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應天府府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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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
字號 | 字玉方,號西淙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親屬 | |
(父)洪瞻,字仲謹,號南湖; (母)吳氏 (妻)佘氏,封安人 (弟)洪琨 (子)洪應奎、洪應壁、洪應參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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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珠(?—?),字玉方,號西淙,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黃石鎮林墩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進士,授戶部主事,升任戶部郎中,嘉靖七年(1528年)出任紹興府知府,與前任知府洪楷並稱「大洪小洪,前後同風」。不久升任本省右參政,歷任雲南按察使,十七年十月升任廣西右布政使,十九年升貴州左布政使,二十年六月官至應天府府尹[1]。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因貪污被彈劾黜職,「冠帶閒住」。
參考文獻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洪珠,字玉方,號西淙,莆田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戶部主事,陞郎中,出知紹興,歷貴州布政使,官終應天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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