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省是中國從隋朝和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種機關,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歷史
尚書省是三省六部制中央政權體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負責執行已通過審查的詔令。除尚書省以外,還有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的中書省,以及審查詔令內容的門下省。其中,中書省和門下省分別為決策機構、審議機構,尚書省則為執行機構。尚書省長官稱為尚書令,尚書僕射副之。尚書省下設左右丞,分管六部。
周代至秦朝
周代的司會相當於尚書[1];秦時,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書,故謂之尚書。[2]
漢代至南北朝
漢承秦制。及漢武帝游宴後廷,始用宦者主中書,以司馬遷為之。中間遂罷其官,以為中書之職。至漢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為僕射,四人分為四曹。王莽篡位後,東漢光武帝為防臣下擅專,乃親總吏職,將政務中樞由三公府移入宮中,而由尚書協助處理,[3]自此政歸台閣,尚書成為機衡之任。
東漢有尚書台。魏、晉 以後稱尚書省,分為都省、尚書曹、郎曹三級。自魏晉置中書省,掌納奏擬詔出令之政,職權過於尚書。
北魏分尚書為三十六曹;孝文帝改制後,以錄尚書事為長官,令、僕射副之,置六尚書、二丞,權任頗重。
隋唐
隋文帝楊堅取代北周稱帝,於開皇元年(581年)恢復了尚書省,使尚書省成為名副其實的全國最高行政機構。與中書省、門下省合稱三省,而尚書省是全國行政的總匯機構,長官稱尚書令。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設尚書為長官,後置侍郎為副長官,歷代沿置。
唐沿隋制,曾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不久復舊稱。唐朝尚書省出居宮禁外,時號「南省」。
由於唐太宗在即位前曾擔任尚書令這個職務,因此在唐朝此後的時期,這個官職非輕易授,而多以尚書僕射為尚書省長官。唯安史之亂後,郭子儀有大功於唐室,無官以寵之,遂授尚書令,且很快辭去。另唐朝末年,藩鎮坐大,李茂貞曾為尚書令,朱溫篡位前亦自稱之。
不過,唐朝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開始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有宋一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為一省。
金、元
金代海陵王於1156年廢中書門下,只留下尚書省。這是中國制度史上一省制的正式確立。中書門下的存在,象徵著三省互相制衡,皇帝尚未完全專權,海陵王的改革進一步提高皇帝權力,因為中書議政和門下封駁的作用已消失,尚書省只是執行皇帝命令而已。[4]「1156年的政治改革是金代力求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政體的頂點。」[5]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尚書省主要負責財政事務,且時置時廢,門下省則不復置。明初沿襲元制,由中書省統六部,但1380年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其他地區
朝鮮半島
高麗時代設置,尚書令為從一品,下設正二品左右僕射各一名,從二品知省事一名,正三品左右丞各一名,從五品左右司郎中各一名,正六品左右司員外郞各一名,從七品都事二名,吏屬、主事共四名,令史六名,書令史六名,記官二十名,算士一名,直省二名。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 彭慧萍:《存世書畫所鈐尚書省印考》 [Analysis of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ight seal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Wenwu [Cultural Relics], 11 (2008), 77-93.
- 彭慧萍:《尚書省印之研究回顧暨五項商榷》 [Unraveling the problems of the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and the official seal], Gugong Bowuyuan Yuankan 故宮博物院院刊 [Palace Museum Journal], 1 (2009), 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