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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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府两代的洪武元年(1368年)改保定路置,治所清苑县(即今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先属北平布政使司,靖难中改属平燕布政使司,靖难后改属北直隶京师。下辖: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雄县容城庆都博野蠡县完县等县和安州易州祁州三州[1],辖境相当今河北省太行山以东,潴龙河唐河拒马河之间,略小于今保定市的范围。

沿置,为直隶总督驻地、直隶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驻地、直隶省治、清河道驻地。因雍正帝泰陵所在,而升易州为直隶州。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废,共开府545年。

注释

  1. 明史》(卷40):“保定府元保定路,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九月为府。十月属河南分省。二年三月来属。领州三,县十七。东北距京师三百五十里。弘治四年编户五万六百三十九,口五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二。万历六年,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口五十二万五千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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