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美式英文:apartment,英式英文:flat,澳大利亚英文:unit)为集合式住宅的一种,是城市特有的现象。包含多个公寓单位的大厦称为公寓大厦。
历史
在古罗马时代已经有因苏拉供平民阶级居住。
公寓在华人社会最早出现在上海的弄堂或华南的唐楼。随着城市化,在香港、中国大陆或新加坡等地,在国家政策积极运作下,兴建以公屋、经济适用房及组屋等名称的公寓式集合式住宅。另外,包含上述地区及台湾的华人地区,今亦有大量私人投资的公寓建筑,这些因素都让公寓于这些地区成为城市居民主要的居住形式。据统计,台湾百分之七十五的人口居住于以公寓为主的集合式住宅。
在中国大陆称为单元楼或居民楼,香港称为单位,指的是一种生活设施齐备,但只占建筑一部分的居住形态。公寓可能户主自行购买的,或者自业主租入的。
日常维护
在中国大陆,所有物业管理依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1]》进行管理。新建公寓在住户达到一定数目选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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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20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