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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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GF 1001–200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於2001年12月19日發布,2002年3月31日試行的「規定了普通話書面語中338組異形詞的推薦使用詞形」的規範。

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

《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和以往的《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等規定有所不同的是,不再是強制性的,而改變為引導式的,即強調只是推薦的書寫形式而已。

全文

範圍

本規範是推薦性試行規範。根據「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區別對待、分批整理」的工作方針,選取了普通話書面語中經常使用、公眾的取捨傾向比較明顯的338組(不含附錄中的44組)異形詞(包括詞和固定短語)作為第一批進行整理,給出了每組異形詞的推薦使用詞形。

本規範適用於普通話書面語,包括語文教學、新聞出版、辭書編纂、信息處理等方面。

規範性引用文件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

漢語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1985年12月27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視部發布)

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表)

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1月26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發布)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GB/T 16159-1996)

術語

  • 異形詞(variant forms of the same word)

普通話書面語中並存並用的同音(本規範中指聲、韻、調完全相同)、同義(本規範中指理性意義、色彩意義和語法意義完全相同)而書寫形式不同的詞語。

  • 異體字(variant forms of a Chinese character)

與規定的正體字同音、同義而寫法不同的字。本規範中專指被《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淘汰的異體字。

  • 詞形(word form/lexical form)

本規範中指詞語的書寫形式。

  • 語料(corpus)

本規範中指用於詞頻統計的普通話書面語中的語言資料。

  • 詞頻(word frequency)

在一定數量的語料中同一個詞語出現的頻度,一般用詞語的出現次數或覆蓋率來表示。本規範中指詞語的出現次數。

整理異形詞的主要原則

現代漢語中異形詞的出現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涉及形、音、義等多個方面。整理異形詞必須全面考慮、統籌兼顧。既立足於現實,又尊重歷史;既充分注意語言的系統性,又承認發展演變中的特殊情況。

  • 通用性原則

根據科學的詞頻統計和社會調查,選取公眾目前普遍使用的詞形作為推薦詞形。把通用性原則作為整理異形詞的首要原則,這是由語言的約定俗成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據多方考察,90%以上的常見異形詞在使用中詞頻逐漸出現顯著性差異,符合通用性原則的詞形絕大多數與理據性等原則是一致的。即使少數詞頻高的詞形與語源或理據不完全一致,但一旦約定俗成,也應尊重社會的選擇。如「畢恭畢敬 24——必恭必敬 0」(數字表示詞頻,下同),從源頭來看,「必恭必敬」出現較早,但此成語在流傳過程中意義發生了變化,由「必定恭敬」演變為「十分恭敬」,理據也有了不同。從目前的使用頻率看,「畢恭畢敬」通用性強,故以「畢恭畢敬」為推薦詞形。

  • 理據性原則

某些異形詞目前較少使用,或詞頻無顯著性差異,難以依據通用性原則確定取捨,則從詞語發展的理據性角度推薦一種較為合理的詞形,以便於理解詞義和方便使用。如「規誡 1——規戒 2」,「戒」「誡」為同源字,在古代二者皆有「告誡」和「警戒」義,因此兩詞形皆合語源。但現代漢語中「誡」多表「告誡」義,「戒」多表「警戒」義,「規誡」是以言相勸,「誡」的語素義與詞義更為吻合,故以「規誡」為推薦詞形。

  • 系統性原則

詞彙內部有較強的系統性,在整理異形詞時要考慮同語素系列詞用字的一致性。如「侈靡 0——侈糜 0|靡費 3——糜費 3」,根據使用頻率,難以確定取捨。但同系列的異形詞「奢靡 87——奢糜 17」,前者占有明顯的優勢,故整個系列都確定以含「靡」的詞形為推薦詞形。

以上三個原則只是異形詞取捨的三個主要側重點,具體到每組詞還需要綜合考慮決定取捨。

另外,目前社會上還流行著一批含有非規範字(即國家早已廢止的異體字或已簡化的繁體字)的異形詞,造成書面語使用中的混亂。這次選擇了一些影響較大的列為附錄,明確作為非規範詞形予以廢除。

《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說明

1. 本表研製過程中,用《人民日報》1995—2000年全部作品作語料對異形詞進行詞頻統計和分析,並逐條進行人工干預,儘可能排除電腦統計的誤差,部分異形詞還用《人民日報》1987—1995年語料以及1996—1997年的66種社會科學雜誌和158種自然科學雜誌的語料進行了抽樣複查。同時參考了《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辭海》《新華詞典》《現代漢語規範字典》等工具書和有關討論異形詞的文章。

2. 每組異形詞破折號為選取的推薦詞形。表中需要說明的個別問題,以注釋方式附在表後。

3. 本表所收的條目按首字的漢語拼音音序排列,同音的按筆畫數由少到多排列。

4. 附錄中列出的非規範詞形置於圓括號內,已淘汰的異體字和已簡化的繁體字在左上角用「*」號標明。






附錄:含有非規範字的異形詞(44 組)


注釋

  1. 「摻」「攙」實行分工:「摻」表混合義,「攙」表攙扶義。
  2. 「沉」本為「沈」的俗體,後來「沉」字成了通用字,與「沈」並存並用,並形成了許多異形詞,如「沉沒——沈沒|沉思——沈思|深沉——深沈」等。現在「沈」只讀 shěn,用于姓氏。地名瀋陽的「沈」是「瀋」的簡化字。表示「沉沒」及其引申義,現在一般寫作「沉」,讀 chén。
  3. 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審定「徊」統讀 huái。「低回」一詞只讀 dīhuí,不讀 dīhuái。
  4. 「凋」「雕」古代通用,1955 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曾將「凋」作為「雕」的異體字予以淘汰。1988 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確認「凋」為規範字,表示「凋謝」及其引申義。
  5. 「訂」「定」二字中古時本不同音,演變為同音字後,才在「預先約定」的義項上通用,形成了一批異形詞。不過近幾十年二字在此共同義項上又發生了細微的分化:「訂」多指事先經過雙方商討的,只是約定,並非確定不變的;「定」側重在確定,不輕易變動。故有些異形詞現已分化為近義詞,但本表所列的「訂單——定單」等仍為全等異形詞,應依據通用性原則予以規範。
  6. 此詞是指屬於一定階級、階層、集團或具有某種特徵的,如「地主~|知識~|先進~」。與分母相對的「分子」、由原子構成的「分子」(讀 fēnzǐ)、湊份子送禮的「份子」(讀 fènzi),音、義均不同,不可混淆。
  7. 「聯綿字」「聯綿詞」中的「聯」不能改寫為「連」。
  8. 「預」「豫」二字,古代在「預先」的意義上通用,故形成了「預備——豫備|預防——豫防|預感——豫感|預期——豫期」等 20 多組異形詞。現在此義項已完全由「預」承擔。但考慮到魯迅等名家習慣用「豫」,他們的作品影響深遠,故列出一組特作說明。
  9. 「顫」有兩讀,讀 zhàn 時,表示人發抖,與「戰」相通;讀 chàn 時,主要表物體輕微振動,也可表示人發抖,如「顫動」既可用於物,也可用於人。什麼時候讀 zhàn,什麼時候讀 chàn,很難從意義上把握,統一寫作「顫」必然會給讀音帶來一定困難,故宜根據目前大多數人的習慣讀音來規範詞形,以利於穩定讀音,避免混讀。如「顫動、顫抖、顫巍巍、顫音、顫悠、發顫」多讀 chàn,寫作「顫」;「戰慄、打冷戰、打戰、膽戰心驚、冷戰、寒戰」等詞習慣多讀 zhàn,寫作「戰」。
  10. 「帳」是「帳」的分化字。古人常把帳目記於布帛上懸掛起來以利保存,故稱日用的帳目為「帳」。後來為了與帷帳分開,另造形聲字「帳」,表示與錢財有關。「帳」「帳」並存並用後,形成了幾十組異形詞。《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帳」「帳」均收,可見主張分化。二字分工如下:「帳」用於貨幣和貨物出入的記載、債務等,如「帳本、報帳、借帳、還帳」等;「帳」專表用布、紗、綢子等製成的遮蔽物,如「蚊帳、帳篷、青紗帳(比喻用法)」等。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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