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國指在發生武裝衝突時,對交戰的任何一方都不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分為戰時中立國和永久中立國兩種。
在海牙第五公約[1](《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和海牙第十三公約[2](《關於中立國在海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中,對於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規定,和不結盟有區別。
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
交戰國不得侵略中立領土[3],而且中立國抵制侵略的行為並不影響其中立性[4]。中立國必須拘留進入其領土的交戰部隊人員[5],但不包括逃跑的戰俘(非指逃兵)[6]。交戰部隊不得徵募中立國國民[7],但他們可以出國參軍。[8]交戰部隊的戰鬥人員和軍用物資不得經過中立領土進行運輸[9],但傷員可以[10]。中立國可以為交戰國提供通訊設施[11],但不得提供軍用物資[12],雖然中立國不需要阻止此類物資的出口[13]。
交戰國軍艦在中立國港口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但中立國可施以不同的限制[14]。船隻需要修理時例外,最起碼保證使其能夠返海航行所需的修理時間[15]。另外一個例外情況是如果敵對一方的軍艦已經在港口停泊,先進入港口的軍艦必須比後進入的軍艦提前二十四小時起航[16]。交戰一方在中立國領水內捕獲的船隻必須交給該中立國,該中立國必須拘留船上人員[17]。
目前國際普遍公認的中立國
國家 | 開始年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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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 1815年 | 第一個,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古老的永久中立國 雖然在維也納會議中,奧地利、法國、英國、葡萄牙、普魯士、俄羅斯、西班牙和瑞典等來自反法聯盟的歐洲大國便承認瑞士1815年5月時應為中立國,但將相關的批准推遲到拿破崙被擊敗之後,以便聯軍通過瑞士領土入侵法國(見1815年的小規模運動和1815年11月20日由瑞士中立性法案簽署大國),故瑞士的永久中立國身分通常自在1815年的《巴黎條約》開始算起。此後它未曾參與過任何戰爭,不過自1961年起為經合組織成員國。 |
列支敦士登 | 1868年 | 自1868年軍事解散以來中立。 |
巴拿馬 | 1989年 | 身為不結盟運動的成員,巴拿馬宣佈其中立。 不過其同為77國集團的成員。 另外,巴拿馬運河的中立是由具體條約所規定的。 |
哥斯達黎加 | 1949年 | 身為不結盟運動的觀察員,哥斯達黎加宣佈其自1949年軍事解散以來完全中立,並且於2014年通過法律批准。不過其同為77國集團的成員 。 |
土庫曼 | 1995年 | 身為不結盟運動的成員,土庫曼宣佈其中立,並且於1995年得到聯合國的正式承認。不過其同為77國集團的成員。 |
梵蒂岡 | 1929年 | 在1929年與意大利簽署的《拉特蘭條約》強調「教宗承諾在國際關係中永久中立,除非各方特別要求,否則在爭議中放棄調停」,從而使梵蒂岡城成為中立。 |
歐洲聯盟成員國的中立國
國家 | 開始年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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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 1920年-1938年、1955年-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維護邊界的外部獨立性和不可侵犯性(明確模仿瑞士的中立性)。 |
愛爾蘭 | 1939年-[18]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在二戰期間制定了中立國的政策,被稱為愛爾蘭反英及不跟隨英國的外交政策體現。與美國保持密切友好關係,但拒絕加入有英國參與的北約。由於其在國際政治中使用武力的看法,被在《尼斯條約》中的塞維利亞聲明特定授予確認。 |
馬耳他 | 1980年- | 前不結盟運動成員。 自1980年以來,與意大利達成的條約保障的中立政策並於1983年完成。 |
目前自稱的中立國
國家 | 開始年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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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1965年- | 不結盟運動的成員。 1965年被逐出馬來西亞聯邦並獲得獨立。 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創始成員國,與東南亞鄰國一道。 自獨立以來未參與戰爭。 |
日本 | 1947年- | 自1964年以來是經合組織成員。 日本國憲法禁止發動和參與戰爭,但維持全面武裝的自衛力量並簽署《美日安保條約》與美國結為軍事聯盟,外交政策上跟隨美國。 |
墨西哥 | 1930年- | 自1994年以來是經合組織成員。 不結盟運動的觀察員。 77國集團的前成員。 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同盟國一邊。在20世紀冷戰期間開放邊界,接收南美洲和西班牙軍政權的政治難民。墨西哥的中立制度被稱為埃斯特拉達(Estrada)原則。 |
蒙古 | 1914年-1918年 2015年- |
不結盟運動的成員。 77國集團的成員。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自治蒙古是中立的,1921年脫離中國獨立後成為蘇聯的衛星國,但第二次世界大戰成為交戰的國家,直至1992年。2015年9月,查希亞·額勒貝格道爾吉總統在第70屆聯合國大會講話中宣佈,蒙古將實行「永久中立政策」,並呼籲國際社會承認蒙古的中立。 |
摩爾多瓦 | 1994年 | 1994年憲法第11條規定「永久中立」。 |
盧旺達 | 2009年 | 非洲聯盟的成員。 不結盟運動的成員。 77國集團的成員。 1994年種族滅絕後,盧旺達在於2009年加入英聯邦後宣佈永久中立。 |
塞爾維亞 | 2007年 | 不結盟運動的觀察員。 2007年,塞爾維亞議會宣佈武裝中立。 若加入北約、歐盟和國家安全組織,該國的中立政策可能會改變。雖然作為中立國,但外交政策上跟隨俄羅斯,亦因為拒絕承認科索沃的主權。 |
過去的中立國
國家或政治實體 | 開始年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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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 | 1853年-1894年 | 1853年5月16日,卡美哈梅哈三世國王宣告了夏威夷王國於歐洲克里米亞戰爭中處於中立國的地位。後成為美國的一部分。 |
大清 | 1904年2月8日-1905年9月5日 | 1904年2月8日到1905年9月5日期間,清政府宣告了大清帝國於日本及俄羅斯日俄戰爭中處於中立國的地位。戰爭結束後取消。 |
阿富汗 | 1914年-1918年、1939年-1945年 | 不結盟運動的成員。 77國集團的成員。 |
阿爾巴尼亞 | 1914年-1918年、1968年-2009年 | 2009年以來是北約成員國。計劃加入歐盟。 |
阿根廷 | 1939年–194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試圖保持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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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 | 1839年-1914年、1936年-1940年 | 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自1949年以來是北約成員國。是歐盟成員國。 自1839年以來的中立立場,通過根據《凡爾賽條約》廢止,之後再次在二次大戰之後廢除,1936年10月宣佈與法國結盟。 |
不丹 | 1914年-1918年、1939年-1945年 | 不結盟運動的成員。 77國集團的成員。 根據1910年與英國簽署的普那卡條約,不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處理外交關係權力給英國,不丹成為事實上的戰時中立國家。 |
柬埔寨 | 1955年-1970年 | 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成員。 不結盟運動的成員。 77國集團的成員。 |
中國 | 1959年-1971年 | 不結盟運動的觀察員,與朝鮮互為軍事同盟。 與77國組織以「77國加中國」的形式合作。[19] |
丹麥 | 1864年-1940年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自1949年以來是北約成員國。 自1973年以來是歐盟成員國。 |
愛沙尼亞 | 1938年–1939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 | |
老撾 | 1955年-1975年 | 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成員。 是不結盟運動的成員。 是77國集團的成員。 《老撾國際中立協定》於1962年7月23日在日內瓦由包括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14個國家簽署而被確認為永久中立國。然而,在老撾內戰期間,老撾正在美國和其他反共產國家的幫助下,與越南人民軍和巴特寮進行戰鬥。因此,老撾的中立性可以被描述為「虛假中立」。 |
盧森堡 | 1839年-1914年、1920年-1940年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自1949年以來是北約成員國。是歐盟成員國。 自1839年以來的中立立場,於1948年通過修改其憲法廢除。 |
拉脫維亞 | 1938年–1939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 | |
立陶宛 | 1939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 | |
挪威 | 1814年–194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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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 1839年-1940年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自1949年以來是北約成員國。是歐盟成員國。 1839年至1940年在歐洲大陸自我中立。 |
葡萄牙 | 1932年-1945年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自1949年以來是北約成員國。是歐盟成員國。 |
大韓民國 | 1954年-1963年 | 自1996年以來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77國集團的前成員。 |
美國 | 1914年-1917年、1939年-1941年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 自1949年以來是北約成員國。 根據喬治·華盛頓提出的不干涉政策,美國在兩次世界大戰之初宣佈中立。然而,由於德國發動的無限制潛艇戰擊沉在大西洋航行的美國船隻,造成許多美國平民的無辜死傷,在戰爭最後階段,1917年美國加入協約國以對抗同盟國。之後,在1941年,日本突擊襲擊夏威夷的檀香山的珍珠港,美國宣佈加入反法西斯同盟以對抗軸心國。之後成為自由世界的領導者。 |
烏克蘭 | 1990年-2014年 | 烏克蘭議會於2014年12月23日投票取消不結盟地位。 烏克蘭在其《主權宣言》(1990年)中宣佈,它有「意圖成為一個永久中立的國家,不參加軍事集團,堅持三項無核原則」(第9條)。然後,根據1991年8月24日《獨立宣言》、《烏克蘭憲法》規定了中立,其中載有不聯盟和未來中立的基本原則。2010年,法律再次確認了這種國家不結盟政策。 |
南斯拉夫王國 | 1940年–1941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南斯拉夫) | 儘管小協約國的創始成員一直致力於直到1938年其解散,但在德國施加很大壓力之後,南斯拉夫被迫宣佈其在軸心國與西方列強之間的中立地位。[20] |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 1949年–1992年 | 自1949年蘇南決裂以來,鐵托統治下的南斯拉夫就成為蘇聯集團和西方之間的緩衝區。 南斯拉夫堅持在冷戰中保持中立,成為不結盟運動的創始人和領導力量。[21] |
芬蘭 | 1917年-1941年、1945年-2023年 | 自1961年起是經合組織成員國。2023年加入北約。 |
瑞典 | 1814年-2024年 | 瑞典的中立政策是從基爾條約的簽訂開始的,瑞典在拿破崙戰爭後,從丹麥-挪威聯合王國中獲得了挪威,形成瑞典-挪威聯盟,此後的兩百多年內都避免將自己捲入衝突中。瑞典於1961年加入經合組織。隨着2024年3月8日瑞典正式加入北約,瑞典放棄了中立政策。[22] |
二戰時的中立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儘管許多國家宣佈中立。但大多遭到佔領。至二戰末期,全歐洲只剩瑞典、瑞士、愛爾蘭、列支敦士登、西班牙、葡萄牙、和土耳其仍維持中立,而土耳其亦在1945年2月對納粹德國和日本宣戰。甚至後來亦有人質疑這幾個國家當時的中立性,認為瑞典、瑞士、西班牙曾就政治、外交及經濟上與納粹德國聯繫,其中瑞典曾向德國出口鐵礦,對德國的軍備製造相當重要;瑞士透過給予德國一些經濟上的特許協議以維持中立;和軸心國同為法西斯國家的西班牙更曾向德國提供情報,並且允許日本設立情報機關,甚至一度考慮加入軸心國。而愛爾蘭則被認為秘密參與同盟國。
參考文獻
- ↑ 海牙第五公约. [2009-07-08].
- ↑ 海牙第十三公约. [2009-07-08].
- ↑ 海牙第五公約,第一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十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十一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十三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四、五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六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二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十四條
- ↑ 海牙第五公約,第八條
- ↑ 海牙第十三公約,第六條
- ↑ 海牙第十三公約,第七條
- ↑ 海牙第十三公約,第十二條
- ↑ 海牙第十三公約,第十四條
- ↑ 海牙第十三公約,第十六條
- ↑ 海牙第十三公約,第三條
- ↑ Neutrality in the 21st century - Lessons for Serbia . ISAC Fond. 2013.
- ↑ 七十七国集团.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2015年9月11日]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 ↑ Contemporary Yugoslavia: Twenty Years of Socialist Experiment by Wayne S. Vucinich and Jozo Tomasevich, Stanford University, page 64
- ↑ Neutrality and Neutralism in the Global Cold War: Between or Within the Blocs? by Sandra Bott, Jussi M. Hanhimaki, Janick Schaufelbuehl and Marco Wyss, page 74
- ↑ 瑞典正式成为北约第32个成员国,佩斯科夫警告:俄将采取相关反制措施. 環球網. 2024-03-09 [202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