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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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在部分地区也被简称作中小企,是指在经营规模上较小的企业,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此类企业通常是由单一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业主直接管理,较少受外界干涉,中小企业甚至可以小至仅有夫妻两人理店之小公司,或是开设在服务式办公室内。

法律上的定义

欧盟的定义

欧盟过去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各国皆不同,例如德国规定员工250人以下者即为中小企业,而在比利时过去则规定100名员工以下。近期欧盟开始了一些规范的工作。现在在欧盟规定10名员工以下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而250人以下为中型企业[1]。下面列出欧盟有关中小微型企业定义的表格:

类型 员工人数 营业额 (百万欧元) 总资产 (百万欧元)
微型企业 < 10 ≤ 2 ≤ 2
小型企业 < 50 ≤ 10 ≤ 10
中型企业 < 250 ≤ 50 ≤ 43

中国的定义

中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国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

  1. 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2.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小型企业[2]
  3. 有关十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的划分标准[3]

中国香港的定义

依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

  1. 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
  2. 任何从事非制造业(包括建造业采矿业采石业电力燃料生产业、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饮食酒店物流运输仓库保险地产、商用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个人服务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劣

竞争优势[4]
  1. 生产力高
  2. 员工流动率低
  3. 技术背景较高
  4. 能快速反应顾客所需
  5. 有创业精神,勇于接受挑战
竞争劣势
  1. 资金较不足、财务调度不易
  2. 生产和研发投入不易
  3. 管理人才与行销人才较不足够
  4. 易面临技术僵固性
  5. 交易成本较高

中小企面对的困难

中小企一方面对转变的适应更为灵活,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公司缺乏丰厚的资产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亦由于大部分中小企缺乏良好的职位阶梯,以及因资本所限未能提供丰厚的薪酬制度,所以不时有人才流失的问题。

中小企所面对的竞争激烈,在大企业主导的市场中难以生存,不少地区的政府就此为中小企提供特别贷款,以帮助他们发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筹集资金的办法,因为第二主版的门槛通常都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资。

参看

参考资料

  1.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 SME Definition
  2. 张海良. 《颠覆︰中小企业生存之道》.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一章. ISBN 978-7302194910. 
  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4. 博锐管理:中小企业如何打造竞争优势和竞争力. 新浪财经. 2005-10-1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