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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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标志
执行委员会主席 黄翰宁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1988年
总部 澳门高士德大马路24号A昌兴大厦地下
前消费者委员会标志

消费者委员会(简称:消委会;葡萄牙语:Conselho de Consumidores,葡文缩写:CC)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部门,由经济财政司监督,主要负责保障澳门及来自各地的所有消费者权益

消委会的主要工作,包括测试市面上各种产品的安全程度和质素,处理消费者对店铺的投诉,向市民提供产品及服务资讯,并透过各类宣传教育消费者,使消费者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及懂得保障自己的权益。

历史

  • 1988年6月13日,设立“消费者委员会”,葡萄牙语:Conselho de Consumidores,隶属于“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
  • 1995年6月12日,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架构重组。
  •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消费者委员会更为隶属于“经济财政司”。
  • 2002年5月6日,消费者委员会标志更换成现时式样。

组织法例

  • 第12/88/M号法律(1988年6月13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消费者委员会。
  • 第4/95/M号法律(1995年6月12日《澳门政府公报》)重组消费者委员会-废止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第12/88/M号法律第12至25条。
  • 第1/98/M号法律(1998年6月1日《澳门政府公报》)修改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第4/95/M号法律(重组消费者委员会)。
  • 第6/1999号行政法规(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

职责

  • 对行政当局将订定之保护消费者的政策发表意见;
  • 与同类实体接触及推动保护消费者之共同工作,尤以指导及提供资料之工作为然;
  • 研究及推行对较不受照顾之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伤残人士及经济薄弱者之特别辅助计划;
  • 对消费者的指导及资料提供,提出建议及进行活动;
  • 鼓励经济及专业代表团体编制管制其会员活动的法例;
  • 研究消费者所提出的声明异议及投诉,并将之转达有权限的公共部门;
  • 对一般消费的财产及服务取得范围所出现的轻微纠纷,提供调解、中介及仲裁的机制;
  • 推动、执行及加强本法律规定之措施;
  • 将由法律赋予之任何其他职责。

组成

  • 消费者委员会的机关有全体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
  • 全体委员会由十一名成员组成,其中由行政长官的批示委任的现职行政当局公务员或服务人员不得超过三名;
  • 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主席不在或因故缺席时,将由委员会为此目的而指定的成员代替。
  • 执行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二名委员组成,由行政长官听取全体委员会意见后委任。
全体委员会成员
主席 何佩芬
委员 林迪恩
李居仁
郑颖尧
区天兴
黄庆添
区小平
欧家辉
邝子丰
吴碧君
关勋杰
来源:相关链接
执行委员会成员
主席 黄翰宁
全职委员 梁碧珊
非全职委员 吴燕天
来源:相关链接

诚信店相关链接

  • 为彰显“加盟商号”以“诚信为本”之经营之道,自2001年起,增设“诚信店”制度。对于过去一年诚信、守法经营,且通过本会评核之“加盟商号”,将颁发“诚信店”资格以示嘉许。

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相关链接

中心处理消费争议范围内的机构调解及仲裁,促进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民事或商事性质的争议。

  • 假如消费者因购买了有瑕疵的产品或服务而感到权益受损。
  • 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誉,并希望化解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双方可寻求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的协助,透过调解或仲裁解决消费争议。

参考文献

参见

新头衔 中国澳门消费者委员会 继任:
 中国澳门消费者委员会
前任:
中国澳门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澳门消费者委员会 {{{1}}}