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麟(1459年—1546年),字符瑞,直隸藁城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成化二十年(1484年)登進士,授大理寺評事,歷任河南汝寧府知府、山西參政、河南布政使,後累官至刑部尚書,他在刑部效力四十多年,處理過大量案件,包括有朱宸濠、劉瑾、朱寧、江彬等人,依法處決。嘉靖初年(1522年)因老請辭[1][2]。嘉靖二年(1523年)御史沈灼稱其在刑部時,諂媚錢寧,被奪職閒住[3]。
參考
- ↑ 《畿輔通志》(卷七十二):張子麟,字符瑞,藁城人。成化進士,授大理寺評事,累官至刑部尚書。子麟厯事四朝更踐中外,四十餘年在刑部,議定諸大獄,若宸濠、劉瑾、朱寧、江彬輩,相繼不軌,毅然決斷,悉抵於法。嘉靖初,以終養乞歸,年八十有八。卒,予祭葬。
- ↑ 古代人物--张子麟. 藁城人民政府. [2014-02-14].
- ↑ 清·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氏族典卷諸姓部》(卷87):張子麟,按明外史張子麟傳。子麟,城人,成化二十年進士,除南京大理評事。正德初,累官刑部左侍郎,七年進尚書。子麟性柔,無特操,頗通諸嬖佞,與時浮沉,加至太子太保。世宗立,省親歸,已因其請,許致仕。嘉靖二年,御史沈灼言,子麟在刑部,諂錢寧,妄指平民為盜,奪職閒住。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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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鑒 |
明朝刑部尚書 正德七年壬申-嘉靖元年壬午 1512年-1522年 |
繼任: 林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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