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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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或称清政府清廷,是指大清治权机构,始于后金政权,长达296年,至1912年宣统帝退位后终结。最初是仿效明朝建立的君主集权体制,不设宰相,先后由清朝皇帝主导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掌权。清末新政实施后,仿效西方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

中央政府机构

后金时代

沈阳故宫中的东路建筑,中为大政殿,两侧的十王亭是清初左右翼王和八旗办公的地方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构始设于后金皇太极时期,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聪十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设立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后金时期和清初重要的决策机构。

入关至清中期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后,国都盛京城迁至北京城,并增设多个中央行政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内阁制度设立内阁[注 1],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负责起草、传达诏令,进呈题疏,代批拟旨等。清朝的内阁名义上居中央辅政机构之首,但没有明朝中后期内阁那样的实权,内阁的最高长官大学士,虽然品极位崇,实际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为皇帝缮写文书和谕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使之成为决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成为清中后期为皇帝服务的国家决策中心。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至乾隆晚年始废除。

晚清时期

晚清时期,国内外环境剧变。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朝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9月,政府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一个以总理大臣为首的责任内阁。末帝溥仪在1912年2月12日退位后,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着一个“逊清皇室小朝廷”,直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11月5日被迫出宫结束。

注释

  1. 清朝内阁紫禁城东华门文华殿南边的内阁大堂办公。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