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龙(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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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龙
大明
籍贯浙江宁波府慈谿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出身

刘世龙元卿允卿[1]浙江慈谿县(今宁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浙江乡试第四十七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四十九名进士[2][3]。授太仓州知州,后改为国子监助教,升迁为南京兵部主事[4]嘉靖十三年(1534年)南京太庙火灾,刘世龙上疏奏言,嘉靖帝读后大怒,命逮捕入诏狱。再廷杖八十,贬为民。后家居五十年,贫病而亡[5]

家族

曾祖刘棻,曾任按察司副将;祖父刘熼;父刘谷,母王氏[6]

参考文献

  1. 徐本明史列传 ,73卷 ,364
  2.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明实录:穆宗实录 ,7卷
  5. 明史》(卷207):刘世龙,字元卿,慈谿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太仓知州,改国子助教,迁南京兵部主事。嘉靖十三年,南京太庙灾。世龙应诏陈三事:……疏入,帝震怒,谓世龙讪上庇逆。械系至京,下诏狱拷掠。狱具,复廷杖八十,斥为民。张延龄者,昭圣太后弟也。帝必欲杀之,故世龙重得罪。后二年,又以大猾刘东山讦告,尽斥诸刑曹郎罗虞臣、徐申等,犹以延龄故也。世龙家居五十年,自养亲一肉外,蔬食终身。卒之日,族人为治衣冠葬之。
  6.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