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藏文:རྫོང,威利:rdzong)是历史上西藏及其附属地区的基层行政区,起源于帕木竹巴时期。长官为“宗本”(藏文:རྗོང་དཔོན་,威利:rdzong dpon),[1]每宗置一至二人,相当于中国内地的县长。
“宗”为藏语音译,古代义为“城堡”、“碉堡”,一般为该地大小部落酋长的驻地。[2]宗作为行政单位最早出现于帕木竹巴时期。大司徒绛曲坚赞推行宗谿制度,用以取代萨迦巴的万户制度。“宗”与谿卡同为西藏基层行政单位,谿卡的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级。[3]
在清朝,西藏的宗分为三等:
- 一等宗设宗本两名,僧俗各一,官位五品。
- 二等宗设宗本一名或两名,僧、俗各一,或由僧俗轮流担任,官位六品。
- 三等宗设宗本一名,僧俗均可,官位七品。
宗本一般由噶厦或三大寺任命。在不受噶厦管辖的地区,由当地活佛管理。
1912年以后,宗隶属于基巧,相当于汉地的县。
1959年西藏武装叛乱后,中国政府将西藏地区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72个县,不过在藏语中仍使用“宗”(རྫོང)一词来对译。[4]
不丹深受西藏文化的影响,今日的不丹以“宗喀”为行政区划单位,长官称为宗本。
参见
参考文献
- ↑ Glossary: dzong. [2019-05-05].
- ↑ 宗谿制度 . 五洲传播
- ↑ 邢建华. 古代户籍 历代区划与户籍制度. 崧博出版事业. 2017-01-27: 117.
- ↑ 1960年西藏自治区(筹)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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