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汉(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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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汉
苏州《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沈汉石刻像
苏州《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沈汉石刻像
大明 刑科给事中
籍贯直隶苏州府吴江县
字号字宗海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亲属
曾孙沈璟沈瓒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出身

沈汉,字宗海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进士,授刑科给事中嘉靖二年(1523年),以灾异指斥当时朝政,恰逢尚书林俊离职,再抗章争论。户部郎中牟泰因官员盗官帑而连坐入狱,下诏狱贬官,沈汉论救。

李福达案起,执法大臣皆下狱,沈汉愤而上疏,称“祖宗之法不可坏,权幸之渐不可长,大臣不可辱,妖贼不可赦。”遂下狱除名。家居二十年卒。天启初年,赠太常寺少卿[1]

家族

曾祖父沈敬;祖父沈箎;父亲沈奎。母严氏[2]

曾孙沈璟沈瓒,皆进士。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沈汉,字宗海,吴江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中官马俊、王堂久废,忽自南京召至,汉论止之。改元诏书蠲四方逋税,汉以民间已纳者多饱吏槖,请已征未解者,作来年正课。又言近籍没奸党赀数千万,请悉发以补岁入不足之数。皆报可。嘉靖二年,以灾异指斥时政。尚书林俊去位,复抗章争之。户部郎中牟泰坐吏盗官帑,下诏狱贬官。汉言:“吏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败,泰发之。泰无罪。”因极言刑狱宜付法司,毋委镇抚。不纳。大狱起,法司皆下吏。汉言:“祖宗之法不可坏,权幸之渐不可长,大臣不可辱,妖贼不可赦。”遂幷汉收系,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孙璟,万历中为吏部员外郎。请王恭妃封号,忤旨,降行人司正。天启初,赠少卿。
  2.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