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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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司(英语:Privately held company),管理学上称私营企业、会计学上称私有公司(private corporation),是指非政府组织,大多是指非上市公司、封闭公司、股份不公开公司(close corporation),相对于公开发行公司,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它们如何处理财务信息,公开披露与否;在目的上私营公司尽量减少税收支出,而上市公司则增加股东的利润。经常误解的是私营公司规模较小,组织架构比较简单,事实上,有很多大牌公司也是私营企业 ,如玩具反斗城、玛氏企业、嘉吉公司、科氏工业和彭博社等。
私人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成员,都是自然人或其他私人法人。私人公司的组织架构比较简单,如中小企业,不过也有些私人公司是大集团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它们的公司治理及透明度,不必向外公报,除非是指定业务的私人公司,如私营银行、证券公司、慈善团体等。
定义
中国
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民营企业又分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在民营企业之内。相对于国有企业。
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29条,私人公司系指一间藉其章程细则作出下列规限的公司:
- 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
- 限定其成员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
- 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
日本
日本的“会社法”规定,私人公司有“合同会社”(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開会社”或“閉鎖会社”(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在股东/成员数量、合同、税收方面相似,主要区别在于“非公开会社”是股份公司,需设立股东大会和至少一名董事,而“合同会社”可以没有这些要求。此外,“合同会社”的股份转让和新成员加入需要全体成员同意,“非公开会社”在这方面的限制比“合同会社”宽松,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