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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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總表》是首個系統化的簡化字標準,於2013年由《通用規範漢字表》(基本沿襲《簡化字總表》之標準,但沒有提及字表以外的漢字是否類推簡化)取代。

《簡化字總表》最初在1964年發表,是為了修補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的缺漏。《簡化字總表》改進了《漢字簡化方案》系統欠缺及不作說明而導致的社會上用字混亂的問題。後二簡字草案於1977年公佈,試行了一段時間後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訂,但是二簡字修訂草案最後未被採用,二簡字被廢除,因此1986年再次發佈《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的最終版本是1986年修訂版,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350個,第二表收可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132個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收類推簡化字1,753個,《附錄》收習慣被看作簡化字規範漢字39個,其《說明》裡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1]

歷史

  • 1964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提交《關於簡化字問題的請示》,提到類推簡化「由於原方案交代不夠明確,目前出版物上存在分歧混亂現象」,例如「過」字簡化為「过」,但是「過」字旁的「撾」字,有簡化為「挝」的,有仍用「撾」的;「馬」作為偏旁簡化為「马」,但「馬」本字,有簡化為「马」的,有仍用「馬」的。這種寫法上的混亂,對出版界和教育界影響極大。文改會在修訂方案時,確定類推簡化的原則。因為該年秋季用的課本及若干詞典即將排印,故請求國務院先行批准,以便儘快公佈執行。
  • 1964年2月4日,國務院批示同意類推簡化原則。
  • 1964年3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發出《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規定用作偏旁時也應該同樣簡化的簡化字92個(原收錄於《漢字簡化方案》第一、二表),及獨立成字時也應該同樣簡化的偏旁40個(原收錄於《漢字簡化方案》第三表〈漢字偏旁簡化表〉)。
  •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簡化字總表》,是對1956年《漢字簡化方案》的修訂。《漢字簡化方案》中有28個簡化字此前仍在試用,全數收入《簡化字總表》中正式推行。
  • 《簡化字總表》的第1版第1次印刷和《簡化字總表檢字》的初版第1次印刷中,第三表「貯」的簡化字是「⿰贝宁」而不是「贮」。1965年4月《簡化字總表檢字》初版第2次印刷更正了此字。
  • 1977年12月2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公佈《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在出版物上試用,不久後中止。
  • 1986年2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向國務院提交《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提到《漢字簡化方案》和《簡化字總表》雖然使用多年,社會上仍然不能準確使用簡化字,故此不宜再推行新簡化字,並應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作為簡化字規範。
  •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批轉通知,宣佈廢除「二簡字」及同意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
  • 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並作了以下改動:「叠」、「覆」、「像」、「囉」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體字處理(第一表簡化字由352個減少到350個)。「囉」類推簡化為「啰」(第三表簡化字由1,753個增加到1,754個)。又對「瞭」[2]、「馀」[3]、「雠」[4]等字加了修改註釋。同時,「陕」的對應繁體字從「陜」字改成「陝」字,破壞了推類規則。
  • 2013年6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還有兩個附表,分別是《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和《〈通用規範漢字表〉筆畫檢字表》,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等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5]

與《漢字簡化方案》的差異

「臨」字在《漢字簡化方案》中左旁簡化為一豎一撇,用了八年後在《簡化字總表》中才改為兩豎。

1964年的《簡化字總表》與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有差異,主要是《漢字簡化方案》制定倉猝,考慮不周,而造成很多缺陷,《簡化字總表》就作出修補。

《漢字簡化方案》第三表只收錄了54個類推簡化偏旁,其中可以獨立成字的偏旁而未收入第一、二表的,不說明獨立成字時是否簡化;而第一、二表中可以成為別的字的偏旁的簡化字而未收入第三表的,不說明作偏旁時是否類推簡化。(這兩個表差別只在推行時間。)《簡化字總表》按照簡化字可否類推簡化,區分為兩個表,在可以類推簡化的第二表中,增收了可以成為別的字的偏旁的簡化字,簡化字和簡化偏旁總數增至146個。《漢字簡化方案》的簡化偏旁不加例子,有些簡化偏旁何時及如何簡化並不清晰。《簡化字總表》加上第三表示範用簡化偏旁類推簡化的常用字。

《漢字簡化方案》第一表和第二表全無任何說明,於是在使用上出現許多問題,例如多音字何時使用同音兼併簡化,一些兼作他字的簡化字,原字讀音與所兼用的字不同,字音應如何規定等等,《簡化字總表》對出現這些問題的簡化字加上說明。草書楷化的簡化字,《漢字簡化方案》只有宋體印刷字形,沒有手寫字形。由於很多這些簡化字的字形結構都是新創,傳統正體字並無例子可循,也就無從得知這些字應如何寫,於是《簡化字總表》作了寫法的說明。

《漢字簡化方案》中,「臨」字簡化為「」,「臣」字旁簡化為一短豎一豎撇,與「师」「归」左旁相同,不符合其他「臣」字旁字如「監」「堅」簡化為「监」「坚」的方式。方案公佈後四個月,「臨」字的簡化字列入第二批簡化字正式推行時,也沒有修改字形。[6]這個簡化字形用了8年,直至《簡化字總表》才修改為一短豎一長豎的寫法作「临」,與其他「臣」字旁字簡化方式一致。[7]《漢字簡化方案》的「金」「言」「鳥」的簡化偏旁,推行時作了修改,《簡化字總表》記錄了修改後的簡化偏旁。其中「鳥」字旁《漢字簡化方案》原本簡化為「乌」,推行時改為「鸟」,《簡化字總表》增加了「乌」為「烏」的簡化字。《漢字簡化方案》中「澈」「嘍」「艙」分別兼併簡化為「彻」「娄」「仓」,但是在推行時取消。《簡化字總表》規定將「嘍」「艙」兩字用「娄」「仓」分別類推簡化為「喽」「舱」。

《漢字簡化方案》中兼併簡化的字,有時會出現意義混淆。1964年《簡化字總表》規定「覆」「夥」「藉」在某些詞語中簡化,在某些詞語中不簡化,需按意義而不是字音決定,另外允許其中四字「叠」「像」「餘」「摺」在「意義可能混淆時」,可以用原字(「餘」原字須類推簡化為「馀」),然而未作解釋,令到這四字何時簡化變得模糊。在1986年《簡化字總表》重新發表時,「覆」「叠」「像」三字取消簡化,「餘」字的說明附上一個例子「如文言句『馀年無多』」,「摺」字的說明不變。另外1986年《簡化字總表》增加了第三表中「讎」字的說明,在某些詞語中用原字的類推簡化「雠」字,在某些詞語中改用「仇」字。「讎」曾在1955年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列為「仇」的異體字被廢除,但是在1964年《簡化字總表》又被收入到第三表中類推簡化。

結構

《簡化字總表》分為四部分:《簡化字總表》第一表、第二表、第三表、附錄。

第一表

不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

本表共收簡化字350個(1964年版《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有352個簡化字,1986年版刪去了「迭〔疊〕」、「象〔像〕」,「復」字字頭下刪去繁體字「覆」,保留「復」、「複」,共計350個),按讀音的拼音字母順序排列。本表的簡化字都不得作簡化偏旁使用。

內容





注釋

  • ^ 註解a1:蚕:上從天,不從夭。
  • ^ 註解a2:缠:右從㢆,不從厘。
  • ^ 註解a3:乾坤、乾隆的乾讀qián(前),不簡化。
  • ^ 註解a4:不作坯。坯是磚坯的坯,讀pī(批),坏坯二字不可互混。
  • ^ 註解a5:作多解的夥不簡化。
  • ^ 註解a6:浆、桨、奖、酱:右上角從夕,不從𱼀或爫。
  • ^ 註解a7:藉口、憑藉的藉簡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
  • ^ 註解a8:类:下從大,不從犬。
  • ^ 註解a9:瞭:讀liǎo(了解)時,仍簡作了,讀liào(瞭望)時作瞭,不簡作了。
  • ^ 註解a10:临:左從一短豎一長豎,不從リ。
  • ^ 註解a11:岭:不作岺,免與岑混。
  • ^ 註解a12:讀me輕聲。讀yāo(夭)的么應作幺(么本字)。應作吆。麽讀mó(摩)時不簡化,如幺麽小丑。
  • ^ 註解a13:前仆後繼的仆讀pū(撲)。
  • ^ 註解a14:纖維的纖讀xiān(先)。
  • ^ 註解a15:庆:從大,不從犬。
  • ^ 註解a16:古人南宮适、洪适的适(古字罕用)讀kuò(括)。此适字本作𨓈,為了避免混淆,可恢復本字𨓈
  • ^ 註解a17:中藥蒼术、白术的术讀zhú(竹)。
  • ^ 註解a18:厅:從厂,不從广。
  • ^ 註解a19:袜:從末,不從未。
  • ^ 註解a20:系帶子的系讀jì(計)。
  • ^ 註解a21:恐嚇的嚇讀hè(赫)。
  • ^ 註解a22:县:七筆。上從且。
  • ^ 註解a23:压:六筆。土的右旁有一點。
  • ^ 註解a24:叶韻的叶讀xié(協)。
  • ^ 註解a25:在余和馀意義可能混淆時,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 ^ 註解a26:喘吁吁,長吁短嘆的吁讀xū(虛)。
  • ^ 註解a27:在折和摺意義可能混淆時,摺仍用摺。
  • ^ 註解a28:宮商角徵羽的徵讀zhǐ(止),不簡化。
  • ^ 註解a29:庄:六筆。土的右旁無點。


第二表

本表共收簡化字132個和簡化偏旁14個。簡化字按讀音的拼音字母順序排列,簡化偏旁按筆數排列。

內容



注釋

  • ^ 註解b1:长:四筆。筆順是:丿一㇙㇏。
  • ^ 註解b2:尝:不是賞的簡化字。賞的簡化字是赏(見第三表)。
  • ^ 註解b3:四川省酆都縣已改丰都縣。姓酆的酆不簡化作邦。
  • ^ 註解b4:将:右上角從夕,不從𱼀或爫。
  • ^ 註解b5:壳:几上沒有一小橫。
  • ^ 註解b6:丽:七筆。上邊一橫,不作兩小橫。
  • ^ 註解b7:马:三筆。筆順是:乛㇉一。上部向左稍斜,左上角開口,末筆作左偏旁時改作平挑。
  • ^ 註解b8:卖:從十從买,上不從士或土。
  • ^ 註解b9:黾:從口從电。
  • ^ 註解b10:鸟:五筆。
  • ^ 註解b11:作門屏之間解的宁(古字罕用)讀zhù(柱)。為避免此宁字與寧的簡化字混淆,原讀zhù的宁作㝉。
  • ^ 註解b12:区:不作⿷匚又。
  • ^ 註解b13:肃:中間一豎下面的兩邊從八,下半中間不從米。
  • ^ 註解b14:条:上從夂,三筆,不從攵。
  • ^ 註解b15:乌:四筆。
  • ^ 註解b16:无:四筆。上從二,不可誤作旡。
  • ^ 註解b17:写:上從冖,不從宀。
  • ^ 註解b18:尧:六筆。右上角無點,不可誤作⿱戈兀。
  • ^ 註解b19:义:從乂(讀yì)加點,不可誤作叉(讀chā)。
  • ^ 註解b20:讠:二筆。不作亡。
  • ^ 註解b21:饣:三筆。中一橫折作乛,不作㇇或點。
  • ^ 註解b22:𠃓:三筆。
  • ^ 註解b23:钅:第二筆是一短橫,中兩橫,豎折不出頭。
  • ^ 註解b24:睾丸的睾讀gāo(高),不簡化。

第三表

本表以第二表簡化字和簡化偏旁部首的類推簡化字,共1,753個。(不包含重見的字。例如「缆」分見「纟、𰀢、见」三部,只算一字)

以第二表中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部首,按第二表的順序排列。同一部首中的簡化字,按筆數排列。(「签」和「须」在第一表中為「籤」和「鬚」的簡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為「簽」和「須」的簡化字),例如:「蟲」已簡化作「虫」,「蛊(蠱)」類推簡化,但虫部其它漢字不是「虫(蟲)」的類推簡化字;「爾」已簡化作「尔」,「迩(邇)、弥(彌瀰)、祢(禰)、玺(璽)、猕(獼)」類推簡化,但「你」不是「尔(爾)」的類推簡化字;「氣」已簡化作「气」,「忾(愾)、饩(餼)」類推簡化,但「汽」不是「气(氣)」的類推簡化字;「幾」歸併簡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類推簡化,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類推簡化字;「聖」已簡化作「圣」,「柽(檉)、蛏(蟶)」類推簡化,但「怪」不是「圣(聖)」的類推簡化字;「離」已簡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與「淋漓」的「漓」合併為「漓」)類推簡化,但「璃」不是「离(離)」的類推簡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簡化偏旁「只(戠)」的類推簡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類推簡化字,「戠」字本身不簡化為「只」。類推簡化字總數很多,這個表沒有盡列,例如有「車」旁的字,如果儘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個,其中有許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因此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範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漢字八千個左右)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

  • 有些字並不完全符合偏旁類推,例如:
    • 丝(絲):來自「纟(糹)」組,底下兩橫相連。
    • 毂(轂):來自「车(車)」組,簡化後破壞了聲旁𣪊」字形,即去掉了「冖」下一小橫(《通用規範漢字表》2009年版徵求意見稿建議加回那一小橫,該變更在正式版中被否決);但未簡化的同聲旁字,如「觳」和「縠」等,仍然保留一橫。
    • 宽(寬):來自「见(見)」組,簡化後去掉聲旁「萈」的一點,變成讀音完全不同的「苋(莧)」(「寛」),失去表音功能。「髋(髖)」同理。
    • 变(變):來自「𰁜(龻)」組,但下方「攵」改為「又」。
    • 飨(饗):來自「乡(鄉)」組,簡化後變為左右結構。
    • 满(滿):來自「两(兩)」組,簡化後把中間一橫加長。
    • 陕(陝):來自「夹(夾)」組。1964年的《簡化字總表》裏,「陕」對應的繁體字是「ㄒㄧㄚˊ」(狹的異體字),其右偏旁是「夾」(從二「人」);但是在1986年的《簡化字總表》中,繁體修改為「ㄕㄢˇ」(陝西的陝)字,其右偏旁是「㚒」(從二「入」)而不是「夾」(從二「人」),卻仍按「夹(夾)」類推簡化為「陕」。《漢字簡化方案》沒有簡化「陝」字,是《簡化字總表》類推原則的新簡化字。
      1964年的《簡化字總表》裡,繁體「陜」字的右偏旁是「夾」(從二「人」);1986年的《簡化字總表》裡,繁體「陝」字的右偏旁是「㚒」(從二「入」)。
    • 读(讀):「讀」字右偏旁是聲旁「𧶠」而不是「賣(⿳士罒貝)」,但二字形自古混用,仍然按「卖(賣)」類推簡化為「读」,𧶠聲旁功能失效。「续(續)」、「椟(櫝)」、「渎(瀆)」、「犊(犢)」、「黩(黷)」、「窦(竇)」等字同理。
    • 㝉(宁)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的類推簡化問題:「㝉(宁)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類推簡化方法未見於正文,只在第二表「宁(寧)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的注釋中提到,將讀音zhù(柱)的本字「宁」改變寫法為「㝉」。但是因為「宁(寧)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的類推出現意外合併,於是原「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旁的字用「㝉」取代以示區分,這些簡化字除「贮(貯)」外沒有收入第三表。詳見類推簡化的問題
      1964年版《簡化字總表》第三表中,「貯」字的簡化字原是「𮷍」。1965年4月第二次印刷以後之後的版本為「贮」。1965年出版《簡化字總表檢字》中為「贮」。

第三表中有兩個字不是類推簡化,而是被合併,但因為合併入的字類推簡化,這兩個字才一併收入第三表:「襬」(與「擺」合併,「擺」類推簡化為「摆」)、「瀰」(與「彌」合併,「彌」類推簡化為「弥」)。

內容

















注釋

  • ^ 註解c1:赏:不可誤作尝。尝是嘗的簡化字〔見第二表〕。
  • ^ 註解c2:鬥字頭的字,一般也寫作門字頭,如鬧、鬮、鬩寫作閙、𨷺、䦧。因此,這些鬥字頭的字可簡化作门字頭。但鬥爭的鬥應簡作斗〔見第一表〕。
  • ^ 註解c3:雠:用於校讎、讎定、仇讎等。表示仇恨、仇敵義時用仇。

附錄

以下39個字是從《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摘錄出來的。這些字習慣被看作簡化字,附此以便檢查。括弧里的字是停止使用的異體字。

下列地名用字,因為生僻難認,已經國務院批准更改,錄後以備檢查。

黑龍江 縣改铁
瑷珲縣改爱辉
青海 源回族自治縣改源回族自治縣
新疆 專區改和專區
縣改和
縣改于
羌縣改羌縣
江西 都縣改都縣
縣改大
南縣改南縣
縣改新
縣改新
阳縣改阳縣
縣改尋
廣西 林縣改林縣
四川 都縣改都縣
縣改石
縣改越西
洛縣改洛縣
貴州 川縣改川縣
水縣改水縣
陝西 專區改商專區
盩厔縣改周至
縣改
泉縣改泉縣
阳縣改阳縣
縣改
南縣改南縣
縣改
縣改
縣改
縣改
邑縣改邑縣
阳縣改阳縣
阳縣改阳縣

此外,還有以下兩種更改地名用字的情況:(1)由於漢字簡化,例如遼寧省陽市改為阳市;(2)由於異體字整理,例如河南省縣改為縣。

注釋

  • ^ 註解d1:杰,從木,不從术。

爭議

  • 對於歷史悠久、意義確切的漢語地名用字,單純為簡化字形而代之以同音或諧音的其它常用字,甚至江西省新喻縣的「喻」不是生僻字,仍被改稱新余縣。
  • 批評者認為,現行的簡化字能刪減的精力相當有限,例如「夹(夾)」、「涡(渦)」、「两(兩)」等字只減少了一畫,而且大陸的規範漢字中尚有「餐」、「囊」、「疆」等大量筆畫多的常用漢字。簡化字有諸多問題,例如部分字形近容易誤認、無法呈現內涵及解釋字源、合併漢字導致歧義增加、喪失藝術美感、破壞漢字系統性、無法完全廢除傳統漢字導致想要閱讀古代文獻或其它繁體書籍必須額外學習等。
  • 古文字學家陳夢家:「文字是需要簡單的,但不能混淆。這些簡化字,毛病出得最多的是同音替代和偏旁省略。簡化後有些字混淆了。」比如「回(迴)」字,「迴」字是「回」加「」產生的分化字,表示「迴旋」義,這是一個發展的結果,杜甫的詩句「渚清沙白鳥飛迴」簡化字寫作「渚清沙白鸟飞回」,難免會讓人誤解為「飛回來」,從而丟失經典文本的特定語境,所謂的「一簡多繁」中還有很多這樣的例子[8]
  • 另外,有些簡化字較有爭議,例如「」是熊的一種,按照字源為「罒+熊」(「熊」字沒簡化),但《簡化字總表》卻按照「罢(罷)」類推簡化為「罴」,造成表意不明。再如:「聖」簡化為「圣」、「僅」簡化為「仅」、「鳳」簡化為「凤」、「風」簡化為「风」等,其中「乂」「又」傾向「符號化」。[9]
  • 部份字類推缺乏系統性(見上)

附註及參考資料

  1. 簡化字總表的《說明》裡提到:「第三表所收的是應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漢字總數很多,這個表不必盡列。例如有「車」旁的字,如果儘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個,其中有許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現在為了適應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範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漢字八千個左右)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所以,如果以「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及其擴充A、B區」的70,195個字為標準的話,盡列(算入生僻的字)的結果,簡化字會多於2,274個字。
  2. 讀liǎo(瞭解)時,仍簡作「了」,讀liào(瞭望)時作「瞭」,不簡作「了」
  3. 在余和馀意義可能混淆時,仍用馀。如文言句「餘年無多」
  4. 用於校讎、讎定、仇讎等。表示仇恨、仇敵義時用仇
  5. 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3-08-19. 
  6. 簡化漢字匯編.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63年9月第一版: 頁21. 
  7. 曹夫昂. 文字改革工作問答.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0年5月第一版: 頁28. 
  8. 中国青年报:繁体字和简体字都是“国字”. 中國新聞網. 2009-03-23 [2013-10-06]. 漢字簡化運動從一開始就存在一個認識誤區,即繁體字難認、難讀、難寫,所以造成中國人不識字、沒文化。實際上,識字水平和文化程度與社會經濟發展以及教育的普及提高有很大關係,和字體難易程度的關係不是很大。18世紀之前,中國人的識字率一直是世界上最高的,維持在5%左右,這既得益於中國經濟的相對富裕,也得益於中國人「耕讀傳家」的教育傳統。相反,中世紀歐洲的鄉村,除了牧師之外就再也沒有幾個識字的人。 
  9. 裴钰:从17个角度看汉字繁体字和简体字之争. 中國新聞網 (南方報網). 2009-03-18 [2013-10-06]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