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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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是首个系统化的简化字标准,于2013年由《通用规范汉字表》(基本沿袭《简化字总表》之标准,但没有提及字表以外的汉字是否类推简化)取代。

《简化字总表》最初在1964年发表,是为了修补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的缺漏。《简化字总表》改进了《汉字简化方案》系统欠缺及不作说明而导致的社会上用字混乱的问题。后二简字草案于1977年公布,试行了一段时间后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订,但是二简字修订草案最后未被采用,二简字被废除,因此1986年再次发布《简化字总表》。《简化字总表》的最终版本是1986年修订版,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个,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个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个,《附录》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规范汉字39个,其《说明》里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1]

历史

  • 1964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提交《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提到类推简化“由于原方案交代不够明确,目前出版物上存在分歧混乱现象”,例如“過”字简化为“过”,但是“過”字旁的“撾”字,有简化为“挝”的,有仍用“撾”的;“馬”作为偏旁简化为“马”,但“馬”本字,有简化为“马”的,有仍用“馬”的。这种写法上的混乱,对出版界和教育界影响极大。文改会在修订方案时,确定类推简化的原则。因为该年秋季用的课本及若干词典即将排印,故请求国务院先行批准,以便尽快公布执行。
  •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批示同意类推简化原则。
  • 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发出《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规定用作偏旁时也应该同样简化的简化字92个(原收录于《汉字简化方案》第一、二表),及独立成字时也应该同样简化的偏旁40个(原收录于《汉字简化方案》第三表〈汉字偏旁简化表〉)。
  •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简化字总表》,是对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的修订。《汉字简化方案》中有28个简化字此前仍在试用,全数收入《简化字总表》中正式推行。
  • 《简化字总表》的第1版第1次印刷和《简化字总表检字》的初版第1次印刷中,第三表“貯”的简化字是“⿰贝宁”而不是“贮”。1965年4月《简化字总表检字》初版第2次印刷更正了此字。
  • 1977年12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在出版物上试用,不久后中止。
  • 1986年2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提到《汉字简化方案》和《简化字总表》虽然使用多年,社会上仍然不能准确使用简化字,故此不宜再推行新简化字,并应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作为简化字规范。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批转通知,宣布废除“二简字”及同意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 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以下改动:“叠”、“覆”、“像”、“囉”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第一表简化字由352个减少到350个)。“囉”类推简化为“啰”(第三表简化字由1,753个增加到1,754个)。又对“瞭”[2]、“馀”[3]、“雠”[4]等字加了修改注释。同时,“陕”的对应繁体字从“陜”字改成“陝”字,破坏了推类规则。
  • 2013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等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5]

与《汉字简化方案》的差异

“临”字在《汉字简化方案》中左旁简化为一竖一撇,用了八年后在《简化字总表》中才改为两竖。

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与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有差异,主要是《汉字简化方案》制定仓猝,考虑不周,而造成很多缺陷,《简化字总表》就作出修补。

《汉字简化方案》第三表只收录了54个类推简化偏旁,其中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而未收入第一、二表的,不说明独立成字时是否简化;而第一、二表中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而未收入第三表的,不说明作偏旁时是否类推简化。(这两个表差别只在推行时间。)《简化字总表》按照简化字可否类推简化,区分为两个表,在可以类推简化的第二表中,增收了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总数增至146个。《汉字简化方案》的简化偏旁不加例子,有些简化偏旁何时及如何简化并不清晰。《简化字总表》加上第三表示范用简化偏旁类推简化的常用字。

《汉字简化方案》第一表和第二表全无任何说明,于是在使用上出现许多问题,例如多音字何时使用同音兼并简化,一些兼作他字的简化字,原字读音与所兼用的字不同,字音应如何规定等等,《简化字总表》对出现这些问题的简化字加上说明。草书楷化的简化字,《汉字简化方案》只有宋体印刷字形,没有手写字形。由于很多这些简化字的字形结构都是新创,传统正体字并无例子可循,也就无从得知这些字应如何写,于是《简化字总表》作了写法的说明。

《汉字简化方案》中,“臨”字简化为“”,“臣”字旁简化为一短竖一竖撇,与“师”“归”左旁相同,不符合其他“臣”字旁字如“監”“堅”简化为“监”“坚”的方式。方案公布后四个月,“臨”字的简化字列入第二批简化字正式推行时,也没有修改字形。[6]这个简化字形用了8年,直至《简化字总表》才修改为一短竖一长竖的写法作“临”,与其他“臣”字旁字简化方式一致。[7]《汉字简化方案》的“金”“言”“鳥”的简化偏旁,推行时作了修改,《简化字总表》记录了修改后的简化偏旁。其中“鳥”字旁《汉字简化方案》原本简化为“乌”,推行时改为“鸟”,《简化字总表》增加了“乌”为“烏”的简化字。《汉字简化方案》中“澈”“嘍”“艙”分别兼并简化为“彻”“娄”“仓”,但是在推行时取消。《简化字总表》规定将“嘍”“艙”两字用“娄”“仓”分别类推简化为“喽”“舱”。

《汉字简化方案》中兼并简化的字,有时会出现意义混淆。1964年《简化字总表》规定“覆”“夥”“藉”在某些词语中简化,在某些词语中不简化,需按意义而不是字音决定,另外允许其中四字“叠”“像”“餘”“摺”在“意义可能混淆时”,可以用原字(“餘”原字须类推简化为“馀”),然而未作解释,令到这四字何时简化变得模糊。在1986年《简化字总表》重新发表时,“覆”“叠”“像”三字取消简化,“餘”字的说明附上一个例子“如文言句‘馀年无多’”,“摺”字的说明不变。另外1986年《简化字总表》增加了第三表中“讎”字的说明,在某些词语中用原字的类推简化“雠”字,在某些词语中改用“仇”字。“讎”曾在1955年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列为“仇”的异体字被废除,但是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又被收入到第三表中类推简化。

结构

《简化字总表》分为四部分:《简化字总表》第一表、第二表、第三表、附录。

第一表

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

本表共收简化字350个(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有352个简化字,1986年版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保留“復”、“複”,共计350个),按读音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本表的简化字都不得作简化偏旁使用。

内容





注释

  • ^ 注解a1:蚕:上从天,不从夭。
  • ^ 注解a2:缠:右从㢆,不从厘。
  • ^ 注解a3: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
  • ^ 注解a4:不作坯。坯是砖坯的坯,读pī(批),坏坯二字不可互混。
  • ^ 注解a5:作多解的夥不简化。
  • ^ 注解a6:浆、桨、奖、酱:右上角从夕,不从𱼀或爫。
  • ^ 注解a7: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
  • ^ 注解a8:类:下从大,不从犬。
  • ^ 注解a9:瞭: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 ^ 注解a10:临:左从一短竖一长竖,不从リ。
  • ^ 注解a11:岭:不作岺,免与岑混。
  • ^ 注解a12:读me轻声。读yāo(夭)的么应作幺(么本字)。应作吆。麽读mó(摩)时不简化,如幺麽小丑。
  • ^ 注解a13:前仆后继的仆读pū(扑)。
  • ^ 注解a14:纤维的纤读xiān(先)。
  • ^ 注解a15:庆:从大,不从犬。
  • ^ 注解a16:古人南宫适、洪适的适(古字罕用)读kuò(括)。此适字本作𨓈,为了避免混淆,可恢复本字𨓈
  • ^ 注解a17:中药苍术、白术的术读zhú(竹)。
  • ^ 注解a18:厅:从厂,不从广。
  • ^ 注解a19:袜:从末,不从未。
  • ^ 注解a20:系带子的系读jì(计)。
  • ^ 注解a21:恐吓的吓读hè(赫)。
  • ^ 注解a22:县:七笔。上从且。
  • ^ 注解a23:压:六笔。土的右旁有一点。
  • ^ 注解a24:叶韵的叶读xié(协)。
  • ^ 注解a25: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 ^ 注解a26:喘吁吁,长吁短叹的吁读xū(虚)。
  • ^ 注解a27:在折和摺意义可能混淆时,摺仍用摺。
  • ^ 注解a28: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
  • ^ 注解a29:庄:六笔。土的右旁无点。


第二表

本表共收简化字132个和简化偏旁14个。简化字按读音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简化偏旁按笔数排列。

内容



注释

  • ^ 注解b1:长:四笔。笔顺是:丿一㇙㇏。
  • ^ 注解b2:尝:不是賞的简化字。賞的简化字是赏(见第三表)。
  • ^ 注解b3:四川省酆都县已改丰都县。姓酆的酆不简化作邦。
  • ^ 注解b4:将:右上角从夕,不从𱼀或爫。
  • ^ 注解b5:壳:几上没有一小横。
  • ^ 注解b6:丽:七笔。上边一横,不作两小横。
  • ^ 注解b7:马:三笔。笔顺是:乛㇉一。上部向左稍斜,左上角开口,末笔作左偏旁时改作平挑。
  • ^ 注解b8:卖:从十从买,上不从士或土。
  • ^ 注解b9:黾:从口从电。
  • ^ 注解b10:鸟:五笔。
  • ^ 注解b11:作门屏之间解的宁(古字罕用)读zhù(柱)。为避免此宁字与寧的简化字混淆,原读zhù的宁作㝉。
  • ^ 注解b12:区:不作⿷匚又。
  • ^ 注解b13:肃:中间一竖下面的两边从八,下半中间不从米。
  • ^ 注解b14:条:上从夂,三笔,不从攵。
  • ^ 注解b15:乌:四笔。
  • ^ 注解b16:无:四笔。上从二,不可误作旡。
  • ^ 注解b17:写:上从冖,不从宀。
  • ^ 注解b18:尧:六笔。右上角无点,不可误作⿱戈兀。
  • ^ 注解b19:义:从乂(读yì)加点,不可误作叉(读chā)。
  • ^ 注解b20:讠:二笔。不作亡。
  • ^ 注解b21:饣:三笔。中一横折作乛,不作㇇或点。
  • ^ 注解b22:𠃓:三笔。
  • ^ 注解b23:钅:第二笔是一短横,中两横,竖折不出头。
  • ^ 注解b24:睾丸的睾读gāo(高),不简化。

第三表

本表以第二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部首的类推简化字,共1,753个。(不包含重见的字。例如“缆”分见“纟、𰀢、见”三部,只算一字)

以第二表中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部首,按第二表的顺序排列。同一部首中的简化字,按笔数排列。(“签”和“须”在第一表中为“籤”和“鬚”的简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为“簽”和“須”的简化字),例如:“蟲”已简化作“虫”,“蛊(蠱)”类推简化,但虫部其它汉字不是“虫(蟲)”的类推简化字;“爾”已简化作“尔”,“迩(邇)、弥(彌瀰)、祢(禰)、玺(璽)、猕(獼)”类推简化,但“你”不是“尔(爾)”的类推简化字;“氣”已简化作“气”,“忾(愾)、饩(餼)”类推简化,但“汽”不是“气(氣)”的类推简化字;“幾”归并简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类推简化,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类推简化字;“聖”已简化作“圣”,“柽(檉)、蛏(蟶)”类推简化,但“怪”不是“圣(聖)”的类推简化字;“離”已简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与“淋漓”的“漓”合并为“漓”)类推简化,但“璃”不是“离(離)”的类推简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简化偏旁“只(戠)”的类推简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类推简化字,“戠”字本身不简化为“只”。类推简化字总数很多,这个表没有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因此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 有些字并不完全符合偏旁类推,例如:
    • 丝(絲):来自“纟(糹)”组,底下两横相连。
    • 毂(轂):来自“车(車)”组,简化后破坏了声旁𣪊”字形,即去掉了“冖”下一小横(《通用规范汉字表》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建议加回那一小横,该变更在正式版中被否决);但未简化的同声旁字,如“觳”和“縠”等,仍然保留一横。
    • 宽(寬):来自“见(見)”组,简化后去掉声旁“萈”的一点,变成读音完全不同的“苋(莧)”(“寛”),失去表音功能。“髋(髖)”同理。
    • 变(變):来自“𰁜(龻)”组,但下方“攵”改为“又”。
    • 飨(饗):来自“乡(鄉)”组,简化后变为左右结构。
    • 满(滿):来自“两(兩)”组,简化后把中间一横加长。
    • 陕(陝):来自“夹(夾)”组。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里,“陕”对应的繁体字是“xiá”(狭的异体字),其右偏旁是“夾”(从二“人”);但是在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中,繁体修改为“shǎn”(陕西的陕)字,其右偏旁是“㚒”(从二“入”)而不是“夾”(从二“人”),却仍按“夹(夾)”类推简化为“陕”。《汉字简化方案》没有简化“陝”字,是《简化字总表》类推原则的新简化字。
      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里,繁体“陜”字的右偏旁是“夾”(从二“人”);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里,繁体“陝”字的右偏旁是“㚒”(从二“入”)。
    • 读(讀):“讀”字右偏旁是声旁“𧶠”而不是“賣(⿳士罒貝)”,但二字形自古混用,仍然按“卖(賣)”类推简化为“读”,𧶠声旁功能失效。“续(續)”、“椟(櫝)”、“渎(瀆)”、“犊(犢)”、“黩(黷)”、“窦(竇)”等字同理。
    • 㝉(宁)zhù的类推简化问题:“㝉(宁)zhù”类推简化方法未见于正文,只在第二表“宁(寧)níng”的注释中提到,将读音zhù(柱)的本字“宁”改变写法为“㝉”。但是因为“宁(寧)níng”的类推出现意外合并,于是原“zhù”旁的字用“㝉”取代以示区分,这些简化字除“贮(貯)”外没有收入第三表。详见类推简化的问题
      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三表中,“貯”字的简化字原是“𮷍”。1965年4月第二次印刷以后之后的版本为“贮”。1965年出版《简化字总表检字》中为“贮”。

第三表中有两个字不是类推简化,而是被合并,但因为合并入的字类推简化,这两个字才一并收入第三表:“襬”(与“擺”合并,“擺”类推简化为“摆”)、“瀰”(与“彌”合并,“彌”类推简化为“弥”)。

内容

















注释

  • ^ 注解c1:赏:不可误作尝。尝是嘗的简化字〔见第二表〕。
  • ^ 注解c2:鬥字头的字,一般也写作門字头,如鬧、鬮、鬩写作閙、𨷺、䦧。因此,这些鬥字头的字可简化作门字头。但鬥争的鬥应简作斗〔见第一表〕。
  • ^ 注解c3:雠:用于校雠、雠定、仇雠等。表示仇恨、仇敌义时用仇。

附录

以下39个字是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摘录出来的。这些字习惯被看作简化字,附此以便检查。括弧里的字是停止使用的异体字。

下列地名用字,因为生僻难认,已经国务院批准更改,录后以备检查。

黑龙江 县改铁
瑷珲县改爱辉
青海 源回族自治县改源回族自治县
新疆 专区改和专区
县改和
县改于
羌县改羌县
江西 都县改都县
县改大
南县改南县
县改新
县改新
阳县改阳县
县改寻
广西 林县改林县
四川 都县改都县
县改石
县改越西
洛县改洛县
贵州 川县改川县
水县改水县
陕西 专区改商专区
盩厔县改周至
县改
泉县改泉县
阳县改阳县
县改
南县改南县
县改
县改
县改
县改
邑县改邑县
阳县改阳县
阳县改阳县

此外,还有以下两种更改地名用字的情况:(1)由于汉字简化,例如辽宁省阳市改为阳市;(2)由于异体字整理,例如河南省县改为县。

注释

  • ^ 注解d1:杰,从木,不从术。

争议

  • 对于历史悠久、意义确切的汉语地名用字,单纯为简化字形而代之以同音或谐音的其它常用字,甚至江西省新喻县的“喻”不是生僻字,仍被改称新余县。
  • 批评者认为,现行的简化字能删减的精力相当有限,例如“夹(夾)”、“涡(渦)”、“两(兩)”等字只减少了一画,而且大陆的规范汉字中尚有“餐”、“囊”、“疆”等大量笔画多的常用汉字。简化字有诸多问题,例如部分字形近容易误认、无法呈现内涵及解释字源、合并汉字导致歧义增加、丧失艺术美感、破坏汉字系统性、无法完全废除传统汉字导致想要阅读古代文献或其它繁体书籍必须额外学习等。
  • 古文字学家陈梦家:“文字是需要简单的,但不能混淆。这些简化字,毛病出得最多的是同音替代和偏旁省略。简化后有些字混淆了。”比如“回(迴)”字,“迴”字是“回”加“”产生的分化字,表示“迴旋”义,这是一个发展的结果,杜甫的诗句“渚清沙白鳥飛迴”简化字写作“渚清沙白鸟飞回”,难免会让人误解为“飞回来”,从而丢失经典文本的特定语境,所谓的“一简多繁”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8]
  • 另外,有些简化字较有争议,例如“”是熊的一种,按照字源为“罒+熊”(“熊”字没简化),但《简化字总表》却按照“罢(罷)”类推简化为“罴”,造成表意不明。再如:“聖”简化为“圣”、“僅”简化为“仅”、“鳳”简化为“凤”、“風”简化为“风”等,其中“乂”“又”倾向“符号化”。[9]
  • 部分字类推缺乏系统性(见上)

附注及参考资料

  1. 简化字总表的《说明》里提到:“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所以,如果以“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及其扩充A、B区”的70,195个字为标准的话,尽列(算入生僻的字)的结果,简化字会多于2,274个字。
  2. 读liǎo(瞭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3. 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4. 用于校雠、雠定、仇雠等。表示仇恨、仇敌义时用仇
  5. 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08-19. 
  6. 簡化漢字匯編.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63年9月第一版: 页21. 
  7. 曹夫昂. 文字改革工作問答.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0年5月第一版: 页28. 
  8. 中国青年报:繁体字和简体字都是“国字”. 中国新闻网. 2009-03-23 [2013-10-06]. 汉字简化运动从一开始就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繁体字难认、难读、难写,所以造成中国人不识字、没文化。实际上,识字水平和文化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教育的普及提高有很大关系,和字体难易程度的关系不是很大。18世纪之前,中国人的识字率一直是世界上最高的,维持在5%左右,这既得益于中国经济的相对富裕,也得益于中国人“耕读传家”的教育传统。相反,中世纪欧洲的乡村,除了牧师之外就再也没有几个识字的人。 
  9. 裴钰:从17个角度看汉字繁体字和简体字之争. 中国新闻网 (南方报网). 2009-03-18 [2013-10-06]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