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美式英文:apartment,英式英文:flat,澳洲英文:unit)爲集合式住宅的一種,是城市特有的現象。包含多個公寓單位的大廈稱為公寓大廈。
歷史
在古羅馬時代已經有因蘇拉供平民階級居住。
公寓在華人社會最早出現在上海的弄堂或華南的唐樓。隨着城市化,在香港、中國大陸或新加坡等地,在國家政策積極運作下,興建以公屋、經濟適用房及組屋等名稱的公寓式集合式住宅。另外,包含上述地區及臺灣的華人地區,今亦有大量私人投資的公寓建築,這些因素都讓公寓於這些地區成爲城市居民主要的居住形式。據統計,臺灣百分之七十五的人口居住於以公寓為主的集合式住宅。
在中國大陸稱為單元樓或居民樓,香港稱為單位,指的是一種生活設施齊備,但只佔建築一部分的居住形態。公寓可能戶主自行購買的,或者自業主租入的。
日常維護
在中國大陸,所有物業管理依據國務院公佈的《物業管理條例[1]》進行管理。新建公寓在住戶達到一定數目選出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和維護。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20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