唐书·经籍志上》,十史与《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史合称“十三代史”。
十七史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元朝丞相博罗刁难宋朝宰相文天祥:“汝谓有兴有废,且问盘古帝王至今日几帝几王。一一为我言之。”天祥反驳:“一部十七史,从何说起!我今日非应博学宏辞科、神童科,何暇泛论!”
顺治十三年(1656年)毛晋重刻《十三经》与《十七史》,并撰写〈重镌十三经十七史缘起〉,顺治十四年(1657年)钱谦益又撰写〈汲古阁毛氏新刻十七史序〉。后世对毛晋之评价可以说是“功于史学伟矣!”
王鸣盛(1722年-1797年)著有《十七史商榷》一书,共100卷,但事实上此书也包含《旧唐书》与《旧五代史》。
叶德辉《书林清话》说:“明季藏书家以常熟毛晋汲古阁为最著者。当时曾遍刻《十三经》、《十七史》、《津逮秘书》、唐宋元人别集。以至道藏、词曲,无不搜刻传之。”
二十一史
明朝万历年间,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在宋代的“十七史”之上,增加了《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四部史书,合称“二十一史”。
清代顾炎武《日知录·监本二十一史》说:“宋时止有十七史,今则并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一史。”张廷玉《上明史表》时也说:“兴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迹何称;法戒攸关,二十一史之编具在。参见‘十七史’。”
二十四史
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总名“二十二史”。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乾隆四年(1739年),经乾隆帝钦定,合称“二十四史”。并刊“武英殿本”。
二十五史、二十六史
- 《新元史》
因《元史》撰写之内容实为缺漏,且用字离疏,故柯劭忞于民国六年(1917年)召编《新元史》,民国九年(1920年)脱稿,民国十年(1921年)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二十五史”。
- 《清史稿》
- 《清史稿》、《新元史》并列二十六史
或者将两书都列入正史的总数计算,合称“二十六史”。
主要版本
- 南宋绍兴十四年四川转运使井宪孟刊行“眉山七史”(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书,现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
- 明朝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南监本”)
- 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北监本”)
- 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十七史”
- 清朝乾隆武英殿刻“二十四史”
- 清同治光绪间五省官书局合刻“二十四史”
- 中华民国商务印书馆印张元济辑《百衲本二十四史》
- 中华书局排印点校本“二十四史”
人物列表
参考文献
- ↑ 宋代文化史. 云龙出版社. : 716. ISBN 957908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