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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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珠
大明 应天府府尹
籍贯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
字号字玉方,号西淙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亲属
(父)洪瞻,字仲谨,号南湖;
(母)吴氏
(妻)佘氏,封安人
(弟)洪琨
(子)洪应奎、洪应壁、洪应参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

洪珠(?—?),字玉方,号西淙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黄石镇林墩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进士,授户部主事,升任户部郎中,嘉靖七年(1528年)出任绍兴府知府,与前任知府洪楷并称“大洪小洪,前后同风”。不久升任本省右参政,历任云南按察使,十七年十月升任广西右布政使,十九年升贵州左布政使,二十年六月官至应天府府尹[1]。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因贪污被弹劾黜职,“冠带闲住”。

参考文献

  1.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洪珠,字玉方,号西淙,莆田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升郎中,出知绍兴,历贵州布政使,官终应天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