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栋(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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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栋
大明 资善大夫正治上卿奉敕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
籍贯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长安
字号字伯直,又字子宇,号太华
出生1490年
逝世1573年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

何栋(1490年—1573年),伯直,又字子宇太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五年(1521年)辛巳科会试二甲第五十名进士。正德十六年,殿试,登二甲,赐进士出身,擢监察御史,同年十二月下诏狱,不久因为迟误侍班,被东厂上访告发,贬谪为常熟县丞。嘉靖元年,接替韩儒,担任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知县。历升工部主事、工部都水司郎中,驻扎通州,管理通惠河。八年十二月以修河有功,升通政司右通政,仍管河道事务。十年七月以恭建神祇二坛以及神仓工程完成,升太仆寺卿添注,十一月为副使,持节册封沈府。十一年四月,以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各处滹沱河连年泛溢为患,朝廷以何栋曾经治河有功,遂下令让何栋立即去治理河患。

嘉靖十一年九月,何栋升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十二年四月以拾遗被弹劾,被降一级调外任。十四年正月以降级参议,很久不赴任,科道官以拾遗之例弹劾他。

嘉靖二十九年二月,礼部尚书徐阶上疏推荐,起复何栋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蓟州军务[1]。不久加兵部右侍郎、蓟辽总督。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兵部尚书聂豹请令科道官当廷讨论各边总督、镇巡诸臣的优劣,何栋被列名上闻,同时六科给事中王国祯等、十三道御史胡宗宪等人纷纷论劾总督何栋、总兵徐珏、副总兵崔麒、张涞、巡抚吴嘉会艾希淳刘玺赵时春各种不称职之事,认为当免职处理,何栋遂被令致仕。三十六年十月,又论修边冒破之罪,兵部左侍郎吴嘉会被废黜为民,前总督侍郎致仕何栋被令冠带闲住。

参考文献

  1. 《国榷》: “十一月戊戌,提督蓟州军务孙襘改掌通政司事。何栋右副都御史提督蓟州军务。”
官衔
前任:
韩儒
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知县
嘉靖元年(1522年)
继任:
赵继勋
前任:
孙襘
蓟辽总督
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戊戌-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丙戌
(1550年12月16日-1554年1月17日)
继任: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